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内自然资规〔2019〕3号)第十九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信息公示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治理计划书,包括上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执行情况、基金提取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2025年3月24日,我旗将17家矿山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计划公示于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