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满都萨拉高特采石场
采矿权公开出让的公告
东自然矿告字〔2021〕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及《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批准,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东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拍卖东乌珠穆沁旗满都萨拉高特采石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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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 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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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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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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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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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万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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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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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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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满都萨拉高特采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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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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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085.639,40401744.907
5163264.879,40401569.607
5163560.349,40401593.887
5163787.669,40401948.827
5163357.059,4040207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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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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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米至
9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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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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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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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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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让底价450万元 ,不含草场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2021年9月2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9月28日17时30分止。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9月 28日17时30分止。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16时30分止。
拍卖时间:2021年9月29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9月29日17时30分止。
三、交易方式
本次矿业权拍卖采用互联网上交易,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10万元。
报名方式和竞买申请
1、数字证书办理:申请企业数字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登陆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打开“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指南”在交易平台材料一览表中第3点,点击“电子签章办理需知”下载附件,(附件下载地址:http://xmzwggzy.xlgl.gov.cn/xmweb/xzzq/)前往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8号窗口办理企业锁,咨询电话:0479-8108426。已办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2、交易网址:申请人凭已办理的数字证书,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网站,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选项中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3、竞买申请书填写
填写《竞买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载签章文件”按钮,将签章文件保存至计算机。
4.在线签章
填写完竞买申请书,点击“进行电子签章”按钮,进入电子签章的页面,点击页面上方的“文件下载”按钮,在控件中点击“打开”按钮打开下载的文件,点击控件中的“签章”按钮,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将章放置指定位置点击鼠标左键,签章完成会自动覆盖下载的文件;之后点击“文件保存”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选定签章后的文件,保存成功后将页面拉至底部,点击下一步。
5.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提交签章文件后,点击“选择银行”按钮选择银行,系统自动生成保证金交纳通知书,竞买人按照通知书中指定的保证金子账号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纳。交纳完成后回到交易系统内查看到账情况,获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完成竞买申请。
如对系统操作存在疑问,可点击交易系统“服务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下载”功能下载用户操作手册。
四、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及保证金的退还
(一)竞得人确定后,竞得人与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拍卖结束后,竞买人持保证金票据到东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事宜。
五、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东乌珠穆沁旗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采矿权申请人条件,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得参与竞买。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内蒙古自治区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六、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申请参加标的的竞买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竞买保证金以法律允许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
(二)拍卖标的自拍卖公告之日出让方对本次拍卖不另行组织踏勘,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三)竞得人在公示期满10工作日之内与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次出让的采石场为G331线阿尔诺尔布敦至乌里雅斯太段公路专用石料场,公路项目竣工后,如出让的资源储量未采尽,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超采资源量部分,补交矿业权出让收益。竞买人竞得出让的采矿权,在公路项目竣工,通过闭坑治理验收后,注销采矿权。
(五)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边生产,边治理。
(六)本次出让的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草场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编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采矿权拍卖收益评估等前期各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竞得人办结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证照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采。
七、风险提示
(一)矿业权投资属风险投资,因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草场占用、道路交通、供电设施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二)资源储量普查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及赋存情况结果仅供参考,竞买人取得矿权后因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方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方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买方竞得采矿权后,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涉及临时占用或永久性占用土地的需自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八、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被列入《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有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九、参加本次出让竞买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丽娜 联系电话:13384798897
出让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卫国 联系电话:13722098066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