一、规划科审核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旗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或立项批复、备案证、已计列项目的相关规划文件或产业政策文件等);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划情形,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
8.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文件需要开展踏勘证或节地评价的项目)。
二、经各科室审查、会签
1.用地科审查功能分区;
2.地籍科审查勘测定界报告与土地利用现状;
3.规划科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执法监察支队审查项目是否违法。
三、经各科室审查,项目符合预审要求,完成会签。规划科及时形成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文件,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