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苏尼特左旗是内蒙古自治区的边境旗县,其区位优势明显。北部与蒙古国接壤,国境线长达316公里,是连接中蒙口岸的重要通道。苏尼特左旗矿产资源丰富,畜牧业发达,苏尼特左旗未来的发展中应立足于地区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畜牧业发展为基础,矿产能源开发为主导,以此推动城镇化和新牧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苏尼特左旗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科学配置土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为苏尼特左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成为新一轮苏尼特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依据《锡林郭勒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苏尼特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本规划主要明确2009-2020年期间苏尼特左旗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对土地利用现状、利用潜力、土地供需趋势进行分析,确定土地保护、整治、开发的分阶段任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出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措施。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规划范围为苏尼特左旗行政辖区内的满都拉图镇、查干敖包镇、巴彦淖尔镇、巴彦乌拉苏木和赛罕高毕苏木。土地总面积34240.18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8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苏尼特左旗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3424018.34公顷。其中,农用地2941412.82公顷,占全旗土地总面积的85.91%;建设用地1733.83公顷,占全旗土地总面积的0.05%;其他土地480871.69公顷,占全旗土地总面积的14.04%(见表1-1)。
(一)农用地
全旗土地利用类型中农用地所占比例非常高,农用地中耕地423.0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1%,分布在巴彦淖尔镇和满都拉图镇;林地960.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3%,分布在满都拉图镇和巴彦淖尔镇;牧草地面积2935617.1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9.80%;其它农用地4411.7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6%。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占74.08%,其中城镇用地430.62公顷,农村居民点495.40公顷,工矿用地358.3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4.55%,其中交通运输用地425.61公顷,水利用地0.00公顷。其它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8%,面积为23.87公顷。
(三)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为36228.1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7.53%;自然保留地为444643.5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2.47%。
表1-1 2008年苏尼特左旗土地利用规划现状结构表
单位:公顷
一级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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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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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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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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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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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土地总面积(%)
|
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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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占一级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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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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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占二级地类(%)
|
农用地
|
2941412.82
|
85.91
|
耕地
|
423.09
|
0.01
|
水浇地
|
14.84
|
3.51
|
旱地
|
408.25
|
96.49
|
林地
|
960.87
|
0.03
|
|
|
|
牧草地
|
2935617.10
|
99.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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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0.00
|
0.00
|
|
|
|
其他农用地
|
4411.76
|
0.16
|
农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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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8.05
|
99.01
|
农田水利用地
|
25.86
|
0.59
|
设施农用地
|
17.85
|
0.40
|
建设用地
|
1733.83
|
0.05
|
城乡建设用地
|
1284.35
|
74.08
|
农村居民点
|
495.40
|
38.57
|
城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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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2
|
33.53
|
工矿用地
|
358.33
|
27.90
|
交通水利用地
|
425.61
|
24.55
|
公路用地
|
185.62
|
43.61
|
铁路用地
|
239.99
|
56.39
|
水利用地
|
0.00
|
0.00
|
其他建设用地
|
23.87
|
1.38
|
特殊用地
|
23.87
|
100.00
|
其他土地
|
480871.69
|
14.04
|
水域
|
36228.17
|
7.53
|
河流水面
|
568.25
|
1.57
|
湖泊水面
|
4992.06
|
13.78
|
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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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67.86
|
84.65
|
自然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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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643.52
|
92.47
|
|
|
|
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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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018.34
|
100.00
|
|
3424018.34
|
100.00
|
|
3424018.34
|
100.00
|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牧草地面积比例大,畜牧业资源丰富
苏尼特左旗牧草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5.74%,是土地利用的 主要类型,全旗境内均有分布,其中以查干敖包镇和巴彦乌拉苏木分布最多,满都拉图镇牧草质量最好。草场是以典型草原和荒漠草原类型为主。这样的土地利用结构特点有利于促进苏尼特左旗建立绿色生态草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同时,也为城镇发展提供了生态保护作用。
(二)人均建设用地较大、土地利用率低
苏尼特左旗是牧业旗,由于牧民的传统生产生活的方式导致中心城镇人口集聚能力较弱,苏尼特左旗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牧区居民点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率较低。
第二节 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一、土地开发潜力
苏尼特左旗土地开发必须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经过认真考察和科学论证才能实施,全旗土地后备资源主要以开发浑善达克沙地为主,规划期间京津风沙源治理规模为237966.67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66.67公顷,植被恢复治理3333.33公顷,增加林地潜力为93705.80公顷。
二、土地复垦潜力
工矿等生产建设形成的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整治潜力,能为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提供资源潜力,以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
三、土地整理潜力
1、农用地整理潜力。农用地整理主要通过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提高土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
2、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3、旧区集体建设用地整治。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战略定位
第一节 总体发展定位
苏尼特左旗已形成以畜牧业为基础,煤炭、石油等能源和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为依托的发展格局。规划期内将继续推进新型工业化、畜牧业产业化的进程,积极发展农畜产品深加工业,建立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交易的集散地;发展能源、化工、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京津生态屏障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优质草牧场和天然林的保护,浑善达克沙地的治理;完善交通建设,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把苏尼特左旗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浓郁民族文化及草原特色、良好环境质量、较强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力的现代化草原城镇。
综合考虑苏尼特左旗区位、交通、自然资源等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发展条件的特点,确定苏尼特左旗土地利用战略定位是:锡林郭勒盟的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建材加工基地、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区域性中心城镇和特色草原生态休闲旅游区。
第二节 社会经济指标
一、人口
2008年苏尼特左旗总人口33809人,其中非牧人口15365人。2020年全旗人口将达到36347人,其中非牧业人口19416人。
二、社会经济目标
——经济增长。2008年苏尼特左旗地区生产总值为21.24亿元,“十一五”GDP增速19.10%,到2020年达到56.50亿元(按2008年价格水平)。
——投资、消费。 2008年苏尼特左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19.13亿元,增速为22.00%,到2020年将达到49.10亿元。2008年苏尼特左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72亿元,增速为23.30%,到2020年将达到7.2亿元。
——居民收入。2008年苏尼特左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2万元,年平均增长19.00%;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0.5万元,年平均增长15.56%,到2020年分别达到10.9万元和2.30万元。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依据《锡林郭勒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全旗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保护草原,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
以草原生态建设为重点,减少水土流失、强化土地沙化治理为目标,突出抓好恩格尔河生态源保护区、京津风沙源治理、重点小流域治理等建设工程。积极开展植树种草,推行沙源治理工程、矿区生态恢复工程,解决好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矛盾。
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不低于2943854.84公顷,林地达到94666.67公顷。
二、保护耕地
规划期间严格保护耕地,到2020年全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3.24公顷,建设用地不得占用耕地。
三、保障经济发展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一)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年度计划指标,规划到2020年,全旗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0.65公顷。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整合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全旗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6039.3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689.11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1195.37公顷。
(三)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保障自治区和盟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规划期内锡林浩特市到二连浩特市的铁路(锡二铁路)和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到太仆寺旗宝昌北铁路(满宝铁路)穿过本旗,另有白音芒来装车基地、小白杨装车基地和准棚装车基地建设项目;并且要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规划到2020年交通用地规模预期达到525.6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预期达到3824.62公顷。
(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为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合理界定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逐步缩小城镇间的差距。根据苏尼特左旗规划期内人口预测结果以及规划期内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20年为615.66平方米/人。
四、推进土地整治
规划期内,加大矿区土地的复垦力度,改良和防治土壤沙化。2009-2020年,全旗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牧草地潜力为8237.74公顷,增加林地潜力为93705.80公顷。
五、科学合理的开发其他土地资源
在充分研究苏尼特左旗土地资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开发其他土地。
到2020年,全旗其他土地375784.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7%,比2008年减少105087.12 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08年苏尼特左旗土地总面积为3424018.3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941412.8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733.8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480871.69公顷。根据苏尼特左旗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土地利用条件,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调整为3042194.40公顷,建设用地调整为6039.37公顷,其他土地调整为375784.57公顷。
一、农用地
(一) 耕地
2008年全旗耕地423.0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旗耕地面积423.24公顷,比2008年增加0.15公顷,基本保持2008年耕地数量。
(二)林地
2008年全旗林地面积为960.87公顷,围绕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对浑善达克沙地进行治理,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幅度较大。规划到2020年,全旗林地面积达到94666.67公顷,比2008年增加93705.80公顷。
(三)牧草地
2008年全旗牧草地面积2935617.10公顷,可对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恩格尔河等河流附近的荒草地进行围栏,增加牧草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全旗牧草地面积为2943854.84公顷,比2008年增加8237.74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8年全旗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411.7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旗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249.65公顷,比2008年减少1162.11公顷。
二、建设用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8年全旗城乡建设用地为1284.35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旗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689.11公顷。
1 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2008年为788.95公顷,规划到2020年不超过1195.37公顷。
(1)2008年城镇用地总面积为430.62公顷,规划到2020年不超过635.18公顷。
(2)2008年工矿用地面积为358.33公顷,规划到2020年不超过560.19公顷,比2008年增加201.86公顷。
2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
2008年全旗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为495.4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旗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不超过493.74公顷,比2008年减少1.66公顷。
(二)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
2008年全旗交通建设用地为425.61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旗交通用地为525.64公顷,比2008年增加100.0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旗水利用地为0.00公顷,比2008年增加0.00公顷;2008年全旗其他建设用地为23.8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旗其他建设用地为3824.62公顷,比2008年增加3800.75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8年全旗其他土地为480871.69公顷,对浑善达克沙地实行京津风沙源治理,规划到2020年,全旗其他土地375784.57公顷,比2008年减少105087.12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
一、耕地布局
根据苏尼特左旗的自然条件、水源条件和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情况,结合苏尼特左旗耕地的实际分布情况,以提高耕地质量为主,形成合理的耕地布局,新一轮规划耕地布局在巴彦淖尔镇和满都拉图镇。
二、林地布局
规划期内依据苏尼特左旗生态环境现状、天然林分布、生长状况、地形地势、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等条件,结合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建设,对浑善达克沙地严重受损区及荒漠草原区进行飞播造林、封沙育林和人工造林的综合治理,林地在全旗均有分布,但主要集中在巴彦淖尔镇。
三、牧草地布局
苏尼特左旗是一个以草原畜牧业为基础经济的地区,牧草地类型以典型草原和荒漠草原为主。全旗地表水不发达,仅有一条恩格尔河,由于干旱气候的影响,致使牧草地出现退化、沙化现象,已成为制约畜牧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紧紧抓住苏尼特左旗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以保护和改善天然牧草地为核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设与保护并重,做好生态建设,建立草原良性生态系统。根据全旗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目标,牧草地布局在全旗各苏木镇。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工业向集中区集中,实施乡镇差异化发展战略,优化城镇体系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及其边界。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应该以旗域内三级城镇等级为基础骨架,以产业集中区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的带动作用,并建设好巴彦淖尔镇、赛罕高毕苏木二个重点苏木镇。
一、城镇用地布局
从旗域考虑,苏尼特左旗以满都拉图镇为核心,集中力量做强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以“一中心镇带动其他镇”的土地利用格局,重点发展巴彦淖尔镇。
城镇发展主轴线为S101、满沽线、S309形成的交通十字发展轴。锡二铁路、满宝铁路是旗域铁路重要的发展线。
继续壮大中心城区规模。利用新区建设带动旧城搬迁腾空。将旧城内原有行政企事业单位搬迁腾空,迁移满镇旧区居民,形成旧城区的绿化空间。
按照满都拉图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结合城镇自然地理条件,规划城镇布局采用“一轴两带”布局。构建城镇东西向发展主轴,并形成城镇东西向景观轴线。
表4-1 城镇优先发展格局
一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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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巴彦塔拉街为新的文化景观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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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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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都拉大街两侧为商业金融带,以达日汉街两侧为市政建设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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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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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镇旧区的工业组团、满镇新区与办公扩容区的中心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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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团的主要职能:满都拉图镇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全旗的产业服务基地。
满镇旧区:苏尼特羊肉食品加工基地。
二、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加速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苏尼特左旗工业将逐步向工业集中区集中。
苏木镇工业主要集中到各苏木镇的工业集中区发展。根据各苏木镇区位、资源、工业基础和产业特点,全旗将设立三个能源基地和两个工业集中区。一是构筑煤炭能源基地,布局在赛罕高毕苏木和巴彦乌拉苏木。二是建设原油能源基地,布局在查干敖包镇、巴彦乌拉苏木、巴彦淖尔镇和赛罕高毕苏木。三是风电开发能源基地,布局在满都拉图镇、巴彦淖尔镇、巴彦乌拉苏木和赛罕高毕苏木。金属工业集中区,用地主要布局在满都拉图镇、赛罕高毕苏木、查干敖包镇和巴彦乌拉苏木。肉羊加工工业园区,主要布局在满都拉图镇旧区。
三、农村(牧区)居民点布局
坚持从苏尼特左旗实际出发,根据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做好游牧民定居工程,生态环境脆弱区的牧区居民点以生态移民的方式向中心城镇和重点发展镇聚居,加强牧区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具有草原特色、又适应现代牧区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新牧区格局,保障牧业生产。
四、基础设施布局
(一)交通
坚持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满足苏尼特左旗城镇化、牧业产业化和新牧区建设的要求,改善地区投资环境,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现有的交通网络基础上,形成内畅外联、四通八达、方便快捷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公路建设方面,规划期间将重点建设满沽线复线,启动宝得尔石林至二连浩特市公路建设,查干敖包苏木至查干敖包油田公路,满都拉图镇至宝德尔旅游公路,包日罕铁矿通路工程,芒硝矿通路工程,满都拉图镇至芒来煤矿公路,哈拉图庙至巴彦温都尔边防公路和白日乌拉至恩格尔河公路建设。兴建矿区通路工程、嘎查通路工程,全面改善牧区运输困难,从根本上突破交通“瓶颈” 制约。
铁路建设方面,重点建设锡二铁路线,远期规划满宝铁路、白音芒来装车基地、国营芒来煤矿铁路快速装车系统和准棚装车基地建设项目。
(二)水利
科学安排水利设施用地,保障苏尼特左旗恩格尔河水库除险加固和西达来淖尔地表截伏流等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防洪标准,改善农业生产和牧区生活条件。
(三)电源和电网
调整网络布局,优化网架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加大开发各类用电项目,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规划期内积极推进满都拉图镇150万千瓦风电项目、30万千瓦光伏发电场、齐哈至芒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满镇至芒来煤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满镇35千伏变电站、达来变电站、赛罕高毕变电站、德日斯泰变电站和巴彦淖尔变电站工程。
第三节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用地布局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上,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重点,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紧紧抓住苏尼特左旗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规划期间,苏尼特左旗将通过京津风沙源治理,推动基本草原保护,以苏尼特左旗南部巴彦淖尔镇的浑善达克沙地和恩格尔河生态源保护区为重点。
加强全旗优质草牧场的保护,重点保护北部的查干敖包镇和巴彦乌拉苏木境内的优质草牧场,实施围封育栏、水源工程、划区轮牧项目。推动林地的保护与建设工程,规划期内重点保护恩格尔河生态源保护区和满都拉图镇新区等集中连片的林地,积极推进浑善达克沙地的造林工程,实施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等措施。
第四节 旅游用地布局
苏尼特左旗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分为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和自然景观旅游资源。迄今为止,苏尼特左旗由文化部门勘察统计的古迹共有235处。旅游用地布局为依托宝德尔石林、恩格尔河、查干敖包庙、洪格尔岩画群、玄石坡等旅游景区,立足草原观光游,突出历史文化游,全力打造“北部苏尼特”生态旅游品牌,着力构建二连浩特市-宝德尔石林-满都拉图镇精品线路。
旅游主要为南部和北部两个区域。南部区域以玄石坡、恩格尔河为核心,北部区域以通古尔盆地化石群、查干敖包庙、宝德尔石林为核心。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依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管制措施将全旗土地利用划分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共8个土地用途区。
一、一般农地区
(一)一般农地区主要指耕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设施和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耕地主要分布于满都拉图镇和巴彦淖尔镇;其他农用地全旗3镇2苏木均有分布。本区面积为546.16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其他土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二、林业用地区
(一)主要分布于满都拉图镇和巴彦淖尔镇。从生态环境现状出发进行综合治理,对现有林草植被实行有效保护;以控制浑善达克沙地边缘风沙危害为重点,积极开展飞播造林、种植灌木、乔木等植树造林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本区面积为93647.73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三、牧业用地区
(一)牧业用地是牧草地和为牧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及其他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主要分布于全旗各苏木镇。本区面积为2934003.94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它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主要用于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建设,包括属于城镇的各类园区用地,本区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园区规划,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本区面积为967.86公顷。
(二)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2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一)主要包括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和已列入计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主要分布在赛罕高毕苏木。本区面积为718.29公顷。
(二)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苏尼特左旗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恩格尔河和浑善达克沙地边缘区域。本区面积为8851.10公顷。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定;
3 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风景旅游区是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3194.98公顷。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3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游览设施建设;
5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本区面积为1028.48公顷。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 区内影响环境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章 苏木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苏木镇土地利用方向
一、满都拉图镇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及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要充分利用其区位优势,扩大对周边苏木镇的辐射能力,配合工业化进程,协调推进城镇化,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加速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促进土地利用结构更趋合理,同时要加强旧城改造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利用;严格保护耕地和新区集中连片的林地;全面改善城区绿化,建设便利舒适、环境优美的城区。
二、查干敖包镇
土地利用方向: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建设原油能源基地,把查干敖包镇建设成为苏尼特左旗重要的原油和金属工业基地。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保障骨干通道建设需要;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切实保护优质草牧场,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
三、巴彦淖尔镇
土地利用方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保持,积极推进浑善达克沙地的沙源治理工程,促进草原持续增绿;保护恩格尔河生态源,充分发挥区域现有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强资源开发,把巴彦淖尔镇建设成为原油和风电能源开发基地。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保障骨干通道建设需要;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
四、巴彦乌拉苏木
土地利用方向:切实保护优质草牧场,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保障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建设煤炭、原油和风电能源开发基地和金属工业基地。保障骨干通道建设需要;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
五、赛罕高毕苏木
土地利用方向:优先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矿用地,规划期内锡二铁路苏尼特左旗段大部分在本苏木境内,新建白音芒来装车基地、国营芒来煤矿铁路快速装车系统和准棚装车基地项目。注重引导赛罕高毕苏木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建设煤炭、原油、风电能源基地和金属工业基地,把该苏木建设成为苏尼特左旗重要的能源、电力、化工、机械基地。
第二节 苏木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苏木镇规划应遵循旗级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在规划文本下达的相关控制指标范围内编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规模不得突破相关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旗级规划文本下达指标,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分区应与确定的各分区及主导用途基本一致。根据《锡林郭勒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将其细化至苏木镇,苏尼特左旗各苏木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如下。
满都拉图镇,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84公顷,林地面积为4756.34公顷,牧草地面积为548782.3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17.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3.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2.7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80.92公顷。
查干敖包镇,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3621.08公顷,牧草地面积为729116.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7.8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3.1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4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0.49公顷。
巴彦淖尔镇,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8.40公顷,林地面积为81267.92公顷,牧草地面积为325677.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5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9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0.49公顷。
巴彦乌拉苏木,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1400.25公顷,牧草地面积为741115.8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9.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9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2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61.23公顷。
赛罕高毕苏木,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3621.08公顷,牧草地面积为599162.3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67.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0.9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7.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87.75公顷。
第七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空间管制边界和区域
根据中心城区和重点苏木镇发展布局,结合城乡用地控制指标,分别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规划区范围内,根据边界划定,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区域,本区规模为1686.15公顷,涵盖苏尼特左旗范围内现状的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外缘即为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巴彦淖尔镇、查干敖包镇、巴彦乌拉苏木和赛罕高毕苏木境内的现状及新增城镇、村庄、工矿用地。
规划确定苏尼特左旗允许建设区面积如下:
镇名称
|
满都拉图镇
|
查干敖包镇
|
巴彦淖尔镇
|
巴彦乌拉苏木
|
赛罕高毕苏木
|
合计
|
允许建设区(公顷)
|
570.57
|
113.20
|
108.57
|
182.90
|
710.91
|
1686.15
|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苏木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为允许建设区以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在不突破规划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的区域。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19.81公顷。
规划确定苏尼特左旗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如下:
苏木镇名称
|
满都拉图镇
|
查干敖包镇
|
巴彦淖尔镇
|
巴彦乌拉苏木
|
赛罕高毕苏木
|
合计
|
有条件建设区(公顷)
|
144.05
|
25.25
|
4.33
|
115.32
|
30.86
|
319.81
|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为牧业用地和林业用地。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恩格尔河边缘、生态安全控制区等环境高敏感区域。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满都拉图镇是具有浓郁苏尼特地域文化特色的开放型草原城镇,是苏尼特左旗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是矿产品精深加工、建材业开发、物流产业兴建和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新兴城镇。
根据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和空间结构、中心城区人口最大规模与合理容量分析,考虑《锡林郭勒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以及苏尼特左旗城镇建设发展战略,确定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454.37公顷(4.54平方公里),人均256.29平方米。满都拉图镇中心城区人口发展规模为2020年达到17729人。
满都拉图镇中心城区总的地势是东高西低。满都拉图镇中心城区为满镇新区,经过多年发展,满镇新区形成了方格网的近方的城镇形态。四至范围为:向南拓展至呼锡公路、向北拓展至防护林处、向东拓展至探马赤大宫、向西拓展至生态公园边界。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途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满都拉图镇中心城区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包括现有城镇建设用地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为:向南拓展至呼锡公路、向北拓展至防护林处、向东拓展至探马赤大宫、向西拓展至生态公园边界。本区规模为454.37公顷。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本区规模为144.05公顷。
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生态意识,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良性循环。规划期间,苏尼特左旗将继续保持现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全面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确保其防风固沙能力的不断提高,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壤荒漠化的治理。
规划至2020年,全旗林地面积为94666.67公顷;牧草地面积为2943854.84公顷,占全旗土地总面积的85.98%。
一、基础性生态用地
基础性生态用地是指在合理利用条件下能够直接或间接改良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区域人地关系(如改良气候、提高土地质量、减少水土流失、增强蓄调水能力等)的用地类型,包括林地、水域、自然保留地的一部分等。规划期间,苏尼特左旗将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草原建设的重视,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林地、水域、和自然保留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和水域等的开发利用,稳定旗域内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并统筹生态用地布局,切实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在土地利用结构方面,苏尼特左旗确保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得到稳定发展,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规划到2020年,苏尼特左旗农用地面积达3042194.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85%,比2008年增加100781.58公顷;林地面积为94666.67公顷,占全旗总面积的2.77%;牧草地面积为2943854.84公顷,占全旗总面积的85.98%;其他农用地为3249.65公顷,占全旗总面积的0.09%。建设用地6039.37公顷,占全旗总面积的0.18%。其他土地375784.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8%。
规划期间,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1028.48公顷;生态安全控制区面积为8851.10公顷。生态安全控制区与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用地保护情况良好,且与建设用地布局协调。
二、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
基础设施建设除了带给当地人们福利改善、出行方便、运输快捷、收入增加、信息畅通、思想解放等方面的深刻影响外,也会带来诸如侵占农田、水土流失、拆迁及噪声扰民、生态分割、野生动物生境破坏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满都拉图镇路网升级改造、满沽线、满沽复线、锡二铁路等交通项目对苏尼特左旗经济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促进了苏尼特左旗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使苏尼特左旗迅速融入区域经济体系范畴。与此同时,还将促进土地资源结构的整合,全面提升土地资源价值和城镇整体价值水平。
这些基础设施作为区域社会经济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区域生态廊道。如果一味依附公路和铁路发展产业,而缺乏对生态环境有效的控制,那么结果导致以牺牲环境质量和生态多样性为代价的发展模式。苏尼特左旗是生态旅游旗,其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在发展产业的时候,应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总的来看,待建及已建的公路和铁路从旗内经过,这将为苏尼特左旗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契机。可利用公路和铁路提供的便利条件进行城镇功能、产业类型和土地结构的全面调整,努力使自身的功能向区域化功能分工靠拢,择机扩大苏尼特左旗经济规模,带动苏尼特左旗地区的经济发展与产业发展。
第二节 土地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
为做好预防和减少规划实施中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苏尼特左旗将综合采取合理的政策、管理和技术等措施,协调生态环境和人口、经济、社会间的协调发展。
在经济生产和人们生活工作中,应做到:
一、保证生态型用地,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要协调生态环境,重点是保证一定量的生态型用地(包括林地、水域及自然保留地的一部分等),严格管理牧草地和自然生态保护区,谨慎开发其他土地,提高土地质量,增强蓄水调水能力,大力发展生态牧业和特色产业。
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应因地制宜地调整各类用地格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严格控制非生态型用地占用基础性生态用地。苏尼特左旗牧草地等生态资源丰富,应大力支持天然牧草地保护、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大工程,做好护林草环保措施,加强绿化建设,为生物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力度,防止工业污染和其他公害
在建设用地利用和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应注重绿化建设,保护绿地。合理调整苏木镇企业用地布局,鼓励其向工业基地集中布局,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同时还有助于提高苏木镇企业的规模效益。同时,在招商引资时应避免低能高耗工业的入驻,促进产业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三废处理自觉性,并在技术、资金上予以一定支持;加强对低效建设用地的整理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
另外,相关部门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奖罚机制,以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准,综合采取经济、政治和技术手段,实行标准化管理。可通过税费优惠、技术帮扶等奖励政策,提高企业的环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工业生产中的三废排放和生活排污、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监管好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利用,尽量减少旅游用地开发以及旅游观光过程中旅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严格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
针对不同分区,切实制定差异化的区域政策,因地制宜地改善生态环境。
对于允许建设区,要引导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
对于有条件建设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其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真正适应本旗经济发展趋势和实现生态保护。
至于限制或禁止建设区,要重点增强对其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支持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四、加强环保意识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工程中
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全民工程,因此应当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可以通过媒体公益广告、告示牌、宣传册子、会议学习、学校教育等方式,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鼓励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工程中,从点滴做起,相互监督,积极举报生态破坏和污染行为,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第九章 土地利用整治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发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 农用地整理
适应苏尼特左旗发展高效农业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进行综合整治,改善苏尼特左旗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提高土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综合整理新增耕地主要分布在巴彦淖尔镇恩格尔河灌区。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一、优化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逐步盘活满都拉图镇新区和旧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推进城乡挂钩重大工程建设。
二、加大集体工矿用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按照依法合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组织牧区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示范重大工程。
三、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牧草地面积。
第三节 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
以苏尼特左旗为单位进行编制,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和撤乡并镇、围封转移、生态移民等废弃居民点为调整利用对象,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本次确定的复垦区类型为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区确定总面积为954.1260公顷。共包括有53个地块,其中有17块为农村居民地用地,共计158.5964公顷;有36块为采矿用地,共计795.5296公顷。
建新区共计16块,位于满都拉图镇、查干敖包镇、巴彦淖尔镇、巴彦乌拉苏木、赛罕高毕苏木,建新占用地类为草地、林地、其他土地,共计占用面积954.1257公顷。
第四节 沙源治理
浑善达克沙地贯穿旗境,由于气候干旱的影响加之超载过牧,致使草地出现退化、沙化现象,土地风蚀沙化面积不断扩大。因此,必须通过沙地综合治理,构筑绿色屏障,控制土地沙化趋势,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合理的利用。
将全旗分为荒漠草原区和浑善达克沙地区进行治理。按照集中连片,顺水、顺路、顺电的原则,在荒漠草原区以季节性休牧为主,加大草原建设力度,重点进行围栏封育、草牧场建设、棚圈、水源工程和节水工程;在浑善达克沙地采取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等的治理措施,控制沙化面积的扩大。规划期内,京津风沙源治理规模为237966.67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66.67公顷,植被恢复治理3333.33公顷,增加林地潜力为93705.80公顷。
第五节 土地整治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深入开展有关土地的国情国策宣传,加强土地整治法律法规、政策的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普及土地整治的知识和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企业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二、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土地整治管理信息系统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整治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加快土地整治领域的基础研究,完善土地整治标准体系。
构建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保障土地整治的资金需求。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土地整治。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组织管理机制。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积极探索与土地整理相关的土地置换新机制,调动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促进农地整理和居民点整理,为城镇建设提供用地空间。
建立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本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相结合,兼顾土地整治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工作
在土地整治中要切实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办事,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和原有产权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合理调整土地权属,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保证牧民相对集中使用土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牧民增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权属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避免发生新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牧区社会稳定。
第十章 重点项目工程
苏尼特左旗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行业规划,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基础设施体系。
一、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安排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芒来经济产业循环园区、查干敖包油田开发项目、原油探采项目、金矿石加工项目、年产2.5吨合金黄金选厂项目、慧源铜镍选厂项目、昕盛福源年处理1000万吨褐煤提质项目、年产10万吨阴极铜冶炼项目、年产2万吨聚偏氟乙烯、年产8万吨三氟乙烷氟化工项目、年产120万吨还原铁项目、鑫岩矿业年处理60万吨铁矿石选厂项目、石英石精深加工项目、泰高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加工项目、中财石油年处理480万吨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北京国传年产1000万吨干燥煤褐煤提质项目、莹石矿三鑫矿业采选、小白杨矿业有限公司褐煤干燥项目、内蒙古大唐鼎旺化工有限公司褐煤深加工年产70万吨硝酸铵和消积复合肥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萤石采选项目、金达来矿业铜钼选厂项目、内蒙古宇创褐煤干燥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西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00万吨褐煤提质项目、豪诚矿业芒硝综合利用项目、查干敖包铜钼选厂项目、白音乌拉铜钼选厂项目、满都拉图镇巴彦温都尔黄金选厂项目、白音乌拉铅锌矿选厂建设项目、赛罕高毕铁矿选厂建设项目、铀矿开发项目、镍资源开发项目、慧源矿业镍冶炼厂、苏左源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选矿加工30万吨铁精粉建设项目、褐煤蜡综合利用项目、活性炭生产项目、石膏加工项目、索仑戈工贸年产2万吨氢氟酸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等。
二、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安排
规划期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要求,全面加强交通设施建设。
公路:重点建设满沽线复线公路,启动宝得尔石林至二连浩特市公路建设,查干敖包镇至查干敖包油田公路,包日罕铁矿通路工程,芒硝矿通路工程,满都拉图镇至芒来煤矿公路,哈拉图庙至巴彦温都尔边防公路和白日乌拉至恩格尔河公路建设,公路纵横连接各苏木镇、嘎查路网体系。
铁路:重点建设锡二铁路项目。远期规划满宝铁路、白音芒来装车基地、国营芒来煤矿铁路快速装车系统和准棚装车基地建设项目。
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排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强水资源保护开发和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农业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为重点的水利设施建设用地。新建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防洪标准,改善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牧区生活条件。主要有中小型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牧区安全饮水工程、牧区水利工程和西达来淖尔地表截伏流工程。
四、重点电力建设项目安排
规划期内苏尼特左旗重点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全旗150万千瓦风电项目、满镇至芒来煤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齐哈至芒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齐哈至芒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无电地区通电项目、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和变电站工程。
五、重点环保建设项目安排
重点建设满都拉图镇污水处理工程、满都拉图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六、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安排
加强对苏尼特左旗中重要文物点的规划。重点打造恩格尔河原生态旅游度假村、宝德尔朝鲁草原石林旅游项目、玄石坡旅游和苏尼特左旗边境旅游区项目。
苏尼特左旗重点建设项目详见附表。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律措施
一、严格执行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体现其权威性,做到规划就等于法律,违反规划就等于触犯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重点针对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推进土地整治等方面,提出领导责任、组织制度、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对全旗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批地、用地的,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第二节 行政措施
一、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后,旗、苏木镇两级政府都要把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土地利用目标,把土地规划实施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状中,更要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目标作为工作业绩的硬指标进行考核。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意识。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阶段性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等规模。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的计划管理,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逐步将存量土地供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实现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
三、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制度
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引导建设项目按规划用途用地。发展改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把好项目立项关、用地预审关和供地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和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供地,对设计方案不合理、占地规模过大、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应核准或批准立项,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供地。
四、建立规划衔接联动机制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联动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和衔接,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三节 经济措施
一、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覆盖面,对行政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二、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国家、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建立地方土地整治基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在保证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上,坚持土地整治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安置的有机结合,争取各类涉农资金的捆绑使用,谋求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的配合;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开放性开发整理、经营性开发整理和股份制开发整理方式,吸引的社会投入和牧户投资投劳,促进土地整治产业化、市场化。
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机制
适应牧区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式,积极引导集体建设用地和牧区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牧区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出台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对提高容积率、建标准厂房、追加投资不增加用地的,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第四节 技术措施
一、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二、建立一套符合苏尼特左旗实际的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稳定并加强规划管理队伍。要加大各级规划管理队伍学习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五节 社会措施
一、加大土地规划宣传力度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报刊、媒体、流动宣传等形式,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以及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社会各界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自觉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二、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不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及时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和对策措施,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规划实施公示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因特殊需要不可抗拒修改规划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附 表
附表1下达苏尼特左旗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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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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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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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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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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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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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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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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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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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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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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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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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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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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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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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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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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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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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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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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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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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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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6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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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38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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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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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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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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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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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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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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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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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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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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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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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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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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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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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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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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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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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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