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201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7号令),《关于预下达201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5]87号)和我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城区总体发展规划及部分苏木镇建设规划和《西乌珠穆沁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要求,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制定201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和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建设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用地需求,为全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二、供地指标及配置计划
2015年度我旗用地计划总量控制在357.7709 公顷,其中商服用地8.49公顷;住房用地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25.4709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5 公顷;交通用地 93.58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2.58 公顷。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住房用地计划
2015年中央未对我旗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因此本年度不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住房用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结合土地制度改革,用好用足国家的支持政策,继续推进“1+5”土地利用组合政策,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土地供应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支持。
(二)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岗位责任落实制度,通过强化理想信念、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体制机制等措施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更大项目特别是工业用地需求。
(三)强化职责,依法供地。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用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四)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完善商服、交通和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
(五)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品住房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西乌旗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