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大
-
字小
关于协议出让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采矿权垂直投影深部探矿权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39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58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执行国家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3〕65号)有关规定, 现将拟协议出让的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采矿权垂直投影深部探矿权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大街32号
二、受让人
名称: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萨麦苏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5341335191E
三、拟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采矿权垂直投影深部探矿权
勘查矿种:银、铜、铅、锌
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19044210148040
勘查程度:普查
项目地理位置: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
面积:1.113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编号 |
国家2000坐标系直角坐标 |
国家2000坐标系经纬度坐标 |
||
X坐标 |
Y坐标 |
N坐标 |
E坐标 |
|
1 |
5099187.68 |
556506.38 |
46.0132070 |
117.434727 |
2 |
5099202.90 |
558142.29 |
46.0132071 |
117.4503329 |
3 |
5098799.68 |
558080.19 |
46.0119033 |
117.4500265 |
4 |
5098391.34 |
557908.23 |
46.0105861 |
117.4452093 |
5 |
5098289.64 |
557754.68 |
46.0102615 |
117.4444912 |
6 |
5098399.68 |
557495.45 |
46.0106257 |
117.4432911 |
7 |
5098399.68 |
557181.33 |
46.0106352 |
117.4418310 |
8 |
5098533.02 |
557181.33 |
46.0110669 |
117.4418368 |
9 |
5098875.74 |
556373.92 |
46.0122009 |
117.434098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协议出让申请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584号)文件“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平面垂直投影深部或上部、周边(属同一矿体且矿体向外延伸情形)、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同一矿业权人或持股100%全资母子公司)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规定。
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在矿山开采时征收。协议出让的,按矿产品销售时《矿种目录》规定的出让收益率标准确定。已设采矿权深部、上部资源在协议出让矿业权的情形,须在完成勘查工作后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时,按协议出让采矿权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有关要求执行,成交起始价=起始价标准(2万元/平方千米)×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核实报告显示为该区银多金属矿床成因类型应为热液成因银多金属矿床,工业类型应归属于脉状银多金属矿床,为中等型系数1.5)×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协议出让采矿权采用勘探阶段调整系数6)×矿业权面积(采矿许可证证载面积1.092平方千米)=19.656万元。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银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矿产品销售时的铅锌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矿产品销售时的铜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2%)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五、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5日止(20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新区神华办公楼8楼地质勘查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9-8229078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