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负责人:智超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转让、交易和土地资产、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苏木、嘎查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牧区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实施集约节约用地评价,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负责对土地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用地置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督和指导;承担对旗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盟基本农田保护和“先补后占”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核、申报和资金管理,审查土地复垦方案,监督复垦方案的实施;落实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承办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开发事项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479-810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