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乌旗公安局图木图边境派出所移交东乌旗自然资源执法大队的两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已办结。对涉案的两名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对非法猎捕的一只野兔,两只沙半鸡将集中销毁。
今后,东乌旗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持续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采取公安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野生动物猎捕行为的执法措施。
作者:东乌旗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