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 |||
索引号:01165973-2/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规划计划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 |||
成文日期:2024-09-2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9-25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4年3月25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内政字〔2024〕55号)。《规划》是锡林郭勒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文 本
(报批稿)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4年1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土空间基础
第一节 自然地理格局
第二节 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第三节 国土空间一体化评估
第四节 国土保护开发主要问题
第五节 国土保护开发机遇与挑战
第三章 目标与战略
第四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严守三条控制线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第三节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五章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第一节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二节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第三节 强化地区联动发展
第六章 打造绿色融合的农牧空间
第一节 优化农牧空间布局
第二节 草原分区与管控
第三节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第四节 支撑推进乡村牧区振兴
第五节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六节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七节 加强稳边固疆建设
第七章 构筑安全稳定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构建全域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三节 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
第八章 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城镇体系和城镇空间格局
第二节 构建绿色开放现代产业空间布局
第三节 城镇风貌引导
第九章 塑造魅力多元的文旅空间
第一节 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第二节 保护利用自然景观
第三节 构建全域文旅发展格局
第十章 中心城区布局优化
第一节 城市范围、发展方向与性质规模
第二节 功能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三节 构建产城融合发展格局
第四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
第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六节 完善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
第七节 绿地和开敞空间
第八节 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第九节 城市更新
第十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十一节 城市控制线
第十一章 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一节 草原生态保护与复合利用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
第四节 加强湿地保护
第五节 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第六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七节 矿产能源保护和利用
第十二章 保障国土空间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强能源综合保障能力
第二节 支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第三节 强化水利设施用地保障
第四节 建设安全韧性防灾减灾体系
第五节 支撑城市宜居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章 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第一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
第二节 实施国土综合整治
第三节 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传导
第二节 规划实施与保障
附图:
前 言
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的重要举措。
《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和谐美丽锡林郭勒盟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发展战略有效实施、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行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效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奋力体现锡林郭勒盟担当,实现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和构建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格局做好空间保障,实现全盟空间治理“一张图”。
第2条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能源资源等安全底线。合理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格局。
以人为本,打造宜居空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促进形成环境优美、宜居舒适、方便快捷的人居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国土。
协调发展,优化空间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地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着力解决城乡空间发展矛盾冲突,推动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因地制宜,彰显地方特色。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发展阶段、重点问题和治理需求,发挥比较优势,强化地方特色,因地制宜、顺势而为,促进地区合理分工,优化生产力布局,提高区域发展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统筹平衡,创新规划方法。坚持开门编规划,践行群众路线。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内外联动,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覆盖、综合管控,强化总体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注重规划时效,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强化大数据应用。
共治共享,突出政策属性。坚持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以战略为引领,针对性指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更好发挥规划在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第3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锡林郭勒盟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国土总面积199885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包括锡林郭勒盟盟域、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4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标示的部分及相应的图件内容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国土空间基础
锡林郭勒地处北京正北、内蒙古中部,位于东北、华北、西北交汇地带,国土总面积199885平方公里,占内蒙古自治区国土总面积17.1%,北与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达1103公里,贯通欧亚、北开南联,边境开放合作优势显著。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国际生物圈监测体系,生态地位显著,资源丰富。
第一节 自然地理格局
第5条地形地貌条件
锡林郭勒盟是以高平原草原为主体兼有多种地貌的地区,地势由东南向西北方向倾斜。东南部为大兴安岭西麓、燕山山脉北端,是重要的生态屏障,是锡林郭勒草原与农林的天然分界线,多低山丘陵,盆地错落。东北部为乌珠穆沁盆地,河网密布,水源丰富。西南部为浑善达克沙地,中部为阿巴嘎熔岩盆地。
第6条资源要素禀赋
生态资源良好。草原广袤无垠,草地面积达17.43万平方公里,占全盟总面积87.2%,为典型的草原风貌地区。植被类型繁多,植物种类也十分丰富,为发展畜牧业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林地集中分布,多为浑善达克沙地种植的灌木林地,占比较少的乔木林地主要分布于大兴安岭余脉和燕山北麓农牧交错区。
耕地量少质低,全盟耕地面积为30.82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太仆寺旗、多伦县和乌拉盖管理区,人均耕地4.17亩;产能低而不稳,粮食总产量在46万吨/年左右。
水资源分布不均,湖泊湿地集中。有乌拉盖、呼日查干、滦河三大水系,规模以上河流为33条,多为季节性河流,可开发利用量不高;地下水供水量占比90%以上,地下水资源分布不均,85%分布在东部和南部,西部只占15%。大小湖泊129个,湿地主要分布于东乌珠穆沁旗,其他旗县零星分布。乌拉盖水系湿地面积最大,生物资源多样。
沙地广布,有浑善达克、乌珠穆沁两大沙地,两沙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是京津风沙源的重要治理区。
矿产资源富藏,煤炭资源最为丰富,是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基地,国家重点建设的煤电基地。查干淖尔碱矿储量居全国之首。石油埋藏分布较广,二连盆地油田穿越锡盟10个旗市,总面积10万平方公里,探明储量10亿吨。
风光资源富集。风能品质优良,为Ⅰ类优质风光资源区,可利用风资源量超过1.5亿千瓦,占全区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光能资源丰富,大部分地区年日照时数大于2700小时,太阳能可利用资源总量达2.09×1017千卡(折标煤近300亿吨),占全区总量的六分之一。适合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全盟可再生能源可开发利用规模5000万千瓦以上。
文化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文化璀璨,民俗风情独特,拥有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
锡林郭勒盟山水林田湖草沙共存、具有丰富良好的自然资源。有五大优势资源:生态资源、矿产资源、畜牧业资源、风光资源、文化旅游资源。建设用地比重较小,开发强度较低。
第二节 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第7条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生态保护重要性程度高。全盟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面积为135749.67平方公里,占全域总面积的67.84%,生态红线基本均划入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中,主要分布在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正蓝旗、正镶白旗、锡林浩特市南部、多伦县东部;生态保护重要区面积为64353.57平方公里,占全域总面积的32.16%,主要分布在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南部、锡林浩特市北部、多伦县西部。
第8条农牧业生产适宜性评价与承载规模
锡林郭勒盟种植业适宜性受地形、气候等影响,适宜性总体水平一般。除去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以外的区域,不适宜和适宜比重分别为40.30%、59.70%。从空间分布上来看,种植业生产适宜区面积为38420.3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多伦县、正镶白旗、正蓝旗等地;种植业生产不适宜区面积为25933.27平方公里,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镶黄旗等旗县均有分布,其中苏尼特右旗分布面积最广。从空间约束的角度,将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种植业生产不适宜区以外区域的规模,作为空间约束下耕地的最大承载规模,面积为38420.30平方公里。水资源约束下,耕地最大承载规模面积为2924.24平方公里。
畜牧业适宜性总体水平较高,适宜和不适宜比重分别为88.22%、11.78%,畜牧业生产条件优越。畜牧业生产适宜区面积为48943.48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等旗县;畜牧业生产不适宜区面积为15410.09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等地区。牧区牲畜最大承载规模为1745.49万头(标准羊记),农区牲畜最大承载规模为220.48万头(以猪当量记)。
第9条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与承载规模
从空间约束的角度,将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城镇建设不适宜区以外区域的规模,作为空间约束下城镇建设的最大规模,为33858.64平方公里,占除生态极重要区以外区域面积的52.61%,主要分布在中部和南部区域,该类地区地势平坦,集中连片程度较高;城镇建设不适宜区面积为30494.93平方千米,占除生态极重要区以外区域面积的47.39%。现状城镇建设最大承载规模为234.84平方公里;2025年,城镇建设最大承载规模为261.21平方公里;2035年城镇建设最大承载规模为376.53平方公里。
第三节 国土空间一体化评估
第10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
截至规划期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等用地指标实现状况与规划预期相符合,锡林郭勒盟加强绿色生态防线建设,加快三北防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园地和林地面积呈逐渐增加趋势,牧草地由于气候暖干化,不合理放牧导致草地沙化和退化,规模呈现减少的趋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良好,生态环境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生态用地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建设用地实现程度基本符合规划预期,建设用地的总量指标和增量指标均没有突破规划指标,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效率指标没有达到规划目标,这种状况与锡林郭勒盟的产业战略性布局分工有关系,锡林郭勒盟是重要的能源基地、化工基地和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均为耗地型产业,城镇工矿用地增长速度快于人口增长,使得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逐年增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11条城镇体系规划评估
自规划实施以来,锡林郭勒盟建立了较完善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了规划管理政策措施,有力指导了全盟城乡建设,保障了建设实施。实施期间,全盟产业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建设加速,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特色日益显现,城市居住环境逐步改善,全盟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协调发展。综合来看, 城镇体系规划对于锡林郭勒盟城市发展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规划引导作用,同时也有一些不足。在人口与经济方面,现状常住人口超过规划预期,而经济总量与规划预期值相差较大。规划中对公共设施以及社会福利、文物古迹、市政等设施提出了规划建设要求,但由于个别苏木镇的发展速度较缓,规划落实不到位,加上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相关设施发展严重滞后。
随着锡盟产业集聚区的快速发展,锡盟的战略性产业将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锡盟自身特色,提高城市档次,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优化和调整。
第四节 国土保护开发主要问题
第12条国土保护开发面临主要问题
水资源制约明显。水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土地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17%,但水资源量仅为全区水资源总量的6%。资源性缺水与工程性缺水并存。地下水开采主要集中在富水区、人口密集区域和以太仆寺旗、多伦县为主的农灌区。地表水主要集中在东部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和南部的多伦县,西北部严重缺水,地表水总体匮乏,水资源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布局和结构不相匹配,不能完全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草原生态保护任务艰巨。锡林郭勒盟处在干旱与半干旱气候区,位于400mm降水等值线以北,年降水量由东南往西北为400-150mm,蒸发与降水逆向分布,年蒸发量为1200-2800mm。西部年蒸发量为降雨量10倍以上,尤其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及二连浩特,为15倍以上。自然生态系统局部脆弱,同时,由于人为不合理利用草原等因素,草原仍然存在不同程度退化、沙化、荒漠化现象,主要在浑善达克沙地区以及西北部的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及二连浩特市,草原生态保护任务艰巨。
城乡用地集约化程度不高。乡村牧区建设用地布局分散,利用效率较低,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均远超出国家标准。城镇和乡村密度较低,导致各类建设用地分布零散。在城镇化加速的形势下,农村牧区更呈现人口减少、用地增加的逆向趋势,废弃、闲置土地增加。城乡建设仍以外延扩张的发展模式为主,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低,全盟每平方公里仅为0.73亿元,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也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产业结构单一。产业结构以资源型产业为主,仅煤炭、电力、有色金属、乳肉绒等传统初级产品在全国市场有一定知名度,其他产品特别是高附加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新产业、新业态对全盟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弱,资本科技型产业企业数量少、总量规模较小。农牧民生产经营理念更新较慢。产业层次初级化,主导产业多数处于产业价值链上游;产品低端化,粗放型资源开发模式尚未根本转变,大宗产品仍然以资源初级加工为主,产业链条短。
基础设施尚不完善。高速公路网尚未形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偏低,公路网密度为11.1公里/百平方公里,低于全区平均水平。铁路处于线长面广、货强客弱阶段,进京客运铁路尚未打通;现仅有2个民用机场,2个通用机场。交通欠发达影响旅游业、物流业等产业发展,不利于与京津冀地区融合发展。水利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体系有待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健全,人居环境较差,主要分布在沿边地区,及远离城关镇的嘎查。
第五节 国土保护开发机遇与挑战
第13条机遇与挑战
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锡林郭勒盟发挥地缘和能源资源优势,为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区发展、打造国家对外开发开放的窗口与门户创造了有利条件,是支撑锡林郭勒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能源资源丰富,能源储备优势突出,能源绿色转型步伐明显加快,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坚持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现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能源经济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保障国家生态安全。锡林郭勒盟是建设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主战场,南部毗邻塞罕坝林场,生态保护治理仍然任务繁重。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仅为锡林郭勒加快转型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扩大绿色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绿色增长新动能、释放绿色消费潜能提供了重要机遇。
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着力铸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的重要战略。在地缘环境复杂变化和社会稳定风险增多的形势下,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是锡林郭勒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也为锡林郭勒盟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在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坚决守住守好祖国“北大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新的生产与消费阶段,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以大食物理念为指导,粮食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必须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既挖掘耕地资源生产潜力,又向草地资源拓展,进一步保障肉蛋奶油果蔬等可食用食品的供给结构安全,通过转方式、调结构,最终实现数量、品种、质量与营养等多维度上粮食可持续安全。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实现粮稳天下安。
第三章目标与战略
2021—2035年,是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时期,面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统筹推进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加快形成绿色优先、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
第14条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目标
1.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目标
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建立,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趋于合理,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稳定有序,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到2025年,生态空间、农牧空间、城镇空间分别占国土空间的66.96 %、16.43 %、16.61 %,到2035年,三大空间更加优化。
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系统重要功能区和敏感区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面推进,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区域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到2025年,全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0034.4677平方千米,用水总量控制在4.72亿立方米以下,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64%,到2035年,全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0034.4677平方千米,用水总量依据国家下达任务确定,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21%。
农牧用地稳量提质。严格划定和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全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化农牧业和生态农牧业发展成效显著,绿色农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农牧业资源利用高效、乡村牧区生态宜居新格局基本确立。到2025年,耕地保护目标为461.1709万亩(30.744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89.2054万亩(19.2804万公顷),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21483万亩(1432.20万公顷);到2035年,耕地保护目标为461.1709万亩(30.744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89.2054万亩(19.2804万公顷),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21483万亩(1432.20万公顷),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保持在2.0万公顷。
城镇体系趋于完善。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以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为核心、以边境城市和沿边口岸为依托、以其他乡镇为补充的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镇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到2025年,常住人口总规模达到113.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到2035年,常住人口总规模达到11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5%。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铁路网、公路网、航空为主骨架的网络化交通廊道基本形成,综合交通、信息通讯、物联网、能源网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到2025年,公路与铁路网密度达13公里/百平方公里;到2035年,公路与铁路网密度达15公里/百平方公里。
空间效率明显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不断完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节水、节地、节能、节矿全面推进,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到2025年,万元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130平方米以下、万元生产总值水耗为48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6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达50%;到2035年,万元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85平方米以下、万元生产总值水耗为4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达60%。
2.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展望
展望2050年,全盟国土空间格局全面优化,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步入自治区前列,城乡区域差距显著缩小,区域间发展更加协调平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建成生态环境良好、经济文化发达、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现代文明地区。
第15条战略定位
自治区五大任务关系着国家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边疆安全,是内蒙古必须切实肩负起、认真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责任,共同构成了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是内蒙古全面建设现代化的关键性抓手。围绕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战略,立足锡林郭勒盟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发展阶段,规划锡林郭勒盟城市性质(战略定位)为:着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国家重要清洁能源保障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向北开放桥头堡的重要门户和草原生态旅游度假首选地。
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锡林郭勒盟地处祖国北疆,首都北京正北方,地域面积宽广,地貌类型多样,既有国内草原类型和植被种类最为齐全、占内蒙古草原1/4的锡林郭勒草原,又分布着较为丰富的森林、湿地和水域资源。坚持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把握锡林郭勒国土空间发展方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生态优先的政治导向和价值追求,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坚持扩绿、护绿、活绿协同发力,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保护和修复内在机理和规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在千里草原筑起绿色长城,把祖国北疆绿色长城构筑得更加牢固。
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锡林郭勒盟边境线长达1103公里,占全自治区的四分之一多,安全稳定任务艰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守边固边能力。深入贯彻“一带一路”倡议,做好沿边开发开放工作,为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口岸繁荣的局面提供保障。
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保障基地。锡林郭勒盟是国家规划建设的14个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9个千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基地和9个大型现代风电基地之一。两条特高压通道建成运行,新能源装机在全区率先建成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5%,新能源总装机达到1145万千瓦,居全区首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以推进能源革命、促进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加强能源产供销体系建设,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能源系统,逐步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比例,促进能源发展绿色低转型,提升能源高质量供给水平,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在国内领先,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建设国家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锡林郭勒盟近18万平方公里草原,是典型的大草原,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实施乡村牧区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延伸产业链、畅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为主攻方向,进一步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升农牧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优势主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推动传统农牧业向生态安全型、三产融合型、质量效益型方向发展,高质量构建供给保障能力强、产业链韧性强、科技装备支撑强、新型经营体系强、绿色发展水平强的现代农牧业发展体系,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绿色牛羊肉等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建设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的重要门户。紧紧抓住国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机遇,依托二连浩特和珠恩嘠达布其两个常年开放的国家一类陆路口岸,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拓展开放型经济参与度。坚持以开放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发展口岸经济,构建多业态通道节点经济新体系,在参与和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宽的视野全面提升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水平,让锡林郭勒的区位优势切实转化为开放优势、发展优势。
建设草原生态旅游度假首选地。依托锡林郭勒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厚重的文化特色、丰富的旅游资源,以生态为底色、以文化为特色、以旅游为产业支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配齐旅游发展要素,创新旅游业态,拓宽产业链条,构建草原生态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以锡林郭勒千里草原风景大道为轴、“一体两翼·多点全域”旅游布局,加快打造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旅游带重要门户和草原生态旅游度假首选地。
第四章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按照把锡林郭勒盟建成经济繁荣、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发展蓝图,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安全为引领,构建以“一草两沙两区、一主三副三带”为骨架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推动形成科学合理、节约资源的生态安全格局、农牧业生产格局和城乡发展格局。
第一节 严守三条控制线
第16条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划定成果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及2020年变更调查为基数,合理调整各旗县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盟共划定耕地保护目标为461.1709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89.2054万亩,占全盟耕地面积62.62%。主要分布在锡林浩特市、乌拉盖管理区和南部的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正镶白旗6个旗县区,苏尼特右旗及镶黄旗少量分布。
——管控要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优先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粮食安全底线,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底线。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
第17条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成果
依法将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好重要的草原、湿地、沙地、河湖、荒漠植被等生态系统,维护生态景观多样性。锡林郭勒盟从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共130034.4677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65.06%。主要包括三种保护类型,其中,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于锡林郭勒盟北部大部地区,总面积94491.2209平方千米,占全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72.67%;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于南部及乌珠穆沁沙地,总面积31655.2621平方千米,占全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24.34%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于大兴安岭余脉,主要在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东部,总面积3887.9847平方千米,占全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2.99%。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草地、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地类,还存在少量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及村庄用地、耕地等。
——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一经划定,必须严格保护和监管。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尤其是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扰动,严格控制生态红线的准入要求,完善生态红线监测监管平台及预警体系,确保生态红线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确保生态红线的功能连续性和完整性。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
第18条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划定情况
全盟现状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32.36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面积为367.0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2879。城镇建设用地增量为66.89平方公里,主要用于各旗县市中心城区、开发区与一般建制镇建设。
——管控要求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实施规划用途管制与开发许可制度,并加强与水体、绿地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有序推进开发边界内城镇化、工业化内涵式发展。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工业园区,允许建设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目,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城镇民生保障项目,应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第19条落实旗县主体功能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对主体功能区进行优化确定,锡林郭勒盟自治区级城市化地区有2个,分别为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其余10个均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20条细化苏木乡镇主体功能区
细化苏木乡镇主体功能定位。立足锡林郭勒盟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实际需要,主体功能区综合评估的数据可获取性,围绕农业功能优势度、生态功能优势度、城镇功能优势度等方面,细化锡盟苏木乡镇主体功能区定位,城市化地区为25个,农产品主产区为7个,其余均为重点生态功能区。
确定叠加功能类型。立足锡林郭勒资源票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保障能源安全、边疆安全和文化安全,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基础上,叠加确定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
——能源资源富集区。在充分街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划分能源资源基地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开采区和矿产资源保护区。推进煤炭、金属等能源资源基地区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国家规划矿区空间保障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优质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区保护和管控,依据国家、自治区发展规划等规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边境地区。立足地区特色和优势,通过沿边旗县(区)中心城市—口岸城镇—固边嘎查(村)三级组团联动,发展规模化产业,加速完善北部沿边经济带发展布局,以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两大口岸建设为核心,强化口岸与周边中心城市的纵向服务体系,完善口岸与内地市场的纵向联系,向北积极对接俄蒙,增强产业吸附能力,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给,着力解决边境地区人口“空心化”,推动固边安边兴边。
——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基于锡林郭勒历史文化资源分布特征划分草原历史文化区和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统筹锡林郭勒草原历史文化保护区文化遗产全要素保护,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保障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程实施。
第21条主体功能区管控
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建立“指标+空间+清单”的管控体系,将全部国土空间的保护底线纳入指标管控范围,建立统一、简洁、高效的开发与保护管控指标体系。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结合土地用途管制,建立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的用途管控分区类型,制定国土空间管控分区和边界划定及管控规则,推进用途管制从平面向立体转变;制定不同用途分区负面清单。按照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用途分区,制定不同区域准入条件,明确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
第三节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22条合理划定国土空间用途分区
在盟域层面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六类国土空间用途分区。明确国土空间用途分区主导用途和管制规则,实行分区差异化管理,严格生态和农田空间保护,引导城乡和矿产能源发展。
生态保护区。盟域范围划定生态保护区130034.4677平方公里。范围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区域。
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自然区域。盟域范围划定生态控制区3815.33平方公里,主要为未划入生态红线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天然林、重要水源地和生物栖息地等。主要零星分布在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和锡林浩特市北部。
生态控制区以保护为主,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定程序、管制规则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发利用。
农田保护区。盟域范围划定农田保护区1928.04平方公里。范围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
城镇发展区。该分区的范围原则上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一致。盟域城镇发展区面积为367.06平方公里,均为城镇集中建设区。
乡村发展区。盟域乡村发展区面积约为30905.50平方公里,乡村发展区应以促进农业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根据具体土地用途类型进行管理。对于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类配套设施用地,按照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管控。乡村发展区内允许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的村庄建设与整治;严禁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
矿产能源发展区。为盟域矿产能源发展区面积约为32834.30平方公里。
合理调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发展矿产领域循环经济。因建设项目压覆地下矿产资源,需对压覆的矿产资源进行评估。推动清洁能源强盟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尽快实现风电、光伏和氢能的互补。
第23条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导向,立足锡林郭勒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强化全域全要素生态保护、发挥全盟草原畜牧区、能源资源、外引内联、环京津冀等优势,推动形成“一草两沙两区,一主三副三带”的空间总体格局。
“一草两沙”指围绕占盟域面积87%的草地和浑善达克沙地、乌珠穆沁两大沙地,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着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同时,依托绿色天然牧场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国家绿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稳定的生态防护体系和林沙草产业体系。
“两区”指以浑善达克沙地生态红线保护区为界,规划南北两个清洁能源集中发展区,一是中北部清洁能源集中发展区,包括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锡林浩特市5旗市,二是南部清洁能源集中发展区包括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太仆寺旗、多伦县5旗县。主要是贯彻落实“双碳”战略,大规模、高比例开发新能源,建设国家重要清洁能源保障基地。
“一主三副”指以锡林浩特市为中心城市,以二连、多伦诺尔镇、巴拉嘎尔高勒镇和巴彦花镇组团为副中心城市的城镇格局。主要考虑各地区发展基础和潜力,通过确立区域中心城市(镇),打造高质量增长极,辐射带动周边其他旗区。
“三带”指南部环京津冀经济发展带、“Y”型现代能源经济发展带、“H”型中蒙俄通疆达海经济发展带。主要是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紧密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双碳”战略和京津冀产业转移等战略部署,打造三条经济发展带,示范引领和带动全盟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锡林郭勒盟是祖国“三北”交汇地带,内接京津冀,外联俄蒙,是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以开行中欧班列为引领,形成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与曹妃甸港相呼应,海铁联运与陆路运输相衔接的草原经济带新格局,建设公铁、公水、铁水多式联运物流体系,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与国家东北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的全方位对接。
第一节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24条强化对外开放平台功能
发挥锡林郭勒盟北疆的区位优势,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以构建中蒙俄经济走廊新通道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口岸配套功能,推进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推进二连浩特互市贸易区落地加工试点,逐步形成资源集聚集散、要素融汇融通的全域开放平台。配合国家建设二连浩特至乌兰巴托至乌兰乌德中线铁路升级改造,推动珠恩嘎达布其至毕其格图铁路口岸建设,配合国家推进珠恩嘎达布其至西乌尔特跨境公路建设,预留通道、铁路、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推动建成联通俄蒙、畅通东北、连接内地、通达港口的运输通道和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多伦作为中蒙俄物流节点城市及中蒙俄无水港建设,推动形成铁路、公路、航空、内陆港“四位一体”的立体开放格局。
第25条大力发展口岸经济
统筹口岸、通道和腹地资源,大力发展口岸与腹地联动、内贸与外贸对接、流通与加工协同的口岸经济。打造“一带一路”、珠恩嘎达布其-锡市-多伦-渤海港口集团、二连-锡市-多伦-渤海港口集团新通道,促进“过路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变,保障向欧洲开放的重要窗口建设空间,推动口岸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施贸易投资融合工程,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健全促进保障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
第二节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第26条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加强与京津冀区域能源合作,推动“绿电进京”实施、新建胜利至张北特高压线路,完善锡盟至北京的特高压电输送,为京津冀提供优质清洁能源保障服务。发挥草原绿色畜牧区优势,为京津冀提供优质农畜产品保障服务。推动融入环渤海地区发展,南部旗县主动承接产业转移。融入京津冀高速铁路网,打造2~4小时交通圈。发展草原旅游、红色旅游、冬季旅游,推进锡林郭勒千里草原风景大道服务品质提升,融入自治区“四带四圈”文旅产业发展布局,打造“环京津冀千里草原风情带”上的核心区域,推动京津冀至锡林浩特精品旅游线路培育。立足浑善达克、乌珠穆沁沙地是京津地区主要风沙源之一,滦河上游是京津冀地区重要水源地,加强流域共同保护、治理。加强与京津冀区域分工,共同形成京津冀北部的生态屏障,打造京北后花园。
第27条推进与东北三省的协调联动
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跨地区合作网络。加强与东北三省在煤炭保供、能源开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推动锡赤朝锦陆海通道、锡多曹陆海通道和锡赤通等区域经济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打造“东北陆海新通道”上的重要的商贸物流节点。
第三节 强化地区联动发展
第28条强化与蒙西地区协同发展
主动融入呼包鄂乌城市群。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共同落实自治区北方草原保护带格局。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呼包鄂乌交通互联互通,优化城市群发展空间布局,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拓展二连浩特口岸功能,带动西部地区融入“呼包鄂乌城市群”,发展口岸与腹地联动型经济,加强文化联动,推进高质量发展。依托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作为一类工业园区,加强二连浩特市与乌兰察布沟通与联系。
第29条加强与蒙东地区协同共赢
加强与赤通兴安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区位、资源、能源优势,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空间。加强对大兴安岭西麓、燕山北麓的生态共同保护,推进与克什克腾旗对浑善达克沙地的生态共育,提供生态功能。提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能力,构建锡—克—乌生态旅游圈(锡林浩特、克什克腾旗、西乌珠穆沁旗),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同步发展。
第六章打造绿色融合的农牧空间
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三牧”工作,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为基础,坚持水土平衡和草畜平衡,优化农牧业生产空间布局,发挥绿色资源优势,着力打造“两区六特色”的农牧空间格局,结合农村牧区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需求,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稳步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不断提升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绿色融合的农牧空间。
第一节 优化农牧空间布局
第30条发挥草原畜牧区绿色优势
锡林郭勒盟草原类型齐全,统筹协调畜牧业发展与草原保护的关系,坚持以草定畜,严格实施禁牧、休牧制度。围绕建设国家绿色农畜产品基地目标,中北西部畜牧生产功能区,重点建设“锡林郭勒羊”生态绿色畜牧业生产基地。草原畜牧区按照中北部、西部两个区域划分。
中北部畜牧分区。涉及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等5个旗县市区,草原类型主要为草甸草原及典型草原,鼓励牧民抵边居住,贴边生产,合理利用草原。中北部畜牧区草地面积980.24万公顷,占全盟草地面积的56.24%。此区域重点建设肉羊、肉牛生产基地。推进西乌旗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阿巴嘎旗全区农牧现代化试点项目。
西部畜牧分区。涉及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和二连浩特市等3个旗市,草原类型主要为荒漠草原和草原化荒漠,草地面积584.85万公顷,占全盟草地面积的33.56%。此区域重点建设肉羊产业基地,严格实施禁牧、休牧制度。
第31条巩固提升南部农牧交错区位优势
南部农牧交错区,重点发展种植业和优质良种肉牛产业。主要在南部5个旗县,还涉及锡林浩特市和乌拉盖管理区国有农牧场,此区域重点建设种植业产业基地和肉牛产业基地。南部依托环京津冀区位优势,推进现代化农牧业建设,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打造绿色无公害农畜产品基地。草原类型主要为典型草原,草地面积177.86万公顷,占全盟草地面积的10.20%。坚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的国土空间适宜性,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用地模式,发展舍饲育肥、多种种养,制止种植业无序扩张。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夯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物质基础。严禁在草原区、干旱区开垦耕地,严格控制地下水灌溉面积,保障必要的种养殖用地需求,建设马铃薯、蔬菜、燕麦、胡麻和饲草等特色农作物产业生产加工基地。耕地总面积为22.51万公顷,占全盟耕地面积的73.04%。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5.67万公顷。
第32条保障特色农牧产业优化布局
优化肉牛肉羊产业布局。重点在中北部和西部地区8个旗县市(区)建设“锡林郭勒羊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保障肉羊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在南部区域、沙区和主要水系建设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带,着力推动实现规模养殖,支撑发展家庭牧场。
保障绿色有机奶源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奶牛养殖户规模化生产,支持奶制品小作坊集中集聚发展,形成规模优势,提升经济效益,打造“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推动奶业振兴。
因地制宜发展马、驼等特色产业。保障现代良种马繁育基地、马文化旅游景区、马竞技赛事基地、马产品研发加工基地建设。统筹发展驼产业,保障建设骆驼养殖基地。
优化饲草料区域布局,突出抓好天然草牧场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发展优势特色草产业。着力建设集中连片规模化天然打草场。保障优质牧草基地建设,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饲草料加工业,支持利用灌木加工饲草料,有效减轻天然草原供给压力。
做精做优蔬菜马铃薯产业。扩大优势冷凉蔬菜种植规模。保障南部马铃薯优势区域种植,发展种薯和商品薯两大产业,扩大优质专用品种种植面积。
其他发展特色种植业。保障集中连片的发展优质特色优质杂粮杂豆作物种植基地。集约发展优质燕麦、有机小麦产业。充分发挥“红井源”中国驰名商标和内蒙古名牌产品优势,促进建设面向京津冀经济圈的绿色有机胡麻、蔬菜、甜菜、蒙中药材及其他特色优质杂粮豆作物产业。
第二节 草原分区与管控
第33条草原分区
锡林郭勒盟草原草场类型齐全,自东向西分布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四种类型,按照草原类型进行分区,草甸草原主要集中分布在锡盟东北部和东部地区,以低山丘陵、高平原与宽谷平原地形为主,是森林向草原的过渡地段,分布在东乌珠穆沁旗东部、乌拉盖管理区、西乌珠穆沁旗东部,大部分为天然草原;典型草原主要分布于锡盟中部,是锡林郭勒草原的主体,地形以平原和低山丘陵为主,可利用面积13400万亩,占全盟可利用草场的50.6%,地表水比较丰富,牧草质量好,优良牧草占50~60%,分布在锡林郭勒盟的大部分旗县,荒漠草原位于锡盟西部,可利用面积4243万亩,占全盟可利用草场面积的15.9%,植被属旱生类型,植物群落主要由旱生丛生小禾草组成,并混生小半灌木与葱属植物,适宜饲养羊和骆驼;分布在苏尼特右旗北部、苏尼特左旗中北部以及二连浩特市,草原化荒漠零星点状分布在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北部、苏尼特左旗地区北部。
第34条草原分区管控
全盟划定基本草原21483万亩(1432.20万公顷),占全域草地面积82.17%。旗县市(区)基本草原面积以本地区基本草原划定面积为准。
强化草原生态高水平保护,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符合准入草原规定的各类建设项目可依据法律规范办理相应手续进行建设,建立草原长效补偿机制,实施保护为主、利用为辅的措施,逐步恢复草原植被和生产功能,草原上不再新开露天矿山。
实施草原分区分类管控,基本草原范围内的东部区域(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阿巴嘎旗、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多伦县)严禁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平面增扩面积,基本草原上禁止新建、扩建光伏项目,新上风电、光伏项目以及配套电源送出工程应尽可能利用原有外送通道,基本草原范围内的西部区域(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正镶白旗、镶黄旗、太仆寺旗)严格控制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除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项目外,不得新设(增扩)矿业权,基本草原上禁止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一般草原区,实行严格用途管控。
第三节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第35条加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分类明确耕地用途,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执行节约集约用地规定,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随意占用耕地。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积极挖掘潜力增加耕地,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加强耕地保护和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系统,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或中低产田改造实现耕地生态保护,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保护耕地生态,在耕地利用过程中防止土壤重金属污染、农药污染、塑料薄膜污染、土壤酸化等。秸秆还田、多施用有机肥、减少过多化肥投入的有机农业耕种方式,有助于碳中和。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进行农业生产合理布局;采取轮作、间作、套作等多种模式,实施种养结合、种植与休耕结合。实施耕地生产空间用途管制,优化耕地功能协调性。
第36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对多伦县、太仆寺旗、正蓝旗和锡林浩特市补充耕地潜力空间挖潜力度。规划期内,城镇建设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预计占用耕地通过耕地占补平衡补足,不足指标后续将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异地购买指标等方式,实现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严格耕地用途转用监督。在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再减少的前提下,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安排,综合考虑坡度、光热水土条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情况、现状种植作物生长周期和市场经济状况、农民意愿、经济成本等因素,系统谋划农业结构调整、进出平衡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
第37条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
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储备区内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其他优质耕地中补足。
第38条制定耕地恢复策略
稳妥审慎推进耕地恢复。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在占补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进出平衡的要求,对因“非粮化”问题流出的耕地,恢复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力挖潜、充分保障。全面建立田长体系,开展田长巡田行动,层层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开展流失耕地“回归”行动,科学规划恢复耕地空间,推动“三调”查清的“可恢复耕地”逐步复耕。强化耕地一张图管控,扎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稳妥推进耕地恢复。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第四节 支撑推进乡村牧区振兴
第39条分类引导,优化村庄布局
全面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补充补齐公共设施建设短板。根据盟域不同嘎查村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将盟域851个行政村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其他、稳边兴边类型,提出差异化的村庄发展要求。
集聚提升型村庄。规划共划定252个嘎查(村),应强化中心镇区的辐射与区域城乡空间整合发展,引导人口和主要建设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主要从产业、功能、环境、风貌和设施等方面进行提升优化。
城郊融合型村庄。规划26个嘎查(村)划定为该类型村庄,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建设成为服务“三农三牧”的重要载体和面向周边嘎查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和城郊休闲服务中心。
搬迁拆并型村庄。共划定10个嘎查村,该类嘎查村应以引导农牧民向城镇、中心村转移,尽快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居民点搬迁。
特色保护型村庄。共划定17个嘎查(村),该类嘎查村应以“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为原则,注重保持自然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建筑风格,传承民风民俗;应重点结合嘎查村的特色要素,以现代服务业、新经济、休闲服务为主,合理开发文化、民俗、康养等特色旅游产业,促进特色资源保护与乡村牧区发展有机融合。
其他类型。共划定546个嘎查(村),该类嘎查村为独居散户类,暂无法划入以上四种类型中村庄。
稳边兴边型村庄。稳边兴边类型为叠加村庄类型,共45个边境嘎查(村),鼓励牧民抵边居住、贴边生产,加强稳边兴边型村庄的基础设置建设,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完善边境嘎查交通、通信、基础设施,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40条优化农村牧区村庄建设用地
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统筹运用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手段,促进农村低效和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把农村居民点整理与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发展与撤村并点相结合,建立健全低效闲置宅基地退出制度。尊重农牧民意愿和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合理确定农村牧区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进行村庄建设,禁止在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外选址新建住宅。严禁村庄建设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充分挖掘村内空闲地、闲置地和未利用地进行村庄建设,对于布局散乱、空闲和闲置地较多的村庄,不再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度引导居住分散的农牧民向中心城镇集中,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宅基地依法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规划期内,严格制止农村牧区居民点无序蔓延扩张。
第41条乡村牧区振兴发展策略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健全农牧业科技支撑体制。全面深化与业内知名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建立锡林郭勒盟现代畜牧业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乡村牧区振兴人才支撑。
完成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通过领办产业化联合体等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牧民,实现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深度融合。
深入推进乡村牧区土地制度改革。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和草原确权工作,积极推进土地草牧场“三权分置”抓好乡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稳妥推进房地一体的乡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统筹推进乡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全面做好乡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等工作。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农牧业生产服务、物业管理、发展混合经营等乡村牧区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经济活力。
深化农村牧区“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农村牧区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缚农牧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切实保障农牧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农牧民创业创新创造活力。
第五节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42条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效管控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多方式供应产业项目用地,优化产业项目周期与土地使用权年期的匹配程度,严防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加强对新建项目用地规模审查,创新节地模式,推广节地技术,开展节地评价,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35年,全盟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0.77%以内。
第43条建设城乡公共服务空间
以提高人民幸福生活水平为目标,建设高品质城乡公共服务空间和宜居环境,为城市居民提供完善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殡葬服务设施、宗教设施等特殊用地需求。
构建“城市-片区-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服务全盟、辐射区域的中心城区服务平台。规划在中心城市及各旗县县城建设综合性大学、专业院校、综合医院、大型文体设施、会展中心、综合性福利设施、党政机构等,在各乡镇建设高中、初中、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养老院、派出所、农贸市场等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区域发展需求。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主要配备社区居民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功能与公共活动空间,包括基础教育设施、康养托幼、基层医疗、便民商业、文体活动场地、健身中心,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基层行政服务等。
以牧区行政村为基础,划定范围2-4km²的十五分钟生活圈。配置行政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差异化配置行政村文化设施,配置行政村级公共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室和文体活动广场等基层文化服务设施。设置乡镇级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设置村级居民健身场所。屯、庄应设置居民健身设施。在农村地区,每个村设有一处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普及签约家庭医生制度,对居民进行直接的健康管理。构建区域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医疗卫生设施与养老设施等集中或邻近设置、复合使用。
第44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工业化支撑城市化,以城市化提升工业化,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和现代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土地向规模农户集中,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实施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促进乡村牧区产业提质增效、多元发展,培育农牧业新产业新业态。拓展“精深加工+农牧业”、“旅游+农牧业”、“文创+农牧业”、“科技+农牧业”、“互联网+农牧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农牧业产业与绿色加工、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科技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多功能、多维度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平台。
第六节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45条营造特色鲜明的城乡风貌
立足锡林郭勒盟自然景观、人文资源分布特征,结合地域特色文化主题,将全盟城乡风貌划分为五大风貌分区,基于各分区不同资源特色,保护特色风貌。草原沙地人文风貌区、山林湿地生态风貌区重点塑造绿色低碳、人文厚重的草原城镇风貌,地质奇观人文风貌区、边境风情人文风貌区重点塑造开放包容、和美大气的沿边城镇风貌。
——草原沙地人文风貌区。包含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北部、正镶白旗北部、镶黄旗、苏尼特左旗和阿巴嘎旗中南部地区、西乌珠穆沁旗西部(乌珠穆沁沙地)。草原沙地人文风貌区以草原、沙地景观为主,历史人文特色鲜明,城乡风貌建设要重点突出历史文化主题、融合草原沙漠景观。
——地质奇观人文风貌区。包含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地质奇观人文风貌区,城乡风貌建设重点融入地质文化主题、突出口岸的国际商贸特色。
——山林湿地生态风貌区。包含西乌珠穆沁旗东部、东乌珠穆沁旗南部、乌拉盖管理区。该区域城乡风貌建设要重点突出生态特色与绿色发展。
——边境风情人文风貌区。包含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北部沿边地区。该区域以边境乡镇、苏木为主,重点在城乡风貌中植入象征中国的国家符号元素,彰显大国风采与疆土主权,同时突出边境民俗风情。
——农草田园人文风貌区。包含多伦县、太仆寺旗、正蓝旗和正镶白旗南部地区。该地区田园、草场、山水林等景观相互交织,还拥有元上都遗址、多伦诺尔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等文化资源,城乡风貌建设应兼顾地域特色,并彰显山水生态本底,突出历史文化本色。
——打造特色农牧风貌空间。推动乡村绿化行动,实施“围院”、“围屯”、“沿线”和“农田林网”等绿化工程,开展村屯街巷绿化。开展农村牧区民居风貌提升行动,突出乡土特色,根据分区风貌引导、立足各旗县文化特色,实施居民建筑风貌引导,严控新建农房体量和风貌,对已有房屋质量安全改造;开展居民点风貌整治,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道路硬化、厕所革命等治理工作。
第七节 加强稳边固疆建设
第46条提升边民群众国家安全意识
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铸实沿边15个边境乡镇(苏木)45个嘎查(村)开展常态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系统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多维推进历史教育、文化引领、法治宣传。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构建集经济、社会、生态、边境等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提升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优化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5个边境旗市国土空间布局,保障边境地区各类建设空间需求,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完善边境旗市差异化支持政策,优先在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西部旗县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重点支持二连浩特和珠恩嘎达布其两个国家一级陆路口岸用地需求。
第47条加快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鼓励沿边15个边境乡镇(苏木)45个嘎查(村)牧民抵边居住、贴边生产,加强军民间联系,搭建有效交流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军爱民,民拥军”的鱼水情谊,争取做到每一个牧点是一个哨所,每一个牧民是一个哨兵,军民合作共同推进边境强堡垒建设。
建设稳边兴边固民嘎查(村)庄。锡林郭勒盟边境线长、边境牧户居住分散,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加大对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5个边境旗市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边境特色风貌建设,突出彰显国门形象。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完善边境苏木、嘎查交通、通信、基础设施,重点建设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中小微型基础设施,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和草原生态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打造祖国北疆民族团结、边防稳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亮丽风景线。
第七章构筑安全稳定的生态空间
锡林郭勒盟的生态状况不仅关乎全盟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乎全区、京津冀、华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是锡林郭勒盟必须担负起的重大责任。全盟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一草两沙,两脉四廊多点”为骨架,构建全域全要素生态保护格局,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地为重要生态节点,加强生态系统分级分类管控,推动“全域保护,分区施策,系统治理”,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地于一体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
第一节 构建全域生态保护格局
第48条加强全域草原生态保护
锡林郭勒盟草原面积大,草场类型齐全,主要涵盖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四种类型,生物多样性丰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国际生物圈监测体系。锡林郭勒草原是中国境内最有代表性的丛生禾草枣根茎禾草(针茅、羊草)温性草原,也是欧亚大陆草原区亚洲东部草原亚区保存比较完整的原生草原部分。生态环境类型独特,具有草原生物群落的基本特征,并能全面反映内蒙古高原典型草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生态过程。强化草原生态保护,推进人、畜、草和谐共生,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重点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稳步推进修复退化草原,逐步恢复和提升草原生态系统功能。落实草原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在不适宜种树的草原区和干旱少雨的荒漠草原区植树造林,防止破坏原生植被。努力提高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第49条推动建设两大沙地生态功能
锡林郭勒大草原,浑善达克和乌珠穆沁两大沙地横贯东西,分布面积5295万亩,占盟域面积的17.8%,是重要水源涵养区、候鸟迁徙的关键通道和珍稀物种的繁殖区。综合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根据宜草则草、宜林则林的原则,增加植被覆盖度,遏制沙化趋势,整体改善沙地生态环境。结合沙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沙地生态监管能力。
——浑善达克沙地。锡林郭勒盟境内总面积4809.57万亩,东西长约450千米,其中分布在正蓝旗境内的有1278.95万亩,苏尼特左旗境内863.77万亩,苏尼特右旗816.17万亩,其他分布在阿巴嘎旗、正镶白旗、多伦县、锡林浩特市、镶黄旗、二连浩特市,以自然修复为主,辅助以防沙治沙生态工程,推进浑善达克沙地草畜平衡网格化试点并逐步推广,在沙地南缘建设林草生态防护体系,遏制沙地的扩展蔓延。
——乌珠穆沁沙地。总面积484.73万亩,分布在西乌珠穆沁旗境内的有434.63万亩,横亘在西乌旗境内的乌珠穆沁沙地东西长150公里,宽约15公里,主要为自然修复,结合沙地禁牧、工程治沙等措施推进乌珠穆沁沙地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实施沙地禁羊。对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实施禁牧,落实好生态补奖政策,巩固治理效果,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高沙地生态功能。
第50条加快大兴安岭西麓和燕山北麓生态建设
着力将大兴安岭西麓、燕山北麓打造为锡林郭勒盟绿色生态脊梁,推动实施北方防沙带生态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工程,推进林草植被生态恢复。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加强天然林保育、公益林管护、退化林修复。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过渡区防风固沙治理,连通重要生态廊道。提高生态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整体生态效能。
大兴安岭西麓生态保护实施天然林保护、森林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提高森林质量。发展保护性林副产品的开发利用,助力森林生态修复。燕山北麓生态保护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加强天然林保护、低质低效林改造,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植被覆盖率,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
第51条加快重要河流水生态廊道建设
推进乌拉盖河、滦河、锡林河和高格斯台河等主要河流的生态廊道建设,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管控,促进水生态健康发展,提升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统筹保护和治理的关系,加强河流沿岸城镇和乡村建设,基本形成以水岸生态保化建设为轴线,滨水生态廊道、城郊生态公园、城镇生态绿地等为主体的生态系统,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绿色生态防护带。遵循自然规律,在保护原生植被的基础上,延续各河段景观风貌特色,对适宜区段科学开展国土绿化,重点加强源头保护和沿岸生态,统筹推进沿线防护体系建设,打造水草丰美生态涵养带。
第52条加强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节点建设
发挥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地等“多点”生态保护区域功能,维持其生态系统稳定性,突出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多功能耦合。科学推进河湖湿地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切实恢复、改善和保护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
第二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53条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
坚持应保尽保,科学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逐步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具有锡林郭勒草原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好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盟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共计23处,总面积20160.88平方千米,占全盟国土面积的10.09%。包括自然保护区11处、湿地公园5处、森林公园3处、地质公园2处、沙漠公园2处。以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为主,优化调整功能分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强化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继续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生态质量不降低,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第54条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建设
完善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规则,制定自然保护地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分类有序解决重点自然保护地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依法清理整治违法探矿采矿、工业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
第三节 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
第55条严格生态空间用途管控
严格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必须严格保护和监管。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实现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问题的及时预警和处置。
有序引导生态空间内各地类之间的格互转变,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牧空间,严格禁止各类有损生态功能的逆向转换,严禁围湖造田、滥垦草原等非法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并引导与生态保护存在冲突的已有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活动逐步退出。
编制自然保护地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严格实行差别化管控政策,完善分类分级管理体制,系统性保护自然保护地。
第八章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空间
围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产城融合,明确城镇体系的规模等级和空间结构,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第一节 城镇体系和城镇空间格局
第56条人口与城镇化
全盟第六次人口普查,全盟常住人口为1028022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全盟常住人口为1107075人,年均增长为7905人“七普”城镇人口为817897人,占总人口比例为73.88%,预测至2025年,常住人口总规模达到113.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5%,城镇人口为84.75万人,2035年,常住人口总规模达到11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7.5%,城镇人口为90.675万人,城镇集聚人口能力增强,农牧民就近城镇化带动明显。
第57条确定城镇规模结构
将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多伦诺尔镇、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组团作为城镇人口增长的重点城市,在严守生态红线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城镇规模,稳步提升城镇人口。重点推进各旗县人口向城关镇、重点镇集聚,一般镇不作为人口增长重点。规划锡林浩特市为Ⅰ型小城市,二连浩特市为Ⅱ型小城市。至规划期期末,常住人口在20-50万的城市1个(锡林浩特城区),常住人口在2-10万的城镇12个,常住人口在0.5-2万的城镇22个,常住人口低于0.5万的城镇47个。
第58条城镇等级结构
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乡镇/苏木”四级城镇等级结构。其中,盟域中心城市为锡林浩特市,副中心城市为二连浩特市、多伦诺尔、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组团,重点镇包括旗县城关镇和其他重点镇两种类型。其中,旗县城关镇是各旗县的政治、经济和城乡综合服务中心,在带动各旗县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有着重要作用。旗县城关镇有9个,分别为上都镇、明安图镇、新宝拉格镇、宝昌镇、乌里雅斯太镇、赛汉塔拉镇、别力古台镇、满都拉图镇、巴彦胡硕镇。规划确定其他重点镇为11个,非农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吸纳农牧区劳动力能力强的小城镇,主要包括:嘎达布其镇、查干淖尔镇、巴彦乌拉苏木、朱日和镇、巴彦塔拉镇、宝力根陶海苏木、吉仁高勒镇、桑根达来镇、滦源镇、千斤沟镇、贡宝拉格苏木。
第59条明确城镇职能结构
锡林浩特市、多伦诺尔镇、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组团及其他旗县城关镇承担政治、经济、文化、旅游、商贸等多种城镇职能,为综合型城镇。二连浩特市、嘎达布其镇为口岸型城镇。其他重点镇立足自身资源、产业基础等基础条件,分别为工贸型、口岸型、农旅融合型、综合型、畜牧型、工业型、旅游型、农贸型。
第60条城镇空间结构优化
以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为导向,确定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三副、三带多节点”。即以锡林浩特市为中心,以二连浩特市、多伦诺尔镇、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组团为副中心城市,以公铁航为轴线,以城镇、重点矿区为点,形成三条经济发展带;以其他地区城关镇、重点镇为多节点的骨干支撑,以特色建制镇为延伸补充,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多中心带动、多节点支撑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一主”:做大做强锡林浩特市,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战略,围绕建成地区中心城市目标,发挥资源禀赋和区域优势,加快城市功能建设,立足产业基础和集群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效分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人口资本集聚的现代产业空间布局。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辐射作用带动全盟经济发展。
“三副”:加强二连浩特市、多伦诺尔镇、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组团为副中心城市区内联动发展,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体系,确立二连浩特市、多伦诺尔镇、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组团为副中心城市,其他小城镇协同发展建设,发挥二连浩特市口岸优势,带动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共同发展。多伦诺尔镇作为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和环渤海的主要区域,万里茶道重要节点城市,带动正蓝旗、镶黄旗、太仆旗、正镶白旗一体化发展。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组团辐射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共同发展。打造三个重点明确、功能突出的中心城市高质量增长极,辐射带动周边其他旗区。
“三带”:南部环京津冀经济发展带。以高速G5511、G5516、G510、S304等交通干道为骨架,串联新宝拉格镇、巴彦塔拉镇、明安图镇、宝昌镇、贡宝拉格苏木、上都镇、桑根达来镇、多伦诺尔镇、栾源镇等苏木镇,形成环京津冀经济发展带。促进南部密集区加快发展,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进一步提高空间利用率。“Y”型现代能源经济发展带。以高速G1013、G331、G510、S206等交通干道为骨架,串联巴彦胡硕镇、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锡林浩特市、桑根达来镇、宝昌镇、上都镇、多伦诺尔镇,由锡林浩特向西延伸芒来矿区-查干诺尔矿区,形成特高压电力通道,从锡林浩特输送至张北、江苏、山东,延长能源产业链条,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落实“双碳”战略,传统能源与清洁能源为“车之两轮”,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形成现代能源经济发展带。“H”型中俄蒙通疆达海经济发展带。西段为以高速G55及铁路等交通干道为连接轴,连接二连浩特市、赛汉塔拉镇、朱日和镇至乌兰察布至天津港、曹妃甸港中蒙俄陆海大通道;连接段为以高速G1612、国道G331等交通干道为轴线,连接二连浩特市、满都图拉、别力古台、锡林浩特市至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至锦州港等;东段为以公路、铁路交通干道为连接轴,连接嘎达布其镇、乌里雅斯太镇、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至锦州、绥中、盘锦港中蒙俄陆海新通道。承接口岸贸易功能和工业服务功能,积极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紧密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打造“东北陆海新通道”上的重要的商贸物流节点。
“多节点”:以盟域内人口和产业相对聚集的重点镇为重要载体,建设成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文化和产业特色更加突出的重点城镇,发挥其吸引农牧业转移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依托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带动,推进小城镇与大城市实现分工协作、功能互补,依托交通廊道参与产业分工,把通道经济优势转变为落地经济优势,增强大中小城镇间的互动联系。
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主要交通沿线、边境沿线的小城镇和农村牧区延伸,增强乡镇服务农牧民区域中心功能,建设锡盟新型城镇化格局中的重要城镇节点,带动乡村振兴和牧区现代化。
第二节 构建绿色开放现代产业空间布局
第61条构建高质量发展产业体系
围绕“国家绿色农畜产品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保障基地、草原生态旅游度假首选地、国家向北开发桥头堡的重要门户”建设目标,合理安排生产力空间布局,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现代农牧业为基础,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清洁能源产业、文化旅游业为主导,培育壮大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循环特色材料等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62条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
——划定情况
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加强规划引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点产业园区扩容提质,引导城市更新方向。全盟共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为280.41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和多伦县。
——落实和管控要求
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严格用途转换,明晰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稳定工业用地总量。对于工业用地内部的调整,或调整为研发设计、产业孵化、产品中试等用地的,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允许、兼容、禁止布局的产业类型转换目录和转换规则,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第63条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妥善处理产业布局与水资源、土地资源、能矿资源的匹配关系,调整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的产业布局。以全盟8个工业园区、12个区块为重点,加快构筑“四区”生产力空间格局,走集聚集约发展道路。
北部地区。包括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加快推进能源产业提档升级,依托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音华经济开发区2个开发区,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空港物流园、白音华产业园、巴拉嘎尔高勒产业园5个区块,结合区块内9项主导产业——能源、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生物科技、商贸物流、仓储加工、能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民族轻工业,重点发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新能源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畜产品加工,依托原生态草原特色,发展草原生态旅游。
西部地区。包括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依托锡林郭勒苏尼特左旗工业园区、锡林郭勒苏尼特右旗工业园区2个工业园区,苏尼特右旗产业园、朱日和产业园2个区块,结合区块内5项主导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铁合金材料、新材料,加快构建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以风能、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围绕苏尼特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以风电叶片、光伏设备等为主的新能源制造产业、荒漠化地区清洁能源、合金材料、绿色畜产品精深加工。
南部地区。包括多伦县、太仆寺旗、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依托锡林郭勒多伦经济开发区,锡林郭勒上都工业园区、锡林郭勒明安图工业园区、锡林郭勒宝昌工业园区、1个开发区3个工业园区,结合区块内7项主导产业——现代能源、加工制造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战略新兴产业、煤化工、机械制造,依托紧邻京津冀的区位优势,积极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合金冶炼、精细化工、精密铸件、装备制造、绿色农产品加工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
口岸地区。依托二连浩特和珠恩嘎达布其两个国家一级陆路口岸,结合主导产业——进出口加工、商贸物流、进出口资源落地加工、国际物流商贸仓储,打造“一带一路”中蒙经济合作区,重点推进农畜产品、进口资源落地加工转化增值,建设国际贸易、物流仓储、电子商务等综合开放平台,突出口岸经济发展。
第64条提升园区聚集效应
推进企业向园区集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锡盟以开发区为主阵地,以工业结构优化调整为抓手,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锡盟工业经济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主攻重点产业、重点园区,推动开发区聚集集约发展,实现锡盟开发区稳增长、快转型和高质量的有机统一、协同推进。建成产业链齐全、经济效益突出、亩均产值贡献率大、能耗强度低、承载能力强的高质量开发区。
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禀赋为依据,引导工业园区优势集聚、错位发展、有序竞争,实现产业资源的空间高效配置。坚持“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的原则,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开发区为主体,统筹加快各类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促进企业向开发区集聚、要素向重点区域集中、产业向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出台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实施细则,细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鼓励通过追加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园区土地产出效益的提高。
第三节 城镇风貌引导
第65条城镇风貌引导
开展城镇风貌建设引导与管控,强化蓝绿空间织补,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优化城市天际线,强化城市家具设计,发挥绿地空间和水系空间在生态、景观、休憩等多种功能的叠加效应。突出地方特色,避免千城一面,如锡林浩特市要突出马文化、草原风貌特色;二连浩特市要突出恐龙历史文化、口岸贸易特色,彰显国门风采;多伦诺尔镇要突出历史文化特色,彰显茶道名镇风采。
——建筑风格设计引导。锡林郭勒盟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和历史文化内涵,在建筑风格设计上,特别是公共设施建筑时,要注重体现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对盟域建筑风格的控制,分别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角度,对建筑风格的保护、协调和发展进行研究,使城市体现出“多样、兼容、开放、纳新”的文化特征,以应对城市建设对地域建筑风格发展的各种影响。
——绿色化控制。鼓励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提倡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推动建筑绿色化、生态化和低碳化发展。到2025年,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50%;到2035年,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持续提升。
——建筑高度设计引导。总体上以多层建筑为主,局部商务用地可建设一定量的高层建筑,不宜建设板式高层建筑。旅游度假功能区及河流、绿道及公园沿线建筑以多层和低层为宜。
——城市天际线设计引导。城市天际线的规划控制和引导,要在尊重历史发展的基础上,突出自然价值(生态保护、城市与自然有机融合)、文化价值(地方历史、传统、内涵和归属感)和视觉价值(视觉质量、审美需求)的统一。
——沿街界面设计引导。建筑底层应注重人的尺度,高度要适当连续统一;通过对沿街建筑高度、沿街建筑贴线率、建筑面宽比与建筑屋顶轮廓线等街道侧界面连续性指标的控制,深化与完善城市街道空间的设计控制体系,为具体的建筑设计指引和城市规划实施提供管理的依据,塑造一个和谐有序、优美并充满活力的城市街道空间。
第九章塑造魅力多元的文旅空间
全盟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壮美的草原沙地风光、独特的地域风貌环境、丰富的旅游资源,围绕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增强文化认同,打造更多政治性强、内涵丰富、意蕴厚重、接受度高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书籍、舞台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美术作品,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中华文化符号传播更加有形有感有效,潜移默化,浸润人心,着力构筑锡林郭勒盟独特文旅空间。
第一节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第66条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划定情况
统筹划定包括世界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全盟共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为739.22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和多伦县。金界壕墙体外缘各两边100米为保护范围,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向外两侧各5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落实管控要求
将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严格历史文化相关区域的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在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范围内禁止取土、耕种、放牧破坏文物的生产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历史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建立文化保护控制线的定期评估与更新机制,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科学引导、积极推动历史遗产的活化利用。
第67条夯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物质文化遗产
拥有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全国文保单位8个,自治区级文保单位43个。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2处。
历史文化名镇:多伦诺尔历史文化名镇、上都历史文化名镇。
历史文化街区:贝子庙历史文化街区、多伦诺尔镇会馆历史文化街区、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兵团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建筑:二连浩特市中国邮政国际邮件交换站、西乌珠穆沁旗高日罕镇知情纪念馆、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兵团大礼堂、兵团招待所、兵团邮电所、兵团司令部、兵团政治部、兵团后勤部、兵团工副连等9栋历史建筑。
2.非物质文化遗产
列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14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118项,盟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246项。全盟现有13支乌兰牧骑,盟级1支、旗县级12支。在2018年至2020年第八次全区乌兰牧骑考核评估中,一类优秀乌兰牧骑有4支,一类乌兰牧骑有6支,二类乌兰牧骑有2支。
3.保护目标
坚持新时代文物保护方针,即“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建立保护、利用与发展的一体化机制,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人文旅游等开发,建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4.保护措施
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挖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继续完善文物、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做好文物遗址遗迹抢救、保护修缮和安全防护工作;积极推进“万里茶道”申遗工作;深入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实施濒危项目抢救工程。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下来,沿用原有传统文化肌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抢救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68条创新文化利用
创新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以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为基本方向,推动锡林郭勒博物馆、锡林郭勒盟文化遗产博物馆、多伦诺尔博物馆等博物馆旅游创新发展;推动文物保护单位与旅游业相结合,鼓励元上都遗址、金界壕遗址、多伦辽代贵妃墓等文物保护单位优化游览服务和文物展示设施。
活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数字非遗馆建设,更好地展现地方非遗资源。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利用锡林郭勒盟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独特的民族风情,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
鼓励对文物古迹进行合理的多元化利用。优先发展中华文化、社会服务功能,促进文旅融合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其对公众开放力度。同时健全“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的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要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
第二节 保护利用自然景观
第69条自然景观格局
自然景观资源丰富,以盟域东南分布较为集中。拥有多彩壮阔的草原、山地、沙地、水系等自然景观。锡林郭勒大草原是中国重要的草原之一,浑善达克和乌珠穆沁两大沙地横贯境内,燕山山脉北麓、大兴安岭余脉,分别于锡林郭勒盟南侧与东北侧,形成两道天然生态屏障。全面彰显锡林郭勒盟秀美草原、苍茫沙地、丘谷密林、江河湖泊等丰富的景观特色,构建“1224”大地景观格局。一草:锡林郭勒大草原。两山:大兴安岭余脉、燕山山脉北麓。两沙:浑善达克沙地、乌珠穆沁沙地。四水:滦河、高格斯台河、锡林河、乌拉盖河。基于大地景观格局,重点加强自然景观保护、发掘利用自然景观。
第70条加强自然景观保护与发掘利用
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自然景观原初性保护,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支持符合条件的自然景观申报国家公园,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发挥锡林郭勒盟草原、森林、湿地等自然景观优势,对风景独特、开发潜力较大的自然景观地区,开展综合利用与评价,进行适度开发,兼顾生态、生产、生活功能,保障自然景观周边村镇的旅游服务用地空间。
第三节 构建全域文旅发展格局
按照“核心突破、多点提升、配套发展、全域旅游”的思路,以资源组合、景区联合、线路整合、产业聚合为牵引,整合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和冰雪旅游五大资源体系,构建全域、全季、全时、全业态旅游发展新格局,推动旅游供给差异化特色化,将锡林郭勒盟打造成为草原旅游度假首选地。
第71条构建文旅发展新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托良好的区位交通及资源优势,通过持续性、深层次开发,打造以锡林郭勒千里草原风景大道为轴、“一体两翼·多点全域”旅游错位发展、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轴线。锡林郭勒千里草原风景大道,突出作为全域文旅发展骨架的作用,实施内畅外联工程。带动农牧区产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一体。以中部锡林浩特市为主体,营造全盟文旅大格局。以盘活存量为核心,综合马文化展示及草原休闲旅游度假等内容,不断提升“辽阔草原锡林郭勒”品牌形象。
两翼。东部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和南部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为两翼。
多点全域。通过“一体两翼”带动,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正镶白旗、镶黄旗等“多点”布局,全面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全域”齐头并进旅游产业体系。
第72条优化旅游产品供给
依托锡林郭勒千里草原风景大道、浑善达克沙地穿越大环线等线路产品,打破行政区域壁垒,鼓励各旗县市(区)互联互通,实现差异化、互促化发展,助力锡林郭勒盟旅游业全域化发展,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推出更多定制化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体现性、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持续提升旅游供给水平。
进一步打响“锡林郭勒羊”为“草原上的领头羊”和“中国生态羊都”金字招牌,同步加快推进锡林郭勒牛、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中国人自己的奶酪”推动奶业振兴。打造更多更优更强的“蒙字标”,让锡林郭勒优质绿色畜产品享誉全国,实现优质优价。
第73条强化旅游公路、基础设施等建设保障
旅游交通规划布局。强化旅游公路建设保障,以提升旅游公路路网覆盖深度。以游客服务为核心,多种运输方式相衔接的“快旅慢游”旅游综合交通体系。
重点建设锡林浩特市柳兰草原生态旅游公路和平顶山旅游公路,西乌旗舒图至蒙古汗城、高日罕至巴彦胡博,乌拉盖满都胡宝拉格至贺斯格乌拉(芍药谷景区)、巴彦胡硕至农乃庙等项目,使农村牧区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行质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现有A级旅游景区全部通硬化路。同时,保障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第74条加强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锡林郭勒旅游内外合作,打通锡林郭勒旅游内外循环,扎实推进“蒙冀辽五城文旅联盟”协同发展,深化五城互鉴、互信、互惠,强化共建、共享、共赢。融入自治区“四带四圈”文旅产业发展布局,打造“环京津冀千里草原风情带”上的核心区域。强化与周边地区合作,中部区域与赤峰市联动,打造锡—克—乌生态旅游圈(锡林浩特、克什克腾旗、西乌珠穆沁旗);南部区域与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合作打造“坝上旅游一体化”,倡导举办“坝上旅游一体化”发展高峰论坛;东部区域与兴安盟、通辽市继续巩固内蒙古东部六旗市区旅游合作,办好“内蒙古东部六旗市区旅游合作推进会”;西部区域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打造协同发展合作区。
第十章中心城区布局优化
第一节 城市范围、发展方向与性质规模
第75条中心城区范围
到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划定北至G303、西至机场西侧S514、南至G207,连接至丹锡高速(G16)向南将局部乌日图社区(南郊片区)划入、东至能源装备制造园东侧G207,整体形成闭环范围,规划划定总面积为26161公顷。按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要求,确定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预留必要发展备用地。
第76条发展方向
综合考虑区域重大交通因素影响、城市历史演变因素、历版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因素,确定锡林浩特中心城区的发展方向为“向西延伸、向东优化、向南联动”,城市重点向西延展,增加城市发展深度与厚度,完善西部新区城市功能;优化东部产业发展组团。以高铁站为节点,围绕高铁向西布局商务、办公、物流产业组团。完善西部新区城市功能,加强与空港物流园的交通联系,预留物流园西部组团弹性发展空间;东部优化城市功能,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园区,启动奶牛新区和新兴居委会棚改,盘活中小企业聚集区僵尸企业;南部联动马文化园和绿色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以及南郊组团,构建发展空间联动。
第77条城市性质及规模
规划将中心城区城市性质定为:内蒙古自治区中东部开放型中心城市;锡林郭勒盟政治、经济、公共服务、创新中心;产城融合发展的活力宜居之城。
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38万人。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8353.82公顷(83.54平方公里)。
第二节 功能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78条城市功能分区
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十个功能组团。
——中部活力老城组团:以现代服务、文化休闲、商业零售、旅游服务、行政办公和居住为主的复合功能区,是锡林浩特城市更新的重点地区。聚焦高品质发展和社区居民需求,打造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建设高品质社区、商业街,布局完善的医院、学校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和多层级便民商业服务体系;以休闲慢行绿带串联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小游园三级公园绿地,让居民在生态中享受宜居,在公园中享受优质服务,在舒适中享乐生活。
依托贝子庙、额尔敦敖包公园、草原公园、锡林广场、赛马场打造锡林浩特特色文化街区,延续和活化历史文化,彰显文化自信。拓展老城商业文化,打造集蒙古族小吃、特产、工艺于一体的精品传统商业街。
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务实推进新一轮城市绿化行动,构建城市公园体系和城乡一体的绿地生态系统。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有序推进城市关键生态节点等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加大社区公园、城市综合公园、湿地公园、游园的建设力度。打造城市绿道系统,推进绿道公共目的地、水岸公园、水系区域绿廊和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提高城市绿地综合功能,加大绿地中健身场所、林荫停车场和防灾避险绿地的建设。突出生态和便民功能,有序实施绿化补植、裸露空地绿化、游园新建、植物园和草原公园提档升级等工程。提升城市绿地品质,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和公园城市的创建。推进智慧绿化,开展园林绿化动态监测体系、信息化平台和公园景点无线局域网建设。“十四五”期间,绿地综合效应和环境品质显著提升,城市公园体系基本建成。
2025年完成苗圃公园、观景湖等综合公园建设;完成生态公园社区公园建设;完成南山公园等体育公园专类公园建设。推进社区公园、小游园等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社区公园、小游园,确保绝大部分市民出行500米即能享受绿色休闲空间,形成均衡的城市绿地布局。完成上乌游园(上海路与乌拉盖街(东南角))、宝苏游园(宝昌路与苏日格街(东南角))、北希游园(北京路与希日街(西南角))、贝尔游园(贝子庙街与阿尔善路(东北角))、子杭游园(贝子庙街与杭盖路(西北角))、那达慕大街与东一环西北游园(那达慕市场附近)、伊利勒特街游园等七个游园建设。新建公园绿地面积约为115公顷。2025年实施小区实土绿化率配建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地生态环境建设等建设工程、新增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工程。新建绿地面积约为150公顷。
——社区划分:优化居住供应结构,提升居住空间品质,满足多元居住需求
高品质生活组团(01-02居住区):规划强调小街区网格、高品质配套、高品质社区环境,打造高端生活区。
更新及品质提升组团(03-09居住区):规划主要以提升社区友好环境、居住空间品质、宜居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住房改造为主;
新建活力社区组团(10-14居住区):是未来人口集聚、住房建设的重点区,优先保障政策性住房在公共交通便利区域的选址。
——西部科教文卫优质生活组团:以高端社区、高品质居住、文化娱乐、综合服务、行政办公、商务休闲、科研教育、高科技创新产业等为主的复合型功能片区,是锡林郭勒盟行署驻地,锡林大街两侧沿线为盟级行政单位集中区,是全盟的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构建十五年一贯制教育体系,逐步推动组团优质发展。随着北京至锡林浩特高铁动车的通车,锡林火车站地区将成为全市最大的客流集散地。精心建设具有商务金融、餐饮娱乐、商业酒店等多种衍生功能的商务休闲区,布局锡林浩特教育园、文创园、研发大厦、市民服务中心、医养综合体、生态公园、低碳绿道等重点惠民设施项目,完善健全城市综合服务职能。
——现代物流产业组团:以汽车商贸为主,推动空港物流园建设。构建以城市配送、冷链物流、大宗物流等为主的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区。
——能源装备产业组团:以煤电产业、风电和光伏设备制造为主的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
——绿色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组团:以马产业、牛羊肉制品、乳产品、生物制品、蒙药等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
——东部产城融合组团:整合升级中小企业聚集区,打造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为主的民族特色产业功能区,坚持绿色设计、清洁生产、污染预防及循环高效的原则,建设畜牧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等,实现传统加工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形式。
——南部马文化旅游区:以智慧旅游、民俗展示、马文化展示、赛事活动、骑乘体验、休闲度假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旅游区。马文化生态旅游景区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集马赛事活动、马主题演艺、马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一站式中国马主题文化旅游目的地。规划重点打造锡林郭勒盟游客中心,锡林浩特市城市会客厅、草原旅拍接待服务中心、蒙古马文化博物馆等文旅产业项目,是马文化展示中心。
——汽贸物流产业组团:以现代商贸物流为主的产业功能区,是锡林浩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点。依托天亨安快两大物流园,充分利用北外环出入口的地缘优势,打造集零售、仓储、物流、住宿、餐饮于一体的专业化、信息化、规模化商贸物流区。
——新兴产业组团:以新型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为主的产业功能区,以新兴产业集聚、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和低碳经济引领为功能定位,努力建成锡林浩特新兴产业先锋、生态智造产业。
——南郊组团:以智慧农牧业、马产业为特色产业,发展集特色种养殖、特色展示、农牧业观光、民俗体验、休闲度假等于一体的特色民俗村落。
第79条优化城市布局
至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84.24平方公里(8423.72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8353.82公顷(83.5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常住总人口约38万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3.78平方公里(2378.17公顷),占比28.2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达到6.19平方公里(618.79公顷),占比7.35%;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9.39平方公里(938.87公顷),占比11.15%;工矿用地面积为13.42平方公里(1341.85公顷),占比15.93%;仓储用地面积为2.74平方公里(274.44公顷),占比3.26%;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6.39平方公里(1638.81公顷),占比19.45%;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57平方公里(157.40公顷),占比1.8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8.77平方公里(876.64公顷),占比10.41%;特殊用地面积为1.02平方公里(101.54公顷),占比1.21%;战略留白用地0.27平方公里(27.32公顷),占比0.32%.
第三节 构建产城融合发展格局
第80条划分功能服务片区
——宜居生活性服务片区。老城宜居生活区为以现代服务、商业和居住为主的功能区,是锡林浩特城市更新的重点地区。新区活力生活区是以高品质居住、文化休闲、旅游服务等为主的复合型功能片区,是锡林浩特西部新区文化展示、休闲娱乐、现代商务服务集中区。
——科技创新服务区。以高科技创新产业、高端商务、高端服务、生态居住等为主的复合功能区,是锡林浩特创新发展引领区。
——马产业旅游功能区。以智慧旅游、民俗展示、马文化展示、赛事活动、骑乘体验、休闲度假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旅游区。
——天亨汽贸工业机械物流园。打造集汽车零售、物流仓储、住宿、餐饮于一体的专业化、信息化、规模化商贸物流区。
——中小企业聚集区。打造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为主的民族特色产业功能区,通过产业按类型聚集整合,初步建立电商物流转运中心,集聚园区“优鲜”特色产品,引导零售产业向中心集聚,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模式,优化园区产业。
——新兴产业示范区。以新型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为主的产业功能区。
——农畜产业加工产业园。马产业、牛羊肉制品、乳产品、生物制品、蒙药等为主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
——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以煤电产业、风电和光伏设备制造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功能区。
——空港物流园。发展壮大汽车商贸,推动空港物流园建设。构建以城市配送、冷链物流、大宗物流等为主的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区。
——南郊组团。以智慧农业、马产业为特色产业,发展集特色种养殖、特色展示、农牧业观光、民俗体验、休闲度假等于一体的特色民俗村落。
第四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
推进嘎查、互嵌式社区建设,引导新建小区全部建设为互嵌式小区,促进各民族相互嵌入式融合发展和交往交流交融。规划要求保障性住房的年竣工量应达到上年度或当年中心城区住宅竣工总量的20%左右。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属多层楼房应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属中高层的应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保障性住房与普通住房混合布局,不划定单独的保障房建设用地,可采取委托企业代建、市人民政府逐年回购的方式。
规划居住用地以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主。新开发居住用地应以建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为目标;现状居住用地通过整治,形成综合性居住片区,逐步改善其居住环境。
中心城区划分为七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宝力根街道办事处、杭盖街道办事处、楚古兰街道办事处、额尔敦街道办事处、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南郊街道办事处,14个居住片区,包括主城区11个,其中2个高品质生活组团、7个更新及品质提升组团、2个新建活力社区组团;南郊组团3个,为新建活力社区组团。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3.78平方公里(2378.17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62.58平方米。
第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81条公共服务体系
以满足居民在合理步行距离内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共划定14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其中主城区11个,南郊组团3个。针对高品质生活组团、更新及品质提升组团、新建活力社区组团分类引导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
——机关团体用设施。盟级行政单位主要分布在西部新区锡林大街北侧,市级行政单位逐步向市政府集中。此外,规划为各居住片区配置相应的社区服务中心,包括社区管理服务、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文化馆、老年养护设施等,打造一站式服务。规划机关团体用地面积约为166.0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97%,人均用地达到4.37平方米。。
——科研设施。进一步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建设科技馆、科技大厦、成果转化中心等设施,鼓励科研机构与教育培训机构同各类学校、各类产业园区共同发展,促进教育、科研向产、学、研一体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科研用地面积约为3.2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04%,人均用地达到0.09平方米。
——文化设施。规划新增5处文化设施用地,规划形成以文化中心、文体会展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活动场所为骨干,标志性建筑、公共文化设施、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张贴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系列宣传海报,传播推广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的形象标识。以“三馆一站”(即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站)及锡林影剧院、规划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体育文化中心等专门活动场馆为支撑,以社区文体活动室为基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公共文化体育需求。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19.2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3%,人均用地达到0.51平方米
——教育设施。规划重点加强高等教育建设,提升城区各类教育设施的社会职能,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为平衡教育布局以及符合发展方向,规划按照需求及服务半径新建、扩建、增建教育设施。规划保留现状高中、中学、小学。幼儿园配合居住区、小区、居住组团建设。保留职业学院、职教中心、特教学校。结合居住人口分布特点和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安排小学、初中、高中的配置。新建小学8所、中学5所,8所小学分别主要是均衡分布于城区周边新建区域和填补现状城区缺失区域,5所中学分别位于新区北、老城区东部和北部。规划教育设施用地面积345.0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10%,人均用地为9.08平方米。。
——体育设施。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置社区运动场地。结合公共绿地设置健身场地、骑行道和健身路径等便民体育休闲和健身设施,共同构成城市日常运动休闲服务设施网络。规划体育用地24.0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29%,人均0.63平方米。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保留盟、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结合新建居住区规划新增5处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医疗卫生用地41.4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49%,人均1.09平方米。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保留现状老年公寓,规划保留现状锡林浩特市中心敬老院、牧民养老院、颐和苑养老中心等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在老城区北部新建一处敬老院,在新区北部新建一处锡林浩特市社会救助工作站,占地面积0.3公顷,规划在新区北部建设一处锡林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含留守儿童之家),占地面积0.3公顷。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9.6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23%,人均0.52平方米。
规划城区8个街道辖区内各设立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在每个街道辖区内设立3-4个社区服务驿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以“老有所养”打造各民族“互嵌”式居住家园,积极推进“民汉合住”养老园区建设。规划在各新建居住片区中鼓励设置康乐中心、老年学校等群众性康乐设施;新建居住区应按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
第82条建立高品质生活圈
1.综合统筹人居环境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大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环城绿化带设计建设力度,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形成集绿芯、绿廊、绿带于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高城镇污水收集效能。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环境治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提高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加强城镇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城镇空气质量,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提升城镇特色风貌和人文景观。
2.推进地下空间合理利用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立体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统筹开发、有序利用,生态优先、公共利益优先”,分类,合理利用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鼓励开发利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地下空间,建设综合管廊、停车场、城市公交场站、物流仓储以及人防等设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市场力量积极介入,一般开发区适当建设地下商业、文娱和交通集散等地下空间。
3.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
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街道行政区划边界、交通廊道为基础,划定范围2-4km²的十五分钟生活圈。配置社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差异化配置社区文化设施,配置社区级公共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室和文体活动广场等基层文化服务设施,且需保证与城市建设或更新同步。鼓励与社区活动中心结合设置社区学校。已建成社区鼓励通过存量用地改造更新完善学校配置。鼓励结合新建绿地或现状绿地公园改扩建,布局中小型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定时向社会开放。建设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居家(社区)养老,自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建立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打造全天候、全方位、一站式、数字化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4.夯实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夯实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因地制宜统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在空间规划布局当中,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民族团结教育展览展示场馆、殡葬设施用地等预留足够空间。充分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基础养老供地。
5.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
规划建设中融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为儿童打造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中。
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儿童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和有效供给。利用空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儿童服务。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城市街区、社区、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应按照儿童需要进行适儿化改造,充分考虑适应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因素,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
6.明确城市战略留白区
明确城市留白用地是有效应对城镇突发事件的“缓冲区”。随着扩张和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在增加。留白用地可以为成熟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提供充足的弹性空间,有效化解城市危机,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
第六节 完善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
第83条供水保障与品质提升
扩大城市供水规模。新建第四水厂,供水规模3.0万m/d,新建供水管网22.16km。新建水源井,并增设井间联络管以及输水管线,减小现状水源井供水压力。同时配套建设光纤、电缆等附属设施。新建安快物流园区给水工程,计划建设DN300给水管道从种植区铺设至安快物流园区内,长度约1.2公里。
现状破损管道维修。完善供水管网漏损管控长效机制。进行给水管网普查,并对破损、漏水管道进行维修,防止漏水造成的水资源浪费。规划一棵树和东苗圃水源地改造输水管线8公里,改造电力专线13公里;给水改造工程增加给水管道维修清掏阀门井、维修给水管网、更换阀门200台以及装备园区内给水工程。结合实际情况,对偏细、老旧并且损坏严重的给水管网进行重新设计铺设。
加强重复利用水。对现有工业用水企业,增设净水及水循环利用工艺,以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最终达到工业节水的目的。实现可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了90%以上。
智慧化管理。为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可引进智慧化水务管理,采用智能化水表、智能化压力表,实时监控供水管网各节点供水压力、水量。实现供水系统的实施管理,增加事故应急响应效率。推进水表改造工程,更换全市需要更换水表,智慧水务建设规划增加215套压力表、流量计和RTU。
第84条雨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
污水工程。
(1)提高污水收集率。
根据建成区范围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开展管网普查工作,对污水管道错接、乱接、漏水、渗水等问题进行改造,同时在现有基础上开展老旧小区排水系统改造,做到生活污水有组织排入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污水管道维修清掏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管道乌拉盖街与上海路交叉口至旧区污水处理厂,管径为DN1000;锡林大街(海河路至装备园区)污水管网以及装备园区内污水管网;全市部分路段缺少污水管线,部分现有污水管网偏细或损坏严重,结合实际情况重新设计铺设。
(2)污水处理厂。
继续推进锡林浩特市新区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新建进出水管线约13.7公里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规模为污泥处理能力130吨/日(含水率80%)。
(3)规范管理工业排污
严格执行工业污水排放纳管标准,确保市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稳定,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防止因水质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排放。强化水污染防治,推动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入河排污口整治、一棵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锡林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排水许可制度执行、源头排水户管控执法。
(4)加快污水再生利用
到2025年,实现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加快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完善监管体制,实现污水回收、再生和利用的水循环全过程。继续推进锡林浩特市中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在旧区污水处理厂院内新建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中水处理厂一座,提高再生水处理量。同时治理污水厂东侧沥水湖,新建中水景观湖,新建中水泵站2座、中水蓄水池1座,以及配套景观绿化设施。新建再生水管道,增加再生水用途,可用于市政绿化、公厕冲洗以及消防补水。
雨水工程
(1)雨水径流控制
采用截流、促渗和调蓄等低影响开发技术对降雨过程中的雨水径流量源头管理与控制。其中截流技术是通过材料或者结构,将降雨过程中雨水形成径流的速度减缓,通过增加雨水汇集面积来达到延缓径流目的的技术,如绿色屋顶及植物群落冠层截流等;地表促渗技术是改变地面材料或结构能够让雨水透过自身的空隙或结构,下渗至场地内部,同时材料或结构具有一定的过滤净化作用,如包括透水铺装和绿色停车场等;调蓄技术能够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径流,并对其进行净化,当设施内的雨水达到饱和时,通过溢流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而干旱时可向周边绿地提供水资源,如生态沟、雨水花园、调蓄池、人工湿地等。
(2)雨水管网普查
开展建成区雨水管网普查工作,了解城市雨水管网现状情况,对于城市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现象进行摸底调查,并核算现状管网是否满足片区排水需求。
(3)雨水管网改造
针对管网普查结果,结合城市规划发展目标,对破损管道进行维修,并清理堵塞管道,疏通现状排水管道。对于污水管网错接现象,结合城市污水专项规划,将错接点改造,就近接入污水管网。新建雨水调蓄池,增加雨水处理设施,可将处理后雨水回用于城市绿化、道路冲洗。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止初雨中污染物流入自然水体造成污染。在雨水管网改造工程中,规划新区雨水排入湖中,铺设 4-5 个排入口;锡林大街(海河路至装备园区)雨水管网以及装备园区内雨水管网;全市部分路段缺少雨水管线,部分现有雨水管网偏细或损坏严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计铺设。
(4)提高雨水利用率
新建雨水调蓄池,增加雨水处理设施,可将处理后雨水回用于城市绿化、道路冲洗。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止初雨中污染物流入自然水体造成污染。
第85条防洪排涝建设
完善防洪排涝治理体系,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构建市区“上蓄、中疏、下泄”的防洪排涝体系。完善防洪排涝相关应急预案建设,加强天气监测、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市区水系、排水管网、泵站、泄洪渠、锡林河等智慧水务建设。防洪设施布局。本次规划不考虑设置大型城市涝水行泄通道,当暴雨强度超过城市排水灌渠承受能力的时候,主要采用道路行泄通道的形式,以保证发生大的暴雨时不会导致太大的损失。优先利用规划范围内公园、绿地的水体作为临时与专用雨水调蓄空间。
河道防洪治理。锡林河城区段修建人工湖,利用左右岸上海路与滨河路,以路代堤,通过蓄、拦等措施,使城区达到抵御50年一遇洪水能力;锡林河下游锡阿公路桥至神华集团胜利煤田西一号露天矿排水口治理工程包括右岸新建堤防、河道疏浚及防护工程2.00公里;城南防洪工程主要是新建护岸9.68公里、新建堤防护坡3.70公里、新建截洪沟护坡9.61公里,新建泄洪渠护坡3.26公里、新建堤顶路5.00公里及新建桥涵交叉建筑物11座等;葛根敖包山坡坡面洪水及山洪沟主要治理工程为:河道开挖及防护5.18公里和新建涵管5座等;奶牛场河主要治理工程为沟道全线疏浚及防护3.47公里,谷坊22座(其中支沟11座,主沟11座),排水沟8座(其中支沟2座,主沟6座)。
锡林河水库清淤工程。锡林河水库清淤工程区位于库区及下游,以中心线为基础,向两边以一定坡度清理至满足兴利水位库容时的地面高程,或清理至原地面线。清淤深度从0.5~4米,并对清淤库区底部进行平顺处理平均坡降1.5/1000,两岸坡1:3。估算清淤量为218万立方米。
第86条电力支撑与保障
供电工程。规划期内,锡林浩特市规划建设胜利能源
露天排土场光伏项目 79 万 kW 的光伏电站,蒙能风电项目20 万 kW 的风力发电项目,并在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内建设220kV 升压站。
完善充电桩布设。按照国家部署和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规划在锡林浩特市的西北、东北、正东以及南面各处公交首末站建设安装 30 座充电桩和 4 座变压器。加快落实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对外开放,保障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到 2025 年,建成公用充电站 5 座、充电桩2000 个。
第87条集中清洁供暖
充分利用大型热电联产和工业生产余热潜力供热。建设智能热网,均衡供热温度,节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方式项目建设。按照已划定的清洁能源供热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太阳能和其他清洁能源分户供热项目,推动清洁能源方式在供热行业中的应用。
根据城市总体布局进行规划,为生活区、行政办公区、工业厂房商业等需供热面积供热。选用技术先进的节能型设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
第88条通信服务与智慧管理
规划至 2035 年,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为 55 线/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为 130 卡号/百人,有线电视普及率100%。全市固定电话需求总量为 27 万线,其中市区 22 万线,需交换机总容量 30 万门;全市移动电话需求量 64 万卡号,其中市区 52 万卡号。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促进多网融合发展。构建和完善高速宽带城际骨干传输网,到规划末期全市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100%。积极整合各运营商现有基站,以铁塔为基础优化推进 5G 制式基站布局,实现基站共建共享,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率达到 100%,基站设备应向小模块,大容量发展,基站间距控制在 200米,建设型式应与城市风貌充分协调,可结合较高建筑屋顶、绿地、公园、灯杆设置美化基站。规划市区通信线路采用埋地敷设,多家运营商共建共享通信管道,主干道通信管道管孔数宜为 48 孔,次干道 24孔,支路 12 孔。
优化邮政局所布局、增加数量、完善功能,实行较高密度、小规模、贴近社区的网点布局。邮政支局一般服务3~6 万人,可与公共设施类建筑合建,建筑面积 1000~2000 平方米。邮政所在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 800 米,完善快递专递网络和邮政物流网建设,邮政行业工作达到普遍服务标准。
第89条完善综合防灾减灾
人防设施:主要以公建地下室、地下连接通道系统交通地下站场及通道组成。该系统应建有战时指挥机构及建立以无线为主,有线为辅,救灾和战时防空相结合的通信警报网,以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居住区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和地下人防设施,规划城区居住小区每百户居民不少于100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按50%左右安排,每百户应配地下停车库150平方米。城乡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应按照城乡人口分布统筹消防安全设施布局,中心城区及开发区设置消防站应按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确定,每400-700公顷设置一处消防站。新增或改建管网设施时,应同步配备消防应急设施。重视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增加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规划保留现状4座消防站,新建6座一级消防站,单座占地面积约为0.6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应合理避让地震断裂带、采煤塌陷区、洪水淹没区等区域。地震断裂带两侧至少200米范围内、采煤塌陷区外延100米均属于禁止建设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安全应急处理培训等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第90条完善综合交通
充分考虑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与组团功能定位,道路结构与路网密度。按照“小街区、密路网”的理念,优化中心城区道路网结构和布局,完善城市道路功能,提升路网完整性;明确主、次干路道路职能,提高道路通达性,减轻堵车状况,实行公交优先原则,整体加强停车设施建设。
交通结构。优化中心城区的道路系统结构,依托主干路形成“一环、四横、九纵”的方格网道路网主骨架格局。“一环”。指二环路、二连路围合而成的内环路,是中心城区各个片区之间联系的快速通道,未来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可以改造为城市快速路。“四横”。指乌拉盖街、锡林大街、那达慕大街、振兴大街,是东西向主要交通通道;“九纵”。指多伦路、上海路、滨河路、重庆路、额尔敦路、杭盖路、东一环路-呼格吉勒路、海河路、宝格达路,是南北向主要交通通道。
公共交通体系规划。2035年前,基本建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客运方式相协调的综合客运交通体系。在现有公交线路基础上,按需求将部分线路延长至城市新发展组团。配置四处公交首末站和四处长途客运站。
停车设施规划。到2035年,锡林浩特市中心城区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规划设置41处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为0.35公顷。
充电设施规划。随着新能源电动车的快速发展,新能源充电桩、充电枪、充电站等配套设施急需提上日程。在各居住区、公共停车位及各大停车场,规划配制充电设施。
慢行交通。串联锡林河水系、生态廊道、景观道路和重要的公共空间,构建“步行+自行车(电动助力车)”两级体系,引导中心城区出行结构向绿色出行转变。加强慢行优先的支路及步行道的建设,提高慢行道路网络密度;强化道路的通达性,为步行者提供更多的路径选择。
第91条环卫工程
垃圾转运站。新建 20 座压缩式转运站。
公共场所。改造现有公厕,新建水冲式公厕 50 座。垃圾处理工程。提标改造现有垃圾填埋场。新建垃圾消纳场,占地面 5.855 公顷,总库容为 40.14 公顷,处理能力为 250 吨/日,服务年限约为 9.67 年。利用现有填埋场及周边地块,整合现有项目,近期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处理厂,远期建设污泥处理厂、危废处置中心,实现协同处置,逐步建设成为固废综合处置中心。预留畜禽无害化项目建设用地。新建设计规模 500 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新建设计规模 50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厂,预留远期 50 吨/日(厨余垃圾)建设场地。新建 200 吨/日污泥处理厂,新建 50 吨/日的危废处置中心,包括焚烧 20 吨/日,其他危废处置 30 吨/日。
环卫设施。建立环卫套数字化管理平台,整合优化垃圾信息资源数据库群,建立覆盖全时段、全范围的垃圾收运管理与运营体系。管理公司后端数字化管理平台及 LED大屏幕显示系统,所有管理车辆的 GPS 定位终端,所有垃圾收集点的信号发讯及 GPS 管理终端,所有作业机动车辆的油耗管理、路线管理及 GPS 管理终端。
第92条完善燃气工程系统
优化完善城市天然气输配,新建城区天然气高压输气管网、中压输气干管、配气管网、天然气门站、各级高(中)压调压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急储备调降等设施,新(改)建住宅同步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城北 LNG气化站;新建中压管网 85 公里,包括杭盖路东区中压管网,南二环、二连路、乌拉盖街中压管网,能源装备产业园、绿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中压管网,空港物流园东区中压管网、马都中压管网;新建马都加气站。加强燃气安全运营管理水平,完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气源供应。
优化完善城市天然气输配,新建城区天然气高压输气管网、中压输气干管、配气管网、天然气门站、各级高(中)压调压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急储备调降等设施,新(改)建住宅同步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城北 LNG气化站;新建中压管网 85 公里,包括杭盖路东区中压管网,南二环、二连路、乌拉盖街中压管网,能源装备产业园、绿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中压管网,空港物流园东区中压管网、马都中压管网;新建马都加气站。加强燃气安全运营管理水平,完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气源供应。
第七节 绿地和开敞空间
第93条优化绿地与开敞空间布局
城镇绿化格局。围绕17处公园广场、1条低碳绿道以及33处街角公园和口袋公园形成绿廊纵横、点面渗透的城市蓝绿网络。构建两圈一带蓝绿开敞空间,加强城市道路绿化与林荫路的建设,有效利用城市腾退空间建设口袋公园、街头公园,结合贝子庙、博物馆、马文化园、锡林河等景观优势,形成锡林浩特市城市景观第一圈层;通过预留城区边界与外环路间草地等资源,形成城市天然生态屏障,同时兼具景观休闲功能,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第二生态圈层。依托锡林河及两岸景观资源,建立城市蓝绿水脉,连接两道绿地圈层。
草原公园。搭建草原高质量旅游发展模型,符合绿色时代潮流,充分利用草原生态大基底,解决生态资源“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问题,促进锡林浩特市绿色旅游改革创新发展。树立底线思维,打响草原生态品牌。遵循生态游牧的自然法则,建立动态,有机的生态保护管理体系,构建具有一定灵活性的有机分区。建立草原生态银行,借鉴银行分散式输入、集中式输出的模式,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开发、运营平台。前端通过对草原、湿地等碎片化、分散化生态资源进行规模化收储,整合、优化形成资源包,后端通过营销、推荐、对接优质项目资本,搭建资源变资产变资本转化平台,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可量化、能变现。盘活广袤草原资源,整合优质生态资源,打造锡林浩特“新草原生态图鉴”。
共享牧场。将广大牧区转化为特色化旅游资源,平衡“南强北弱”的旅游发展格局。创新共享牧场发展模式,以构建都市——牧区双向生活情感联结为目标,聚焦牧区振兴与旅游激活引领未来共享牧区新的生活方式。通过旅游带动牧区经济发展,并形成特色品牌,从而集聚人气。带动农牧产业体系升级发展,打造一批共享牧场群落和一批锡林浩特特色农牧区旅游示范项目,打造内蒙古乡村振兴样板。遴选一批适宜旅游提升的牧场。
风景道。打造市场驱动的草原自驾友好型目的地,依托锡林郭勒千里草原风景大道精品段,串联研学、运动、艺术、红色、冰雪等创新业态。变通道为旅游、变运输为旅游、变工具为旅游,促进交通旅游文化发展。
依托自驾公路及周边沿线牧区空间,设计车行区域、游憩区域、辐射区域三大板块的隐形界线划分,以带动“体验性草原深度游”。
门户中心。织就草原旅游集散网,重点布局五大板块内容,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空间。其中五大板块包括:交通中心、接待中心、文化中心、消费中心、城市绿道。
优化用地布局。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876.6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0.40%,城市绿地率为40%,城市绿化覆盖率为41%,人均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3.07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园绿地19.88平方米。
第八节 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第94条保护活化历史文化资源
明确锡林浩特市中心城区作为空间形态重点管控地区,利用微场景,串点成线,打造古今交融的城市文化核心。加强对城市标志性建筑的工程建设管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思想文化基础,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味。重点打造两条文化体验轴,东西向景观文化轴线:依托锡林大街,加强对传统居民生活场景进行功能植入,强化文化氛围,串联锡林站、教育中心、盟行政公署、锡林郭勒盟博物馆、城市展览馆、文化中心等城市景观要素,打造集民俗体验、文化展示、文化交流等新业态于一体的城市景观文化轴线,营造城市文化生态休闲体验。南北向历史文化轴线:结合贝子庙、清真寺、生态植物园、锡林广场、马文化博物馆等重要节点,重点打造锡林河景观轴,加强以马文化博物馆为核心的文化片区,强化具有传统文化街区的街道界面管控,打造锡林浩特市特色精品文化体验线路。
第95条强化城市空间形态管控
合理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引导城市立体有序发展。通过综合考虑地块的功能、区位条件、土地绩效等综合评价,遵循非均值分布与适度开发的原则,尤其加强核心功能区地块的控制,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率。结合现状用地条件,中心开发强度最高,由内而外依次逐渐减小。
总体开发强度分为三级控制,一级强度区(容积率≤1.0):主要分布于沿锡林河两侧、大部分工业区、学校用地、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商业步行街、多层和低层住宅区及其他设施用地等;二级强度区(1.0<容积率≤2.0):主要分布于部分研发组团、中高层居住用地、商业、部分商务办公等;三级强度区(2.0<容积率≤2.5):主要分布于中心区的商务酒店、商业综合体等。
第96条划定城市风貌分区管控
明确空间形态重点管控要求,结合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功能进行风貌建设分区引导,共划分为草原客厅风貌展示区、城市原点风貌协调区、城市宜居风貌区、产业发展风貌区、地域村落风貌区五个特色景观风貌分区。
第九节 城市更新
第97条城市更新策略
推进以城中村、老旧工业厂房为主要对象的拆除重建,以旧城为主要对象的有机更新,探索历史文化地区保护活化,逐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居住环境和条件改善,提升公共配套水平,提供基础系统支撑能力与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的有质量、有秩序、可持续发展。
老旧社区和城中村更新策略。对重点范围内建筑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建设需求的旧住宅区,可在政府主导下实施拆除重建;对历史城区,以有机更新为主要手段进行保育、活化与复兴,注重环境保护与文化继承,保留传统街区和生活特色,并鼓励与旅游开发进行有机结合;对工商住混合等其它旧城区,采取有机更新与拆除重建相结合,优化功能布局,营造商业氛围,促使旧城区重新焕发活力。
老旧厂房更新策略。工业遗产更新改造:包括工业建筑及建筑群,对其采取保留建筑特色、传承工业发展文脉、注入新的城市功能的方式进行改造;功能置换型:用地性质改变,注入新的城市功能,如改造居住区、商业区等;产业升级型:用地性质不改变,但是置换成经济效益更好的产业。
第98条城市更新范围
逐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实施旧城更新改造,涉及面积约421公顷;开展低效用的调查,深挖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潜力,有效提高了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涉及面积约112公顷;对于权责明晰的用地促进批而未供盘活利用,使批而未供“去库存”化,涉及面积约437公顷。积极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开展专项规划,重点城市更新区域要梳理明确保护和改造更新清单。
对中小企业聚集区实施“腾笼换鸟”,引导集聚发展的策略,为新兴产业腾挪用地,促进同类产业集聚优化发展。
老城区通过整治低效用地增补绿色空间和服务设施,同时对现有奶牛村进行整改搬迁,集中安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作为本次整合升级的重点区域,新区北现有15家工业企业,多数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总占地面积134.42公顷规划。规划第一期(2023-2025年)盘活项目涉及7家企业8宗土地,土地面积为27.7851公顷。规划第二期(2025-2030年)盘活项目涉及6家企业7宗土地,土地面积为42.9991公顷。规划第三期(2030-2035年)主要盘活乌拉盖街以北用地,涉及面积约65公顷。
第十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99条地下空间规划利用
近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平面布局采用多点分散模式,在重要城市功能区、重要交通节点和其他实施土地高强度利用开发的地区进行。远期逐步向点轴结合的网络状地下空间布局模式发展。
规划锡林浩特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以地下停车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地下人防、地下商业开发等为主,地下空间层次以浅层和次浅层为主。
结合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为新建商业、居住、公园绿地。根据实际情况将明珠变改为地下式(或取消),主次干道预留综合管廊、雨水调蓄池、雨水泵站,公园绿地、广场可开发地下停车库、地下环卫设施,污水厂二期、第四水厂可考虑建设地下式。
公共中心:在城区商业和公建中心开展地下空间的重点建设,形成地下开发中心。主要以公建地下室及在远景建设的地下室连接地道系统组成。该系统应建有战时指挥机构及建立以无线为主,有线为辅,救灾和战时防空相结合的通信警报网,以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十一节 城市控制线
第100条加强城市控制线管控
城市绿线。规划和建成的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纳入城市绿线管控。按照人均公园绿地标准,在详细规划层级逐级划定城市绿线。本次规划绿线范围为850.75公顷。“绿线”范围内,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公园设计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绿地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蓝线。主要包括锡林河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保留的现状水体、湿地及规划新建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次规划蓝线范围为69.89公顷。“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城市黄线。包括铁路站场、长途汽车站、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热电站、变电站、邮局、燃气门站和储配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信号站、截洪沟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公用设施用地界线。本次规划黄线范围为3119.00公顷。“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本次规划将贝子庙历史街区划入城市紫线,保护范围占地面积28.91公顷。“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十一章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一节 草原生态保护与复合利用
第101条草原生态保护
要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寓利用于保护之中,以草定畜,制定草地适宜载畜量,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禁牧制度、季节性休牧制度;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坚持保护优先,以草定畜,科学核定天然草地载畜量,严禁超载过牧,科学合理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继续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建设草原自然公园,完善牧民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体系,提升草原保护效益,发展现代草产业,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草原保护修复相关制度,加强退化草原分类治理,健全灾害防控、草原生态监测等科技服务体系,推进人畜草和谐共生。到2035年,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46%。
第102条草原碳汇能力
草原有着巨大潜力的碳汇能力。建设草原碳汇系统,一是加强对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进一步提高草原碳汇能力,助推“双碳”目标的实现。二是鼓励企业、牧场或牧民参与到草原碳汇系统建设,打造低碳牧场、零碳牧场;探索建立草原碳汇经济和草原碳汇试验示范区,将草原碳汇基金投向科研领域,让全社会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积累碳积分、碳信用,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
第103条加强草原复合利用
科学利用草原有利于促进草原植被的更新繁育,结合草原分区,针对每个区域差异化的现状和发展预期,对锡林郭勒盟草原展开科学利用,提高草场生产力,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按照生态、安全、优质、高产、高效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要素,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实施魅力草原建设,促进草原地区复合发展。在加强草原保护与修复,保护和传承草原生态,依托大草原等自然景观和特色地域文化等历史资源,适度发展草原生态旅游业,在严格保护草原的前提下建设集旅游观光、度假健身、休闲娱乐、会议商务等一体的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区。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
第104条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以全盟水资源可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退减不合理用水需求。健全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充分配置再生水,合理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加强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质监测。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落实水量分配方案,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到2025年,全盟用水总量控制在4.72亿立方米以下。
第105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统筹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农业节水灌溉及种植结构优化。通过促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城镇生活、绿化、水景观及第三产业节水改造;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推广锡林河流域农业灌溉节水设施建设等提高用水效率。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76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0%,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第106条优化水资源配置
坚持优水优用、空间均衡、统筹兼顾原则,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细化全盟水源和行业用水分配和管控,提高水资源精准利用程度和用水效率。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大雨洪资源、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并将之纳入统一配置。除食品、药品等工业项目或者不具备其他水源供水条件的其他工业项目外,其他工业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
第107条严控地下水超采
控制地下水开采利用强度,确定地下水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地下水水位埋深管控指标,结合重大引调水工程,合理配置水资源,为生态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坚持“量水而行”和“以水定地”原则,根据地下水可开采量确定各旗县市(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以及农田灌溉用水量红线,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压减地下水农田灌溉面积,严禁开采深层承压水灌溉农田,逐步恢复地下水位和修复地下水生态。
第108条推进再生水利用,建设健康水循环体系
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实施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网工程,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和市政杂用,支持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鼓励将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鼓励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第三节 加强湿地保护
第109条加强湿地保护
强化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发挥自然保护地、湖泊、湿地等“多点”生态保护区域功能,维持其生态系统稳定性。科学推进河湖湿地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切实恢复、改善和保护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和要求的政策和体系,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各湿地管理机构的权限和分工,并规范其管理程序,加强湿地保护与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刚要条件、保护湿地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鼓励并引导人们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限制破坏湿地的经济政策体系。到2035年,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3.86%。
第四节 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第110条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以南部农牧交错区成过熟农防林,退耕还林,沙地退化防风固沙林以及东部山地天然次生林为主,适树适措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和生态经济综合效益。坚持推进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国营林场在国土绿化中的带动作用。加强天然林保育、公益林管护、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保障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持续和高效,提高森林生态屏障在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功能。到2035年,全盟林地覆盖率不低于4.21%。到2025年,全盟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提升到36立方米/公顷,生态、经济效益和碳汇能力稳步提升。
严格保护林草资源保护区域的天然林、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地。采用碳汇造林、森林封育、林分改造、退耕还林等形式,提高林分质量,提升林地生态功能等级,提高重点公益林地比率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格执行项目用林审批制度,实施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制度,推进森林覆盖率和碳排放资源权益交易,实现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巩固退耕还草成果,禁止开垦草原、挖草皮和其他破坏草原植被活动。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综合考虑未来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布局,因地制宜统筹确定造林绿化空间。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沙则沙、宜荒则荒,采取工程、生物技术等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总体稳定。
第五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111条推进城市存量用地更新
强化更新项目规划引导,通过更新统筹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和重点项目带动,促进城市空间优化布局,推动“一主三副”一体化战略实施以及重点乡镇协同发展。提倡有机更新,盘活城镇布局散乱、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产业用地配置不合理的低效用地,鼓励用地单位开展技术创新、“零土地”技术改进,鼓励列入全盟重点低效闲置用地的企业加大技术改进投资,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列入重点低效闲置用地范围企业,重点低效闲置用地盘活范围的用地单位不再新供地。有计划有重点全力推进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等旗县旧工业区和老旧工业厂房更新,为产业一体化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稳步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更新,有序推进环境质量提升,努力建成生态宜居城市。到2025年,全盟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1693.3公顷,其中批而未供土地1513.3公顷,闲置土地180公顷,低效用地避免大拆大建,因地制宜的选择更新方案。
第112条城镇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坚持集约发展,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明确城镇开发建设空间底线,调整优化城镇布局形态,控制城镇无序扩展,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合理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要加大城镇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通过有效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供给逐步提升土地利用强度。探索开展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考核,依据全盟人口密度、二三产业产值、产业结构、税收等指标和建设用地结构、总量的引导变化,提出控制标准,加快建立综合反映土地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水平的评价标准。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将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纳入信息储备平台。各级政府要加大土地储备资金投入,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增强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
第六节 矿产能源保护和利用
第113条统筹划定能源矿产资源安全底线
——划定情况
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夯实基础,守住能源矿产资源安全底线。立足能源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划定能源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全盟共划定能源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主要分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能源资源基地、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8类。
——管控要求
增强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在强调资源安全保障重要性的同时,也要保障资源生产的过程安全环保可控。要加快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整改。
第114条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1.合理划定矿产资源分区。
划定矿产资源开采区。根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分区原则,将锡盟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采矿区,此区面积为961.68平方公里,包含在期采矿权320个。
划定矿产资源拟开发区。根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湿地等生态控制区的分区原则,将锡盟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产埋藏区应划尽划,此区面积为6677.51平方公里,包括在期探矿权,面积为5688.75平方公里,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面积为988.76平方公里。
化石能源发展区,包括石油天然气,根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分区原则,面积为3734.90平方公里。
根据社会发展和外部条件变化,经过严格论证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有国家或自治区统一划定能源资源储备区,科学合理开发,主要为国家规划矿区、能源资源基地、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储备)区及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
2.针对性优化矿产勘查布局。
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平面上由东向西转移,垂向上由地表向深部探测转移,以战略性矿产、国家紧缺和自治区优势矿产为主,大力推进矿种勘查结构调整和勘查布局优化,有针对性地加大铁、铜、镍、金等紧缺多金属矿的勘查力度,推进白音华、胜利等国家规划矿区内煤炭边角资源勘查,开展西部旗县以锂、铷、铍、铌钽、稀土等为主攻矿种1:2.5万综合地质调查。对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外的勘查活动,除国家、自治区允许的特别勘查活动外,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控。
3.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严格实施采矿权准入管理,落实采矿权、采石场总量控制指标。优化矿产资源能源开采布局,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分区管理,合理划定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其中禁止开采区,原则上不允许开采活动;限制开采区,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调查、勘察和开采活动。
建立重点矿区地质环境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矿区环境监测与监控,制定绿色矿区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中对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以及闭坑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保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推进绿色矿区建设。
矿产资源开采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优先保障在期采矿权用地空间,结合矿产资源规划及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做好具有保供任务的胜利一号露天矿、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白音华露天矿等重点煤矿及迪彦钦阿木铅锌银钼矿、西乌珠穆沁旗扎布其铁铜矿、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等大宗金属矿的用地空间安排。构建矿产资源安全评价体系,积极盘活具备重要经济价值探矿权。
4.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基本草原底线,统筹全盟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活动,坚持矿产资源特色化、有限性开发利用,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构建战略性矿种、战略性矿区、战略性企业“三位一体”的矿产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体系,降低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风险。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集约开发和规模化利用,打造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优势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5.加快建设绿色矿山、智慧矿山。
一是全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大中型矿山为引导,以典型案例为示范,以矿区为单元,分阶段协同推进在期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创建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示范项目,打造绿色开采的锡盟样板。二是逐步推进智慧矿山建设。紧紧依托5G建设优势,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生产、储备全过程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并利用信息化、自动化为技术手段,使矿山在生产、管理控制方面实现生产安全智能化。重点推进锡盟大型露天煤矿优先建设智慧矿山。
第115条推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
以浑善达克沙地生态红线保护区为界,规划南北两个清洁能源集中发展区,一是中北部清洁能源集中发展区,包括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锡林浩特市5旗市,二是南部清洁能源集中发展区包括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太仆寺旗、多伦县5旗县。主要是贯彻落实“双碳”战略,大规模、高比例开发新能源,建设国家重要清洁能源保障基地。
划定清洁能源发展区。落实“双碳”目标,传统能源与清洁能源协同发展,重点保障风能、太阳能发展建设空间用地,科学划定清洁能源发展区,划定面积为21460.2平方公里,现状风电用地生态红线范围外面积为2766.51平方公里。规划风电区考虑未来发展予以充分保留,借助国家产业政策,力争将锡盟建成发电、利用、制造、研发产业链完整的清洁能源产业基地。
优化清洁能源产业布局。重点在西部荒漠、半荒漠和南部丘陵地带预留风光空间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坚持集中和分布并重、外送和自用并举,加快推进特高压外送通道和火电“点对网”配套新能源基地建设,有效提高现有通道输送绿电占比;充分利用沙地、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坑、排土场和已关闭退出的煤矿治理区建设生态治理类光伏电站;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电站,改善城镇用能结构。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培育新能源运维中心,将锡盟建设成国家级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和环首都地区清洁能源输送基地及首都生态屏障。
加快推动新能源规模开发利用。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推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通过优化存量、做好增量两轮驱动,助力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建设。持续推动大型外送风光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光伏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展。积极构建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的新能源多元发展新格局。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质高效利用,稳步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优化发展。积极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分步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探索苏尼特右旗赛汉地区、阿巴嘎旗、多伦县以及正镶蓝旗桑根达地区深层干热岩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将中深层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传统供暖清洁替代。
广泛扩展新能源应用场景促进就地消纳。市场化并网项目。重点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项目、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等。统筹、就近预留园区新能源项目用地,稳步推进实施既有负荷新能源替代,新增负荷实现全清洁能源供能;综合考虑区域实际,适度探索新能源异地配置。
保障性并网项目。统筹考虑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用于支持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程。
“绿电+绿氢”项目。结合自治区“一区、六基地、一走廊”的氢能产业统一布局,联合通辽、赤峰共同打造蒙东氢能综合生产基地。根据锡林郭勒盟实际,采用具有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的绿色制氢技术,多伦路口支撑换氢电厂,管道送输氢。
多举措提升新能源存储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发电侧配套储能设施。推动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增配储能设施,提高消纳和调峰能力。在正镶白旗等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光热发电项目。探索电网侧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统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高效消纳需求,做好锡林郭勒盟电网侧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建设。重点开展多伦县抽水蓄能站点规划选址和前期论证工作。
加快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农村能源转型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在太仆寺旗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支持多伦县清洁能源改造,推动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生物质供暖示范项目。有效减少污染、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改变用能方式。
积极支持农业光伏发展。锡林郭勒盟土地资源丰富,在西部开发建设农业光伏电站可以有效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积极支持农光互补、草光互补等光伏发电复合开发利用模式。积极支持农业光伏发展,在退化、沙化土地上科学规范有序开展“草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复合项目能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草原质量,增加作物产量,促进生态与经济双赢。积极推动光伏产业和现代农业、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取得综合效益,推动农业生产与清洁发电的有机结合,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创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第十二章保障国土空间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强能源综合保障能力
第116条完善保障有力的供电系统
优化地区电网结构,加快智能电网和储能项目建设,提升电网联动水平和带载能力。
规划至2025年,建成与蒙西500千伏电网环网联络,大幅提升主网架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形成“覆盖广泛、分区合理、结构完善”网架结构。各旗县市(区)城镇所在地全面提升高压配电网架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加强各旗县市(区)园区负荷供电,农牧区供电质量和覆盖面持续提高,保障乡村振兴、煤改电等的电力供应。
规划至2035年,锡林郭勒盟内电网新建500kV变电站5座,扩建变电站1座;新建220kV变电站13座,扩建变电站1座,新建110kV变电站及扩建改造73项,新建35kV变电站及扩建改造84项。锡林郭勒盟外送电网规划500KV电力线8条、规划一条特高压至张北外送通道。有效提升外送通道能力保障外送消纳,充分发挥区域新能源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确保锡盟特高压外送通道及外送蒙西主网通道建设。统筹盟特高压送端及汇集电网与盟供电网规划建设项目。
第117条建设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系统
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服务范围,全盟现状共有49家燃气企业,其中管道燃气企业4家,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7家,液化石油气加气站28家,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180.58公里,全盟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89.78%,基本实现了城镇燃气供给。
加快推进和优化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拟新建多伦县煤制气天然气管道、克什克腾旗—北京煤制气天然气管道正镶白旗支线管道(多伦县—正蓝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段)、克什克腾旗—锡林浩特煤制气天然气管道、张家口—太仆寺旗—锡林浩特支线、乌兰察布—锡林郭勒输气管道、化德—镶黄旗输气管道、霍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输气管道7条跨省市天然气输送管道,推进吉尔嘎朗图区块煤层气开发利用,加快推进调峰及应急储备建设,保障管道安全,提高天然气安全保供水平,保障民生用气需求,推进锡林郭勒盟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二节 支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第118条统筹综合交通网络建设空间
推进公路网主骨架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打通国省道“断头路”,提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推进沿边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结构合理、干支结合、衔接顺畅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网络。预留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空间,将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牧区公路项目纳入国上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系统和项目清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全面提高国土空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保障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铁路网布局,以重要干线建设铁路为主,地区性铁路、支专线铁路和枢纽建设为补充,建成高效便捷的高速客运铁路通道,推动进京高速客运专线建设,通过衔接京张铁路崇礼支线,构建锡林郭勒盟对外客运主通道,增强与京津冀、环渤海地区的联系,力争规划期末融入国家高速铁路网;加快横贯东西的快速区际铁路通道建设,实施二连浩特-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铁路电气化改造;加大通疆达海的大能力煤运铁路通道建设,推动东北陆海新通道建设;大力构建连接俄蒙的重点口岸铁路通道和深入矿区、园区的支专线铁路网。形成“三横五纵、通两疆、达六港”的铁路通道格局。
加快完善民航基础设施,构建广覆盖的航空运输系统,加快推进锡林浩特机场、二连浩特机场改扩建和全盟通用机场建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桩,优先建设公交、出租车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四个旗县建设。
——推进航空运输体系建设。现有锡林浩特、二连浩特2个4C级支线机场和镶黄旗新宝拉格、巴彦宝力格2个通用机场,正在建设西乌旗巴音乌拉通用机场,新建东乌珠穆沁旗民用运输机场、正蓝旗民用运输机场,新建乌拉盖管理区、苏尼特左旗、太仆寺旗、多伦县4个通用机场,改扩建镶黄旗新宝拉格、巴彦宝力格通用机场。
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内部分区边界线等空间信息和管控要求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对于新建运输机场,做好机场场址、总体规划及周边区域净空保护工作。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需做好进行净空审核。
——推进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公路网主骨架,逐步完善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提升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牧区公路(含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保障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建成5条高速公路,即G55二广高速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G5511二广高速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段公路,规划建设G1013绥满高速海拉尔至张家口联络线霍林河至白音华、G1013绥满高速海拉尔至张家口联络线白音华至锡林浩特段公路、G1612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段公路。
加强普通国省干线路网升级改造,建成15条国道,重点建设G331线满都拉图至别力古台、重点建设G331线阿尔善宝拉格至别力古台、G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G331线阿尔诺尔布敦至乌里雅斯太公路,贯通沿边国道331线,实现国道331全线建成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G207线水库至豁子梁、G305线浑德伦至白音华、G306线巴拉嘎尔高勒至乌里雅斯太、国道625线珠恩嘎达布其至二连浩特、国道207线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二期)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二期)、国道624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锡赤界)、国道510线上都至宝拉根陶海、国道510线明安图至邻界(蒙冀界)、国道209线满都拉图至都呼木、国道239线上都至沽源(蒙冀界)公路。
建成9条省道,即S221线额吉淖尔至五间房、S206线满都胡宝拉格至巴彦胡硕、S206线哈日根台至天河梁(锡赤界)、S222线那仁宝拉格至满都拉图、S222线乌兰查布至明安图、S313线新宝拉格至呼布、S304线西干沟至中河、S223线宝格达音高勒至哈音淖尔、S304线中河至宝昌公路。
农村牧区公路网全面提升。规划建设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20户以上)通硬化路、建制嘎查村通双车道公路、农村牧区公路提质改造、旅游路产业路、联网路、农牧场通硬化路等农村牧区公路2000公里。重点建设阿巴嘎旗阿拉坦杭盖至查干淖尔电厂,锡林浩特市柳兰草原生态旅游公路和平顶山旅游公路,西乌旗舒图至蒙古汗城、高日罕至巴彦胡博,乌拉盖满都胡宝拉格至贺斯格乌拉(芍药谷景区)、巴彦胡硕至农乃庙等项目,使农村牧区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行质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苏木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3%,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20户以上)通硬化路比例达到76%,现有A级旅游景区全部通硬化路。
——保障铁路交通建设。铁路规划形成“三横五纵、通两疆、达六港”的网络结构。三横:珠恩嘎达布其至霍林郭勒、二连浩特经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集宁至通辽,五纵:集宁至二连、锡林浩特经多伦至丰宁、赤峰至大阪至白音华、巴珠线连接巴新线、锡林浩特至赤峰至绥中。通两疆、达六港:北连接二连、珠恩嘎达布其内陆口岸;南通达天津、曹妃甸、绥中、锦州、盘锦、营口六个港口,加快太锡快速铁路建设,规划正蓝旗至多伦铁路支线纳入太锡快速铁路,保障铁路用地。
——对外交通通达性提高。规划后与现状交通形成的公路、铁路交通网络,将极大地加强锡盟与外部区域的客货运联系,带来更好地发展机遇。
向南可通达环渤到海秦皇岛、锦州等多个港口,极大的方便了矿产资源的开发运输,将形成锡盟进京客货运通道,可增强与京津冀地区的联系。向西可达到与呼和浩特、包头、集宁等地的客货运联系。向东可通达东北地区,参与东北振兴建设。向北(向外)通过跨境公路、铁路,实现与蒙俄的贸易联系,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国际通道。
第119条优化公共交通体系与设施布局
推动公交优先发展目标。规划期末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比重达到25%—30%,绿色出行比例(大运量公交+常规公交+步行+非机动车)达到75%左右,小汽车出行控制在25%以内;落实公共交通枢纽、停保场和首末站等场站用地,完善周边换乘接驳设施,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换乘条件;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争取达到100%。
保障公交场站、枢纽用地需求。按照盟域规划90万人城市人口、公交车保有量达到6辆/万人计算,再考虑城乡公交需求在计算结果基础上增加5%左右,公交标台总数达到540标台左右。按照高保集中、低保分散的原则,公交枢纽结合对外客运枢纽、骨干公交线网交汇处以及主要客流集散地设置。
完善绿道系统,提升居民出行环境品质。盟域范围内规划两类绿道网络:城镇型绿道和郊野型绿道。落实“完整街道”建设理念,优化道路环境建设,重点完善行人、非机动车路权,建立安全通达的骑行网络和舒适便捷的步行区域。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桩。优先建设公交、出租车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四个旗县建设。
第三节 强化水利设施用地保障
第120条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推进引调水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相关引水、提水、输水、排水配套工程,完善水网建设,推动“引嫩济锡”工程前期工作,推动“引多济锡”工程前期论证。不断优化完善给排水设施,满足社会用水需求。开展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规范化建设,提高水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加大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减少田灌溉用水量,缓解农业对水资源刚性约束。南部产粮区推广以浅埋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技术,控制农田灌溉超采地下水,做到采补平衡。
加强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推进滦河、锡林河、乌拉盖河和高格斯台河等河流河道整治,完善重要支流、中小河流防洪减灾和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快山洪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建立健全主要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预警设施,加快旱情监测预警体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
第121条促进水利工程生态化
优化布局水利工程,减少对河流水文情势、水环境质量、水系连通性、重要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序推进已建水利工程生态化改造,将防洪工程与城市景观、生态廊道保护相结合。协调输水廊道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的布局,加强与农田水利设施、交通干线统筹利用和协调共享。在重要水源涵养区、水生生物栖息地和洄游通道、陆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生态廊道等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水利工程。
第四节 建设安全韧性防灾减灾体系
第122条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网络建设
加强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防洪、消防、人防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地震抗灾等各类防灾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乡的综合防灾能力,基本建成比较完善城乡综合防灾防御体系,保障城乡可持续发展。
保障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强草原区和林区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完善区域协同救援机制,强化防火隔离带功能,健全火险预警体系。增提高防火能力建设和用地保障、多伦邻塞罕坝,林区公路建设加强,用地保障按防火道建设,防火隔离带用地保障、强电电缆入地支持、杜绝火灾隐患。
全面提升防洪设施建设标准。保障重要支流、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和重点山洪沟治理建设用地需求,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推进水库堤防除险加固及中小河流的重要河段治理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加强防洪信息监测等。
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为雨洪水蓄滞和行洪划定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包括河湖管理岸线、堤坝防洪岸线等空间,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全盟共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为2978.78平方千米,占全盟面积1.43%。主要分布在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锡林浩特市、多伦县等旗县。
河湖岸线根据防洪标准划定,堤坝防洪岸线根据易发灾害范围划定,在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内不可建设工程项目等,建立控制线警报预警系统。
保障消防救援规划空间需求。充分考虑实施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统筹安排供水管道、交通道路、通信发展规划与消防救援发展规划协调统一。加强城镇建成区消防水源建设规范化管理。完善城镇、农村牧区消防站点布置,发展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形成以一级普通消防站为重点,标准型政府专职消防站及专职消防队为基础,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组织和农牧区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建站模式,规划期末实现城乡消防力量全覆盖,按照国家标准100%建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其他嘎查、村100%建立志愿消防队,农村牧区达到“一村一队一车一栓(加水点)一泵一牌”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保障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完善。全盟设市人均防护工程面积达1.2平方米,满足战时、灾时城市防空防灾需要;旗县市(区)人均防护工程面积大幅提升,基本满足战时人员和物资掩蔽需求。还需相应配套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形成完善的人防工程体系。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积极防治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综合采用避让搬迁、工程治理等不同地灾治理措施,强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快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
抗震规划。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按照6度标准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结合交通网络加强疏散通道的建设,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将绿地、公园、广场、学校操场等开放空间设置为固定避难场所,配备相应的防灾设施。加强城市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提升抗震减灾能力。
保障安全生产规划空间需求。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统筹安排管道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推进管道建设规范化管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第123条全面提升灾害和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
推进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建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应急指挥救援体系,全面构建“盟—旗县市(区)—乡镇(苏木)”三级综合应急防灾减灾体系,重点建设盟级防灾减灾指挥中心暨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第124条健全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体系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设盟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锡林浩特市医疗机构水平较高的城市,形成由盟级、旗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优化规划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和生活保障性物质的配置两方面。提前谋划并形成应急预案,优化政府与市场的联合供给模式。谋划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下的基本空间资源保障方案。特别是通过大数据及时跟踪人流与疫情的走势,在科学制定集中医疗卫生中心布局,推进分区隔离方案和建构临时应急物资运输体系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优化医疗用地细化建设,统筹城市绿地布局结构和数量指标,构筑城市隔离空间、安全空间、防护空间、救援空间系统。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保通保畅工作。
第125条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和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为提升气候变化应对能力,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需加强气象探测设施环境保护力度,确保现有各类气象监测设施用地、环境免遭破坏,同时保障各类气象监测科研用地供给,从根本上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第五节 支撑城市宜居基础设施建设
第126条践行海绵城市
以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为目标,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措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充分利用现状水体,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从源头控制径流,实现雨水错峰排放;充分利用锡林浩特生态植物园、锡林湖生态湿地主题公园、锡林河湿地郊野公园等减轻城区水渠排水压力;加大透水铺装、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建设,面源渗蓄雨水;结合环城水系、绿地系统、雨水管网规划分区规划调蓄公园,起到调蓄净化雨水功能。统筹谋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力争到2025年,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实现城市健康水循环,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到2025年,中心城区降雨就地消纳率达到70%以上。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到2035年,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左右。
第127条建设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体系
推进供水设施改造,优化城区供水管道布局,完善给水管网系统,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采用新型管材积极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进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供水覆盖水平。
现状城镇供水厂共18个,城镇用水普及率98.59%。规划至2025年,锡林浩特市、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等新建改造供水厂4座,加强供水设施运行和水质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城镇供水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智能水表更换,提升供水全过程管理水平。城镇用水普及率达99%以上。
第128条建设绿色循环的雨污处理系统
全盟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25万立方米/天,污水管网总长度995.93公里,污水处理率96.16%。规划期内,将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快管网设施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正镶白旗等地区新建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6座,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稳定达标排放。全盟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选择成熟合理的再生水生产工艺,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规范污泥处理方式,加快推进锡林浩特市、多伦县、正蓝旗等地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在污泥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泥质,合理选择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理,积极利用当地或附近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等协同处置污泥。在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
通过完善河道、蓄洪(涝)区、管道、泵站、源头控制等工程和非工程体系,逐步提升城市排水能力。到规划期末,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特大暴雨城市运转基本正常,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造成重大影响。
第129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规划基期年,全盟通信光缆总长度达到10.8万公里;在网运行基站2469个,4G基站2105个;城区20M及以上宽带实现全覆盖,家庭光纤用户城镇速率达到百兆,行政村(嘎查)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98%;互联网出口带宽1020G。5G网络建设在13个旗县市(区)全力推进,累计建成5G网络基站402个,锡林浩特市主城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建成盟旗一体化政务云大数据中心,为全盟多个部门提供专业云服务。
规划加强通信光缆、局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等信息通信设施建设。重点规划建设地下通信通道和5G制式基站,完善城市通信网络,构建前沿通信系统格局。
做好基站规划的落地实施工作。尤其是5G基站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积极推进共建共享工作,加大高铁沿线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着力打造覆盖全盟、技术先进的移动通信精品网络,到2025年,建设逻辑基站5143个,物理基站327个,实现城市、乡镇基本覆盖,农村重点区域有效覆盖;到2035年,城市、乡镇实现高水平覆盖,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地区100%覆盖。推动5G+行业应用示范推广,有序推进5G网络建设,推动公共区域向5G基站建设开放,发展数字经济。做好通信机房等关键配套资源规划落地实施工作,满足规划期内发展需要。通信局房能力满足2035年全光网络覆盖的发展要求。到2025年,新建、扩建核心局房2个;到2035年,每个企业在盟市核心局房不少于两个,确保网络安全,并留有拓展空间。做好城市管道网络规划部署,提升业务承载能力。到2035年,通信管道实现城镇道路95%以上覆盖,小区管道100%覆盖。做好城域网规划部署,提升业务的接入能力。光缆满足2035年业务支撑要求。到2035年,光缆替换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双千兆”网络接入能力建设,特别是最后一百米的能力建设,支撑家庭宽带提速。做好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规划部署,打造稳、宽、活、智新一代通信网络。加强、加快5G网络其他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及审批手续办理,如汇聚机房、接入机房、城市和小区管道、光缆线路光交接箱等内容,以实现城市、乡镇高水平覆盖,机场、铁路公路等连续厚覆盖,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地区的有效覆盖。
至规划期末,盟域家庭光纤可接入率达99%,无线网络覆盖率达95%,主要公共场所WLAN达99%,广播电视实现数字化率达100%。盟域通信局所主干光缆沿主要道路接自城区枢纽局和广电中心,并实现互联。通信管网采用弱电共同沟形式敷设,统筹考虑通信、广电、公安、交通等需求,建设联合通信管网。
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将重要的广播电视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监测管控,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工程建设项目影响广播电视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当在开工十日前告知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施工不当造成广播电视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完善供热体系。全盟现状供热能力8445.5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达到5347.77平方米,供热管网总里程达到2074.25公里。规划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合理规划热源、管网,以节能高效低碳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充分发挥燃煤热源的主力作用,新建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地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清洁供暖项目,鼓励长距离输送供热管网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建设高效利用的供暖体系,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加快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降低供热管网热损耗,加快实施供热环状管网“互联互通”、“一网多源”建设,强化各供热热源间联网运行,提高供热系统运行可靠性、稳定性。全盟旗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
依托城市空间结构和市政干线管网布局,推进电气热信等地下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在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推行地下综合管廊模式。推进老旧小区水电热设施的改造,打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体系,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第130条促进固体废物循环再生利用
现状全盟12个旗县均有1座垃圾处理场,其中东乌旗垃圾场处理工艺为高温热解,其他地区垃圾场处理工艺均为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率100%;餐厨垃圾清运量较低,末端出路设施配套不到位;规划期内,以现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基础,以统筹集约、共建共享为原则,节约集约利用空间,集中防控污染,因地制宜,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同时满足餐厨、污泥等各类固废主要处理需求,加强餐厨垃圾的处置和管控工作,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餐厨垃圾的处置和管控工作;考虑偏远地区运输距离远、有机垃圾运输成本高等因素,布局小型、单类设施与城区衔接,满足各类固废处理需求,全面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加强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建设。至2035年,全盟共规划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个,在锡林浩特市及太仆寺旗,新增焚烧发电总处理能力900吨/日。
第131条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教育设施
规划推动9所学校新建教学楼项目和20所学校运动场改造工程,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壮大办学规模,完善多层次、多专业的职业教育体系。
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旗县市(区)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所旗县市(区)办综合医院和1个旗县市(区)办中医类医院。人口低于10万的,应整合设置旗县市(区)办医院。在居民点普及设置卫生室,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
全盟建设中心城区-乡镇—村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各乡镇(苏木)所在地配置卫生院,保留现有规模较大村(嘎查)的卫生院,各村(嘎查)原则上设1所卫生室。
3、文化设施设施规划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完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系实现全覆盖,盟、旗“三馆一站”按国家相关标准提档升级,一级文化站达到8个、二级文化站6个、三级文化站14个,偏远区域配备流动图书车、文化车,有效推动各旗县市(区)场馆数字化建设,实现盟、旗两级联网互通资源共享。
4、体育设施规划
完善体育设施建设,实施全民健身公共设施补短板工程,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推动实现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推动体育公园免费开放,满足公民体育健身需求,建立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机制。
5、公共保障体系
规划升级改造敬老院和疗养设施,建设区域型敬老院、加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
6、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军事设施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统筹兼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相协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压覆矿产资源,或者使用海域、空域等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新建重要经济目标应当按照防护标准落实防护措施,将建设项目和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已建成的重要经济目标改建、扩建、维修的,应当按照先核心、后重点、再外围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落实防护措施。加强人防设施规划建设,增强锡林郭勒盟综合防护能力,建立综合立体防护工程体系。人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实现军民兼用。
加强基础领域、产业领域、科技领域、教育资源、社会 服务、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 整体支撑能力。
第132条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智慧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适度超前布局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全域智能化应用服务实时可控,建立健全大数据资产管理体系。支持盟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消防建设,着力夯实信息基础设施。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慧新城,在盟域布局5G网络、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多系统集成的综合性智慧控制中枢,提高政府和企业运行效率,建设本地用锡林郭勒盟旗一体化政务云大数据中心,规模小于3000台机架;建设包括下一代通信网、宽带网络、物联网的城市数字基础设施。推动地下管网、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业务领域智能化改造,整合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应用,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管理水平,建立跨层级、跨地域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管理数据资源库,实现科技资源和数据共享。建设满足国际技术交流要求和适应企业互联网需求的创新平台。
建立数据资产管理体系。构建透明的全量数据资源目录、大数据信用体系和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建设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建立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溯源、处置网络系统,打造全时、全域、全程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决策体系,加强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建设。
构建全域智能化环境。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城市规划和建设,建立城市智能运行模式,建设智慧能源、交通、物流系统等;构建城市智能治理体系,建设全程在线、高效便捷,精准监测、高效处置,主动发现、智能处置的智能政务、智能环保、数字城管。建立企业与个人数据账户,探索建立全数字化的个人诚信体系。健全城市智慧民生服务,搭建普惠精准、定制服务的智慧教育医疗系统,打造以人为本、全时空服务的智慧社区。
第十三章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筑牢生态屏障,坚持自然修复为主、结合工程措施,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分类开展整治、修复与更新,有序盘活存量,提高国土空间的品质和价值,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推进无主矿区复垦绿化、在期矿山排土场绿化等工作,提高治理成效。深入开展待批项目、闲置土地、沉淀资金、“半拉子”工程、开发区建设五个方面的大起底专项行动,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载体,建设安全、绿色、宜居的美丽家园。
第一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
生态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围绕生态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持等目标,明确生态系统修复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维护生态系统,改善生态功能。以草原生态全面保护、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增强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沙地综合治理、水系、湖泊、湿地综合治理、乡村绿化美化为重要抓手,构筑祖国北疆生态屏障。
第133条推进草原生态全面保护修复
加强草原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对退化沙化草原在自然恢复为主的基础上辅以封育、切根、补播等多种改良技术措施,恢复草场植被,缓和草畜矛盾,减轻草原压力,使草原退化沙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到2025年,新增草原生态修复面积26万公顷。到2035年,新增草原生态修复面积40万公顷。
第134条推进河流、湖泊、湿地修复与治理
突出河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多功能耦合,加大对海河流域滦河、黑风河、闪电河、吐力根河、小河子河以及西北诸河流域锡林河、乌拉盖河、高力罕河、巴拉格尔河、高格斯台河、辉腾河等河流及湖泊(淖尔)的综合治理力度。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修复和保护,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的互动协作,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保证河流生态流量以及涵养水源效力,修复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河湖生态。推进天鹅、雁鸭类、鹤、候鸟等停歇迁徙通道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湿地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涵养水源,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结合沿岸生态缓冲带和湿地打造绿色生态廊道,科学推进河湖岸坡生态防护、临水景观绿化工程建设,促进水体生态修复。维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水质达标。到2025年,新增重要水域治理面积达0.01万公顷,水生态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到2035年,新增重要水域治理面积达0.03万公顷。
第135条加强两大沙地修复与治理
完善“两沙”防沙治沙体系,对浑善达克沙地、乌珠穆沁沙地和风沙源进行精准治理。作为京津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等一系列项目工程,推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采取人工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围栏封育等生态修复措施,修复浑善达克、乌珠穆沁沙地生态。重点推进两大沙地重度危害区治理和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建设。以6个百万亩(樟子松、沙地榆、灌木柳、水源涵养林、低效林改造、重度沙化区治理)工程为抓手,推进两大沙地修复治理。实施好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沙漠公园建设。到2025年,新增沙化土地修复治理面积10万公顷。到2035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5万公顷。
第136条推动大兴安岭西麓森林系统生态修复
增强大兴安岭、燕山山脉生态廊道生态功能,重点加强大兴安岭西麓南段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生物多样性生境维系、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提升,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与水源涵养林建设、草原植被恢复、封山育林等修复工程。重点加强宝格达乌拉森林公园及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的系统保护及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和连通性。到2025年,新增森林生态修复面积0.3万公顷,到2035年,新增森林生态修复面积0.5万公顷。
第二节 实施国土综合整治
国土综合整治以乡村振兴为目标,结合村庄布局优化要求,推进乡村地区田水路林村全要素综合整治,针对土壤退化等问题,提出农用地综合整治、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等综合整治目标、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美丽乡村。
第137条推动开展农村土地全面综合整治
推动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编制村庄规划,以乡镇或中心村为基本实施单元,统筹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治和农村牧区生态建设等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牧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优化人居环境,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基本农田整治力度,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改善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归并农村居民点,整治空心村,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加大占补平衡和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力度,将“十四五”期间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建设任务按年度分解至下辖市、县、旗,并督促抓紧启动建设;加快建立多元组合的用地模式,探索点状供地政策,实现乡村土地资源高效配置。至2025年,全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面积为134.08公顷(2011.27 亩),涉及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正蓝旗。至2035年,全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面积为870.86公顷 (13062.95 亩),涉及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正蓝旗。
规范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持续有效利用。全盟共划定耕地后备资源1355.34公顷(2.0330万亩),主要类型为其他草地和沙地,占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的95.57%。耕地后备资源涉及的旗县为多伦县和太仆寺旗,按照“先易后难”、“分区分类”的原则,优先在耕作层未被明显破坏或破坏不严重的区域开展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挖潜。至2025年,全盟实施补充耕地210公顷(3150亩),涉及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
第138条全面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时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承担建设任务的旗县市主要分布在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锡林浩特市,发展重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结合锡盟实际,实施以水为中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应举措是按照“填平补齐、扬长避短”的原则,采取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综合配套措施。到2025年,新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37.5万亩;到2035年,新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83.5万亩,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第三节 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第139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划体系,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全面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融。有序推进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综合考虑矿山区位、类型、环境,因矿施策,有序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强化矿山环境治理成效监测。守护矿山“绿”底色,补益生态金银山,建设绿色矿山,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效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140条废弃矿山整治
通过综合治理,消除闭坑、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和隐患以及其他挖损区占用损毁土地问题,利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技术方法对综合治理区进行综合治理,有效改善治理区地质环境,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完成矿山整治后,可以根据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转换成其他规划分区。
到2025年实施历史遗留无主矿区重点治理工程6项,完成生态修复面积9.84平方千米;开展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盟本级项目)11个,治理总面积17.795平方千米。到2025年,完成锡林浩特市、乌拉盖管理区、西乌珠穆沁旗及东乌珠穆沁旗共5家大型露天煤矿的排土场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治理面积65.055平方千米。
2026年-2035年将其他区域未划入重点治理区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和隐患以及其他占用挖损区全部进行综合整治。2035年,新增矿山环境综合整治规模达到649平方公里,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100%。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保障
《规划》是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是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坚持底线思维,体现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加强旗县市(区)纵向传导和专项规划横向传导,做好近期规划,逐级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理念、战略意图和管控要求。
第一节 规划传导
第141条旗县规划指引
分区指引从分区维度构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传导体系,是下层次规划编制的直接依据,兼顾对底线性要素的刚性管控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弹性应对,强化全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1.重点市县管控要求和指引
坚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质量提升、布局优化、治理有效的原则,落实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规划分区、重要控制线、城镇定位、要素配置等规划内容。制定盟辖旗县市(区)的约束性指标分解方案,将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森林覆盖率、基本草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用水总量等规划核心指标分解到各旗县市(区)。
分解落实总体规划的目标和各项指标,明确目标规模、刚性管控、空间布局及系统指引和近期建设重点等内容。
2.其他旗县管控要求和指引
对应事权,提出盟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太仆寺旗、正蓝旗、正镶黄旗、正镶白旗、阿巴嘎旗等9个旗县的管控要求和指引。重点落实盟域层面提出的管控指标,校核优化和落实三区三线,优化城乡体系和城镇空间结构,形成国土空间用途分区,明确不同空间用途分区的资源环境、人口发展、产业发展等相对应的设施配套要求,制定行动计划。
第142条专项指引
1.统筹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统筹编制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协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空间安排,发挥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2.强化底线约束
各部门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外另设其他空间类规划,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防空、旅游、通信等具体领域以及跨行政区域、流域的各类专项规划,要以本规划确定的布局与空间安排为依据,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各类空间用地布局,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及时纳入到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严格管理。
第143条对详细规划的传导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城镇单元,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划定乡村单元,编制村庄规划;在其他特定地区(如生态廊道、绿楔等)划定生态单元,编制生态详细规划。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生态详细规划统一纳入规划一张蓝图,统筹全域规划建设与精细化管理。
编制详细规划推进用途管制。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十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
第二节规划实施与保障
第144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145条近期行动计划
1.近期建设原则
全域整治。优先思考筹谋全域整治,为未来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发展做好空间准备。提升功能。加快推动城乡空间功能优化和调整,针对新兴功能区域发展、新旧区域之前联动进行优化,积极引导人口和各类产业的合理分布。
完善结构。完善盟域国土空间结构,优先发展城市中心、重点产业平台,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集中,对盟域的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有效保护。
强化节点。通过在老城区、新城区、开发区等重要节点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带动区域土地开发,提升城市能级,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功能极化,凸显节点功能价值。
2.近期建设
盟域空间框架进一步优化,“一草两沙两区,一主三副三带”的空间框架初步形成;生态空间规模化连片发展;中心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老城区有机更新稳步推进;道路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环境质量更加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美好。落实三线划定和管控任务。
一是梳理项目清单。梳理“十四五”重点项目清单,形成“十四五”重点项目清单表,摸底各部门规划期间重点建设诉求,合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二是项目分级分类。按照项目类别及实施时间,对重点项目进行分类分级,涉及生态保护、农牧林水、工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交通、产业等七方面,后期将结合上级下发建设用地规模,原则按照“生态类(生态保护、农牧林水)-民生类(社会事业)-基础类(基础设施、交通)-产业类(工业、产业)”顺序逐一落地。三是制定实施计划。根据项目选址范围或拟选址范围,衔接国土空间规划,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落地。
第146条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
1.建设完善国土空间信息平台
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采用“盟市、旗县区一体,两级统建”的建设框架,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构建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的全周期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各类现状数据整合,共享多部门管理数据,建立跨数据库动态信息查询与更新机制,实现项目规划审核、建设管理、耕地占补、流量指标管理等一体化衔接落位。将交通运输规划、文体旅游广电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执行。
2.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并联审批
以全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实施及管理体系,支持空间治理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办理的工作平台,并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重要组成部分,完成盟本级建设项目的一次性审批和重大区域项目的在线协同审批,实现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协力、共建共享,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
第147条建立定期评估和预警制度
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基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检测系统,加强规划实施动态检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根据五年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规划实施策略。涉及规划目标、指标、空间布局等重大事项调整,需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148条政策机制
1.健全产业和投资政策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约束条件和承载状况,深化细化产业政策体系,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加大对粮食生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地区等的投入力度,建立多元投入激励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完善投贤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2.健全利益补偿政策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加大对东部平原农产品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东部平原农产品主产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推动建立县区之间、流域上中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区对生态保护区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园区共建等方式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3.完善资源环境政策
建立完善人地挂钩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促进全盟域城乡土地资源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探索都市农业、设施农业使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政策制度,创新乡村旅游、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政策,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按照严格保护、提高产能的原则,探索建立基本农田有序退出制度和基本农田跨区域补划制度。按照产能不降低的原则,通过补改结合,对现有耕地进行整理,实现占补平衡。推进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附图:
1.盟域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分布图
2.盟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3.盟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4.盟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5.盟域农(牧)业空间规划图
6.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7.盟域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8.盟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