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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去年购买了相邻小区(春风里)的地下车位。一、请问开发商所说的地下车位无法开具相关产权证是否属实?二、作为只购买了车位的业主,是否有权对该车位进行售卖或出租处置?三、如果相关政策修改后,可以出具地下车位产权证,凭《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是否可以申请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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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一、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实行)》不动产登记应当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现大部分为整体地下车位算成一个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无法独立进行确权。 二、买卖出租属于交易职责,建议由房产局解答。 三、待下一步政策修改后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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