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国土资发[2014]262号 签发人:程若坤
关于转发《关于2014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检查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关于2014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检查方案的批复》内国土资字[2014]2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完善保证金存储核定、缴存、结转、返还资料,以及保证金缴存明细表、缴存登记卡片、保证金存储台账等档案。
二、为规范首期治理验收工作,完善保证金结转程序,2009-2013年矿山企业治理的工程应尽快申请验收。在盟级存储保证金涉及结转的矿山企业由旗县级国土局汇总后尽快申请盟局进行现场验收。未申请验收的将不予结转保证金。
三、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清理结果表(附表1)、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结果表(附表2)、201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表(附表3)、2013年度矿山土地复垦项目调查表(附表4)、2013年度矿山土地复垦项目调查表(附表5)。必须于5月28日前上报盟局。
特此通知
锡盟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20日
附件:
2014年度全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4〕17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和生产类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2014年度完成全区矿山治理面积100km2,闭坑矿山治理率在2013年度的基础上提高10%,盟市不低于34%,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全覆盖,将开展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全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现状,寻找亮点、查找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实现国土资源厅2014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全面推进我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盟市《治理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评审、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管理程序;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核定、缴存、结转、返还执行制度情况;
3.首期治理验收和《分期治理方案》编制等情况;
4.矿山企业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
5.闭坑矿山全面治理情况;
6.2013年度矿山土地复垦项目情况;
7.生产矿山边生产边治理(分期治理)的实施情况,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201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等;
8.针对2013年度全区地质环境检查通报中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管理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全面掌握各盟市的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法
(一)各盟市自查清理
各盟市首先要充分调查清理本辖区内矿山治理情况,以保证金《办法》实施以来(2008年8月1日)为基础,对实施前、后,矿业权灭失、在期或新办的闭矿山矿山、生产矿山进行分类,划分权责,落实责任,制定本地区201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计划,各盟市要明确责任人,于6月1日前报国土资源厅。上报内容包括生产矿山、闭坑矿山治理计划、油气矿产保证金执行和整改情况,生产和闭坑矿山治理情况清理结果(填写附表1、2)。
分期治理情况自查要对本地区所验收的首期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附表3),主要整理内容为已通过首期验收矿山名称、治理面积、投入资金及主要工程量等。矿山土地复垦情况填写附表4、5。(6月15日前完成报地质环境院)
治理方案编制、评审、备案情况自查,各盟市要认真梳理该项工作各个环节管理程序并形成文字一并上报国土资源厅。
(二)听取汇报
各盟市对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汇报。包括《治理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评审、备案工作开展情况;保证金核定、缴存、结转、返还;首期治理验收和《分期治理方案》编制情况;生产矿山、闭坑矿山治理计划(明确责任人)、油气矿产保证金执行和整改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国土资源厅的建议和意见。并向检查组提供如下资料:
1.汇报材料;
2.《 盟市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清理结果表》(附表1)、《 盟市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清理结果表》(附表2)、《 盟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表》(附表3);
3.《2013年度 盟市矿山土地复垦项目调查表》(附表4、5);
4.《治理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评审、备案程序。
(三)查阅资料
1.抽查部分矿山(按能源、金属、砂石、水汽四类矿种、露天井工两种开采方式,每个类型不少于3个矿山)保证金核定、缴存、结转、返还资料;填写《 盟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核定及分期治理情况检查表》(附表6);
2.抽查部分矿山(5-10个)首期治理验收资料;
3.评审、备案组织单位评审会议资料、《治理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备案资料。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备案管理工作检查表》(附表7);
4.抽查盟市组织评审的部分矿山(5-10个)《治理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
(四)实地核查
每个盟市选择3-5个已通过首期治理验收的矿山进行典型解剖,内容包括资料查阅和实地核查。填写《 盟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核定及分期治理情况检查表》(附表6)。
实地主要核查:1.《治理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与矿山实地符合情况;2.矿山企业分期治理情况;3.首期治理验收情况;4.不同治理方法和措施的治理效果;5.分期治理验收区域效果是否达标,对于不能达标的治理限期整改。
对部分未编制《治理方案》、未缴存保证金和未实施分期治理的矿山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矿山个数根据各盟市具体情况确定)。
实地随机抽查部分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并形成整改意见。
各盟市抽查矿山数量表
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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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数(个)
|
盟市
|
抽查数(个)
|
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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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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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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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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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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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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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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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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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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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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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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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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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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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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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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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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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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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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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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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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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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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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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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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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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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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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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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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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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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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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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座谈和交换意见
上述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应分别召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部门、《方案》评审备案组织单位和相关矿山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对各盟市在保证金制度执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与偏差进行交流总结,并提出初步整改意见及201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广泛听取工作中的困难、意见建议以及需要国土资源厅解决的地质环境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盟市国土资源局交换意见。
四、检查对象
1.各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部门;
2.各盟市《治理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评审、备案组织单位;
3.相关矿山企业。
五、检查时间及安排
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土地整治中心组成检查组, 对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后将该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不是某一时间的阶段性检查,以后将逐步形成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动态上报制度,建立全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数据库。
具体检查时间另定,检查前通知,检查方式主要以对矿区进行抽查为主,要对被抽查矿区的治理方案、保证金缴存、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分期治理效果等进行全面检查。
联系人:乔文光: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电话13337105428)
王海军: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
(电话13848153200)
六、检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较强,各盟市和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全面做好检查工作的各项基础工作,按时完成检查任务,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将该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
2.统计内容全面、准确。各盟市要针对检查方案中所列表格认真细致填写,注意每个数据的准确性,不得虚报,瞒报。在检查组到达前将需各盟市填写的表格按要求完成(附表1-5)。
3.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查工作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记录、反映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有理有据。不得擅自减少检查内容、降低检查工作标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遵守纪律,廉洁从政。检查人员不得接受礼物、不得参加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得参加与检查活动无关的旅游观光等活动,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