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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我局对辖区内各矿业权人下达《关于制定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计划及计提基金等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矿权人按时编制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计划(以下简称“治理计划”)。2025年1月1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修复专家库专家审查,已将相关意见反馈至矿山企业。
同时要求采矿权人按照基金管理办法重新计算基金提取额度,于2024年2月前计提,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逾期未补足基金计提额度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