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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珠尔很沟铁矿责任人未履行生态修复治理义务,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了代为治理程序,开展了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在代履行工作完成后,由于矿山责任人仍未支付相应的代履行费用,我局依法向旗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旗人民法院对我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包括代履行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等。经审查,法院认可我局代履行程序合法合规,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最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此次行政非诉执行的成功,充分体现了法院对我局代履行程序与相关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我局依法行政、严格履职的有力肯定。这不仅为西乌珠穆沁旗的生态环境恢复提供了坚实保障,也对其他矿山企业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示范作用,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我局将以此次成功案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矿山治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模式,持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为建设美丽西乌珠穆沁旗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