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 |||
索引号:01165973-2/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4-19 15:39:26 | 公开日期:2024-04-19 15:39:2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每年发布一次。方案的出台落实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对推动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体系建设,最大限度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防灾减灾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等制定。
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共七方面内容,主要涉及我区地质灾害概况、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防治重点、2024年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其中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升级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加快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地质灾害双控管理试点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巡排查工作、持续做好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快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共八个方面的工作。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安排,2024年我区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有哪些?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工作安排适用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其中2024年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山地南段中低山区,分布于扎兰屯—乌兰浩特一线以南、赤峰市翁牛特旗以北地区;阴山山地东段低中山区,分布于燕山北麓;阴山山地中,西段低中山区,分布于丰镇—集宁以西阴山山地和狼山一线;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及波状高平原东段,分布于鄂尔多斯高原东部;鄂尔多斯高原低中山区,分布于鄂尔多斯高原西部的桌子山;河套平原山前倾斜平原区,分布于大青山—狼山山前地带;巴彦淖尔-呼和浩特一线的河套银川地震带、阿拉善地区的阿尔金-祁连山地震带、赤峰东南部的华北平原地震带。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安排,2024年我区如何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等部门对工程活动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职责,共同督促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和防灾措施。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遇有灾情险情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和评估,为抢险救灾、合理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六、各盟市、旗(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
由于我区东西跨度大,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程度差异明显,而且新时期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更加强调基于不同地区的灾害孕灾条件和发育特征,研究部署适用于本区域年度防治工作。因此各盟市、旗(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防治方案予以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在制定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时候,可以参考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灾害的危害程度以及地质灾害动态变化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量化防治区域和防治措施,切实提高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成效。