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73-2/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4-23 15:38:49 | 公开日期:2024-04-23 15:38: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2023年末,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2522处,其中崩塌1297处,滑坡84处,泥石流775处,地面塌陷363处,地裂缝3处。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4834人,潜在经济损失45.37亿元。按危害程度等级划分,大型38处,占灾害点总数的1.51%;中型161处,占灾害点总数的6.38%;小型2323处,占灾害点总数的92.11%。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全区12盟市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赤峰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和呼伦贝尔市。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3年全区共发生2起小型崩塌地质灾害,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具体情况为:
7月6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柴河镇古营河至柴河公路段敖尼尔林场附近边坡由于开挖扰动、降水,发生小型崩塌。
7月12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浩饶山镇汇河口旅游公路边坡由于降水,发生小型崩塌。
三、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气候年景总体偏差,春季(3-5月)全区降水量在4.9~86.8毫米之间。其中,呼伦贝尔市东南部、兴安盟、通辽市北部、鄂尔多斯市南部和阿拉善盟南部降水量在10.9~86.8毫米之间,较常年多0~2成;夏季(6-8月)全区降水量在18.9~463.0毫米之间。其中,呼伦贝尔市东南部、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南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南部、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东南部降水量在89.9~463.0毫米之间,较常年多0~2成;秋季(9-11月)全区降雨量在7.1~124.2毫米之间。其中,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西北部、锡林郭勒盟偏东北部、乌兰察布市南部、呼和浩特市中南部、包头市南部、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阿拉善东南部降水量在35.2~124.2mm之间,较常年多0~2成;其余地区较常年少0~2成。
(二)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结合2024年降水趋势,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活动分布范围及影响区域等因素基础上,预测我区大兴安岭山地南段中低山重点防治区,阴山山地东段低中山重点防治区,阴山山地中、西段低中山重点防治区,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及波状高平原东段重点防治区,鄂尔多斯高原低中山重点防治区,河套平原山前倾斜平原重点防治区等区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
我区地质灾害防范时段为全年,重点防范时段为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尤其是在暴雨多发的6-8月和受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的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时段。此外,冬季雨雪冻融交替、春季气温骤升冰雪快速消融期也是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大兴安岭山地南段中低山重点防治区
位于扎兰屯—乌兰浩特一线以南、赤峰市翁牛特旗以北地区,面积42858.7平方公里。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358处,其中崩塌106处,泥石流243条,地面塌陷9处。涉及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主要包括扎兰屯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扎鲁特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和翁牛特旗等12个旗县(市、区)。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公路、铁路、农田和居民、房屋等。重点防治的旗县(市、区)为扎兰屯市、突泉县、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和翁牛特旗,重点防治灾害类型为泥石流、崩塌。
2.阴山山地东段低中山重点防治区
位于燕山北麓,面积5411.05平方公里。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174处,其中崩塌104处,滑坡4处,泥石流57条,地面塌陷9处。涉及赤峰市元宝山区、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和宁城县等5个旗县(市、区),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公路、铁路、农田、居民、房屋、矿山人员设备等。重点防治的旗县(市、区)为元宝山区、松山区、宁城县,重点防治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崩塌和泥石流。
3.阴山山地中、西段低中山重点防治区
位于丰镇—集宁以西阴山山地和狼山一线,面积54582.8平方公里。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797处,其中崩塌503处,滑坡15处,泥石流214条,地面塌陷65处。涉及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主要包括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固阳县、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凉城县、卓资县、丰镇市、兴和县、和林格尔县等17个旗县(市、区)。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公路、农田、居民、房屋和矿山人员设备。重点防治的旗县(市、区)为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九原区、固阳县,重点防治灾害类型为泥石流、崩塌和滑坡。
4.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及波状高平原东段重点防治区
位于鄂尔多斯高原东部,面积9498.34平方公里。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78处,其中崩塌103处,滑坡29处,地面塌陷146处。涉及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公路、矿山人员设备和耕地、草地。重点防治的旗县(市、区)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重点防治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5.鄂尔多斯高原低中山重点防治区
位于鄂尔多斯高原西部的桌子山,面积2181.22平方公里。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61处,其中崩塌22处,泥石流3条,地面塌陷32处,滑坡4处。涉及乌海市乌达区、海勃湾区、海南区,地质灾害主要威胁矿山人员设备、农田、道路和居民、房屋。重点防治的旗县(市、区)为海勃湾区、海南区。重点防治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崩塌。
6.河套平原山前倾斜平原重点防治区
位于大青山—狼山山前地带,面积2567.1平方公里。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其中崩塌2处,泥石流28处。涉及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主要包括乌拉特前旗、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等3个旗县(市、区),重点防治灾害类型为泥石流。
7.地震地质灾害影响区
内蒙古自治区属华北弱震区,主要有巴彦淖尔-呼和浩特一线的河套银川地震带、阿拉善地区的阿尔金-祁连山地震带、赤峰东南部的华北平原地震带,以上地区地震烈度在7-8度,其它地区地震烈度小于6度。地震会造成岩土体松动变形失稳、土体液化、岩层破碎、沟道堵塞等现象,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据地震台网统计,全区发震频次有起伏升高趋势,以上地区也是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三)重点防范对象
重点防范对象主要为重点防范区域内的城镇、学校、集市、农家乐、旅游景区、工矿企业、施工区和工棚营地等人口聚集区以及地震影响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房屋周边,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高陡切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公路铁路沿线、能源管网沿线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
五、2024年主要任务
(一)升级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
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相关工作,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应用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的精准化、精细化、智慧化,有效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
(二)加快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地质灾害双控管理试点建设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隐患点+风险区”地质灾害双控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在借鉴全国双控管理试点省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发育特征、客观工作条件,选取喀喇沁旗、科右前旗作为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隐患点+风险区”地质灾害双控管理建设试点。围绕试点旗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需求,推动防控重点向“隐患点+风险区”转变,建立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制度机制,创新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工作模式,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闭环管理,提高基层防范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三)持续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组织开展牙克石等8个旗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掌握自治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底数和空间分布特征,逐步实现旗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四)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巡排查工作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尤其在强降雨、冰雪相融期间要加强山区和黄土丘陵区的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主要交通干线、重点矿山、重要在建工程等区域巡排查工作,并做好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对新发现并经实地核实确认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防治体系,落实监测、避让等防范措施。
(五)持续做好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持续深化“人技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普适性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及时共享地质灾害、气象数据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继续推进普适型专业监测站点建设,对已建成的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加强管理和运行维护。持续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监测预警的阈值,进一步提高“技防”水平。持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责任人,汛期前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信息,并及时更新内蒙古地质灾害防治平台有关信息。
(六)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医疗救护、重点企业等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并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专家现场讲解、播放宣传片、发放挂图折页、宣传展板展示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和重点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加快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各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快完成历年部署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全力推进202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的9个综合治理项目(附表1)和国家下达的12个增发国债项目(附表2)实施进度。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批复要求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招标程序、工程质量、工作进度、资金使用和安全生产等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要全力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八)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灾、险情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调查评估和风险研判,为抢险救灾、合理高效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防范意识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全年全天候防灾,进一步提高防范冰冻、融雪、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思想认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指导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防灾合力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地震、气象、能源、铁路等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开展公路、铁路、重要基础设施、人员集聚区、矿山、旅游景点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资金保障,支撑防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巡查排查、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督察检查,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责任
地方政府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组织指导监督责任,各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防灾责任人落实避灾和灾害治理责任,专业驻守队伍和群测群防员落实巡查排查和监测责任。
附表1
2024年自治区财政治理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地质灾害治理 |
2 |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治理项目 |
3 |
正蓝旗上都镇白音高勒嘎查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一期) |
4 |
兴安盟科右中旗吐列毛都镇铁特格嘎查呼波艾里南侧、苏根艾里西侧泥石流沟地质灾害防治 |
5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王爷府镇S206线(K638+648m处至K640+000m处) 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
6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镇五塔亥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 |
7 |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乌兰达坝苏木上井嘎查和十三敖包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8 |
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9 |
敖汉旗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
附表2
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增发国债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 |
2 |
多伦县老北沟村五组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3 |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
4 |
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烂不产沟泥石流治理工程 |
5 |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6 |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西部两处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
7 |
包头市石拐区五当召镇及其周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8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
9 |
林西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
10 |
武川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
11 |
突泉县西北山区泥石流沟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
12 |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中心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