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大
-
字小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87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中心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蔡木山乡白城子村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
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79-8110711
电子邮箱:xmzrzyjjgjw@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蔡木山乡白城子村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