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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即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盟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3项并上报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7月20日将上述问题上报自治区党委督察室并纳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
我局随后立刻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13项问题中两项涉及欠缴违约金和生态红线的于23年完成了整改。剩余11项均为矿山企业用地问题,情况较为复杂,我局由主要领导亲自上手,逐个研究剩余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完成途径,通过定期调度,重点督办等方式压实整改责任,组织各有关科室和涉及旗县局认真推进整改,并积极协调发改、林草等部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截至目前,以上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