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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生态红线内项目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工作,守护好生态保护红线,规范用地审批,加强生态红线监管,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在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的同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在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组卷时对项目布局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进行严格审查。对涉及到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红线的建设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7号)的规定进行办理。指导旗县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根据是否为新增建设用地情形,做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有效保障了项目用地需求,为全盟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工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