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锡林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067.5549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692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968.6544公顷,住宅用地37.224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4.60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3798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标思想,优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推进工业建设用地向集聚区集中、集聚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农村居民点逐步实现社区化,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率,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主体功能并进行合理分区。实施乡镇差异化发展战略,优化城镇体系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今后全市供地将向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工业、环保产业等方面倾斜。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和建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发改、工信、住建(房产、征收、给排水)、开发区管委会、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计划实施工作。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