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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你旗《关于太仆寺旗使用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骆驼山镇项目区节余指标第二批次建新区建设用地的请示》(太政报〔2026〕11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依法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将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集体农用地5.6961公顷(耕地5.696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太仆寺旗使用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骆驼山镇项目区节余指标第二批次建新区建设用地。
二、你旗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质量。
三、你旗收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旗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五、你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六、你旗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在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录入报备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