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39 号)和《关于申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人库项目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391号)工作要求,彻底摸清剩余历史遗留或责任人灭失废弃采坑,集中力量解决采坑存量问题,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剩余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整治到位总体目标。
2021年,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编制锡林浩特市周边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实施方案,对全市范围开展无主采坑摸排统计工作,2022年1月5日,在实施方案初稿基础上,再次同各辖区苏木镇场对接确认,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扎实做好2022年立项申报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治理资金,推进草原生态环境逐步好转,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作者: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