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17+3露天矿山为重点,督促旗县市(区)制定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完成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投入治理资金4.5亿元。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质升级,加大后期监管力度,强化治理管护措施,对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历史遗留采坑治理区域开展“回头看”,维护巩固治理成效。三是持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4家。四是做好国能集团10公里范围内系统治理任务入库申报实施,积极争取国能在盟治理任务14项、资金6.2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