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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盟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推动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规范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确保能源和战略资源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我局开展生产矿山储量抽查实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安排部署。为准确掌握全盟矿产资源储量的分布、数量、质量及其变化情况,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461号)有关要求,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储量抽查工作,并制定《全盟矿产资源储量抽查核查工作方案》和申请追加工作经费。经行署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提交的全盟矿产资源储量抽查核查工作经费申请236.7万元。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组织盟旗两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人员和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派出地质矿产、测绘等相关专业专家)成立专班,开展全盟在期生产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抽查核查工作。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工作效率。按照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工作专班人员学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管理、动态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及《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DZ/T0399-2022)、《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DZ/T17766-2020)等技术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性,为我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执法监管发挥支撑作用。
三、采取多种方法,推进工作落实。一是收集资料。各相关业务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协助第三方机构收集历年全盟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库和全盟在期生产矿山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及违法开采查处情况。各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本单位予以评审备案的矿山企业储量报告及相关资料;同时,通知矿山企业提前准备历年地质储量报告、文件、图纸及测绘数据。二是累计查明资源量核查。通过现场核查、最新采掘现状图及累计动用资源量概算,对比地质勘查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初步预判矿区累计查明资源量的真实性。三是累计动用资源量核查。收集矿山历年储量年度报告,对报告内容中动用资源量的估算参数、方法等的选择合理性进行复核;通过测量已有开采面最末端、最低端,结合最新储量年度报告中采掘现状图,与矿山累积销售台账比对,判定累计动用资源量真实性、准确性。四是保有资源量核查。在累计查明资源量、累计动用资源量核查后,对比历年储量年度报告,判定保有资源量真实性、准确性。五是对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进行核查。用RTK、无人机或井下引点测量,对实际开采范围重点局部验证,确定越界平面范围及超层深度。六是储量年度报告质量核查。通过储量年度报告,核查矿山每年开采矿石量的开采技术条件与勘查阶段查明矿体的数据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